达茂联合旗自然资源局是达茂联合旗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达茂联合旗自然资源局贯彻党中央关于自然资源工作的方针政策,落实自治区党委、包头市委和旗委相关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自然资源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主要职责:
(一)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执行包头市自然资源、国土空间规划和测绘等规范性文件及政策措施。
(二)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贯彻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执行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
(三)负责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组织落实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建立健全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负责全旗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
(四)负责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贯彻执行上级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负责全旗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拟订考核标准。组织实施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承担集体建设用地入市相关工作。负责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收缴相关资产收益。
(五)负责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贯彻落实自然资源发展规划和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开展自然资源利用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组织研究自然资源管理涉及宏观调控、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的政策措施。
(六)负责贯彻落实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落实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统筹衔接其他种类专项规划,依法对各类国土空间规划成果进行审核、报批、备案。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周边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贯彻落实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研究拟订城乡规划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拟订并实施土地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负责土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工作。负责土地征收征用工作。承担旗规划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七)负责建设工程规划管理工作。负责城镇规划区范围内各项建设工程的规划审批,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含建设用地规划条件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依法审查各项修建性详细规划及各类建设工程设计方案。负责对全旗竣工的建设工程进行规划核实。
(八)负责城市综合交通和地下空间规划管理工作,监督管理城市设计,指导监督城市修补。负责历史文化街区、历史风貌区、历史建筑和传统风貌建筑等的保护规划工作。负责城市雕塑等环境艺术建(构)筑物的规划管理工作。
(九)负责全旗村镇规划管理工作,组织全旗村庄(嘎查)规划的编制和实施管理工作。承担全旗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的规划管理与规划统筹工作。
(十)负责统筹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组织编制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监督实施有关生态修复重大工程。组织政府投资的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落实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拟订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提出重大备选项目建议。
(十一)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牵头实施耕地保护政策,负责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
(十二)负责管理地质勘查相关工作。按照规定权限,落实地质勘查规划、承担基础性和公益性地质调查和战略性地质矿产勘查相关工作。按照规定权限,负责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承担古生物化石的监督管理相关工作。
(十三)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十四)负责矿产资源管理工作。负责全旗矿业权管理,权限内矿业权初审工作。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及出具压覆矿产资源初审意见。会同有关部门落实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相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落实权限内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监督管理工作。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工作。
(十五)负责国土空间规划信息和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基础测绘和测绘行业的监督管理。负责规划、测绘资质资格与信用管理。监督管理全旗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场秩序。负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负责测量标志的保护。
(十六)负责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创新和人才队伍建设,推进自然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公共服务工作。
(十七)落实国家、自治区、包头市关于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城乡规划的重大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及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督察意见。指导、协调、查处全旗自然资源、国土空间规划和测绘等重大违法案件。指导全旗自然资源有关行政执法工作。
(十八)负责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考虑安全生产工作。承担自然资源行业相关安全生产工作。
(十九)统一管理和协调旗林业和草原局。
(二十)完成旗委和旗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一)职能转变。旗自然资源局要落实中央关于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的要求,发挥国土空间规划的管控作用,为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提供科学指引。进一步加强自然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建立健全源头保护和全过程修复治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实现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创新激励约束并举的制度措施,推进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强化监管力度,强化自然资源管理规则、标准、制度的约束性作用,推进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和评估的便民高效。
(二十二)有关职责分工。
1.与旗民政局的有关职责分工。旗民政局会同旗自然资源局组织编制公布行政区划信息的达茂旗行政区划图。
2.与旗应急管理局在自然灾害防救方面的职责分工。
(1)旗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编制全旗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按照职责分工,组织指导协调自然灾害类应急救援。组织协调重大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并按权限作出决定。承担全旗应对重大灾害指挥部工作,协助旗委、旗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织编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指导协调相关部门森林和草原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会同旗自然资源局、旗水务局、旗林业和草原局、旗气象局等有关部门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发布灾情及应急救援情况信息。开展多灾种和灾害链综合监测预警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负责森林和草原火险、火灾信息发布工作。
