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文时间:2024-02-19 17:10
来源:包头市达茂旗


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提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组织编制并实施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发展规划。

(二)推进住房制度改革,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组织拟订住房制度改革和住房保障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建立和完善全旗住房保障体系。指导全旗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工作。

(三)负责房地产市场监管和房地产业发展工作。拟订全旗房地产市场监管和调控政策、制度并组织实施。拟订房地产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负责商品房预售许可的审批工作。拟订房地产开发、房屋租赁、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制度并贯彻执行和监督管理。拟订房屋权属管理、房屋面积管理、房屋征收、城市危险房屋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组织实施全旗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指导监督房屋产权管理工作。指导全旗老旧住宅小区综合治理工作。

(四)监督实施国家、自治区工程建设标准和有关行业标准。监督实施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和全区工程建设定额。承担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建设标准和工程造价的管理制度;监督执行公共服务设施(不含通信设施)建设标准。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

(五)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市场主体行为。指导全旗建筑活动,监督执行建筑市场、行业监管和建设活动的政策和规章制度。拟订建筑业、勘察设计业、工程监理咨询业的行业发展政策、中长期规划并监督执行。负责相关企业、单位的监督管理。管理和指导室内装饰业。组织协调建筑业企业参与对外承包、建筑劳务合作。

(六)负责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责任。贯彻落实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规章制度。参与拟订相关技术政策并指导实施。参与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按权限指导监督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

(七)指导、管理城市建设和维护管理工作。拟订城市建设、管理的制度并实施。负责城市规划区并指导苏木乡镇的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和运行安全管理工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园林绿化、道路、桥涵、照明、供热、地下综合管廊等市政公用设施的建设、运营和社会化服务的管理工作。拟订城市修补和生态修复的政策并监督执行。会同文物主管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镇、村)的保护和监督工作。负责工程建设领域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城市园林绿化科研工作。

(八)贯彻执行有关物业管理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的法律法规,拟定全旗物业管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负责全旗物业管理工作的监督指导。

(九)指导村镇建设工作。拟订小城镇和村庄建设的政策、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全旗农村牧区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工作。指导全旗重点镇和传统村落、传统建筑的保护和发展工作。

(十)负责建筑节能工作。参与城镇减排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旗建筑节能、城镇减排和科技相关的政策并监督实施。拟订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新型墙体材料发展工作。指导和组织重大建筑节能项目、重大科技项目攻关和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工作。

(十一)指导城市管理执法工作。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的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包头市、旗本级有关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的各项政策规定。拟订全旗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和环境卫生管理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及相关标准措施,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工作。

(十二)完成旗委和旗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达茂联合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宣传、保密、档案、督查、信访、信息、政务公开等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教育培训和离退休人员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党群、纪检等工作。负责人才队伍建设工作。负责财务与资金运用管理相关工作。

(二)工程建设管理股。贯彻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提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组织编制并实施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发展规划。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质量、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监督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相关法律法规,拟订相关制度并监督执行。监督工程竣工验收工作。组织参与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负责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防治。指导监督工程质量检测工作。负责全旗房屋安全鉴定工作。拟订室内装饰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室内装饰企业的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建筑市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建设监理、工程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执行规范建筑市场相关政策。负责对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建筑业企业、建设监理等企业及从业人员的市场行为进行监督管理和执法检查。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研究拟订城市规划区市政基础设施、园林绿化、排水及生活污水处理、再生水回用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制定市政工程设施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参与相关重大市政工程设施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负责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许可的审批工作。负责办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工作。负责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市场主体行为。指导全旗建筑活动,监督执行建筑市场,行业监管和建设活动的政策和规章制度;拟订建筑业、勘察设计业、工程监理咨询业的行业发展政策、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产业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相关企业、单位的监督管理。拟订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指导新型墙体材料发展工作。组织申报建筑节能项目。指导绿色建材推广应用、绿色建筑发展工作,对评价标识进行监督管理。拟订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行业科技管理工作,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和新技术、新产品的推广应用。组织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教育培训。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有关继续教育规定,指导职业技能培训。监督组织实施城市规划区城镇燃气、供热、城市地下综合管廊专项规划、年度计划。指导全旗城镇燃气、供热的建设、运营和社会服务管理工作。制定旗本级城镇燃气、供热、地下综合管廊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参与相关重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指导监督城市地下综合管廊的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城镇道路、桥涵、照明、园林绿化建设工作。承担百灵庙镇排水及污水处理行业运营及社会化服务管理工作。承担城镇污水处理运营单位规范化管理考核工作。指导村镇建设政策和发展规划的实施。指导全旗农村牧区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工作。指导全旗重点镇、特色小城镇建设和传统村落、传统建筑的保护发展工作。指导历史文化名镇(村)和特色景观旅游名镇(村)的保护和监督管理相关工作。落实乡村振兴战略及农村牧区人居环境综合整治方面涉及住建领域的各项工作。

(三)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股。落实国家、自治区住房制度改革政策,负责全旗住房制度改革工作。拟订保障性住房政策措施、规划、计划并指导实施。负