(2)旗自然资源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事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落实上级防护标准。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检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预警情况及时通报应急管理部门,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3.与旗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的有关职责分工。旗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负责对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建设工程项目涉及钉桩放线、验线、巡查监管等环节的全部工作。旗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与旗自然资源局建立有效监管衔接机制,旗自然资源局配合旗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做好技术支持以及卫星遥感图斑的认定工作。
达茂联合旗自然资源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宣传、保密、档案督查、信访、信息、政务公开等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教育培训和离退休人员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党群、纪检等工作。负责人才队伍建设工作。负责财务与项目资金运用管理相关工作。承担组织编制自然资源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工作。开展自然资源形势分析及相关调查研究工作,组织研究自然资源管理涉及宏观调控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的政策措施。负责综合性政策文件的审核,起草重要文件文稿,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有关工作,组织协调自然资源领域综合改革有关工作。承担自然资源领域脱贫攻坚工作。承担综合统计分析和相关专业统计归口管理。承担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备案和清理工作。负责自然资源大事记和地方志编撰工作。拟定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规划和计划。执行自然资源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应用卫星遥感等新技术,实施自然资源科技项目、科技成果转化。负责科技成果申报、科技工程、科技项目及创新能力建设。负责自然资源信息化建设管理和网络安全工作。
(二)国土空间规划股。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包头市国土空间规划相关政策制度,承担建立全旗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工作并组织实施。按规定权限负责全旗国土空间规划的审核、报批、备案工作。组织划定全旗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各类空间控制线。组织开展全旗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和资源环境承载力评价,建立全旗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机制。负责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修订、审查、报批、报备、评估、调整和动态维护等方面相关工作。指导全旗各级规划编制及实施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全旗建设工程规划核实以及开展相关工作,依法核发建设工程规划核实合格证。负责国土空间规划档案收录、备案工作。负责指导和监督全旗交通基础设施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地下空间工程的规划管理工作,按权限核发该领域相关许可证书或意见书。参与城市交通政策研究和城市交通管理工作,负责地下管线信息系统的实时更新维护工作.负责中心城区修建性详细规划、建筑设计及建筑外立面改造设计方案审查、报批及管理相关工作。负责有关历史、传统文化的街区、建筑和环境艺术建(构)筑物等规划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城市设计的编制、审查及管理实施工作。
(三)自然资源所有者权益开发利用股。组织实施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资源资产价值评估和资产核算相关工作。开展自然资源市场调控,建立自然资源市场交易规则和交易平台负责拟订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招拍挂出让、租赁、土地储备相关政策,组织落实土地招拍挂出让、租赁等工作。贯彻落实自然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编制自然资源有偿使用计划。落实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等相关政策,负责土地划拨、协议出让、作价出资等工作。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落实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开展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负责指导土地市场监督管理和动态监测。承担集体建设用地入市相关工作承担由旗政府审批的改制企业的国有土地资产处置。负责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和审批工作。负责进驻旗市民大厅便民服务事项的日常管理;负责与局相关股室和旗直部门的业务对接和协调。
(四)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股。落实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规范和技术标准。编制全旗土地年度利用计划并组织实施。落实耕地、林地、草地、湿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政策。负责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工作。按规定权限负责全旗各类土地用途转用审查、报批工作。负责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管理和组织实施。落实城乡规划管理等用途管制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全旗征地补偿标准制定工作,承担土地征收征用管理工作,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贯彻执行全旗耕地保护政策,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负责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占用和补划的监督管理。承担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工作。负责耕地保护政策与林地、草地、湿地等土地资源保护政策的衔接。
(五)矿产资源管理监督股。贯彻执行矿业权管理政策,管理权限内矿业权出让和审批登记,负责探矿权出让前期工作,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及出具压覆矿产资源初审意见。开展普通建筑用砂、石、粘土矿的市场出让和审批登记工作。依法调处权属纠纷。会同有关部门落实保护性开采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相关工作。组织编制矿产资源规划,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组织实施全旗地质调查和矿产资源勘查。承担矿产资源储量登记、统计工作。组织实施矿山储量动态管理,组织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工作。监督地质资料汇交、保管和利用。拟订全旗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负责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生态领域修复工作。落实生态保护补偿制度。组织开展矿山遗迹保护。指导绿色矿山建设工作。按照规定权限,负责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
(六)自然资源调查确权登记监测股。落实国家、自治区包头市制定的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负责全旗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依法负责不动产争议调处工作。建立健全全旗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管理登记资料,推进确权登记成果广泛应用。推动建立不动产信息公开查询系统。负责全旗自然资源基础调查、变更调查、动态监测和分析评价工作以及开展各类专项调查监测评价工作。承担全旗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汇交、管理、维护、发布、共享和利用监督。组织编制和实施全旗基础测绘和重大测绘项目规划监督管理民用测绘航空摄影与卫星遥感。提供地理信息应急保障指导监督全旗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工作。监督管理测绘活动。负责地理信息成果和安全管理。承担全旗测绘资质审查、测量标志保护等工作。
通讯地址:包头市达茂旗百灵庙镇红格塔拉村东200米处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法定节假日除外。
负责人:张振军
联系电话:0472-8428939
- 大
- 中
- 小
蒙公网安备15022302000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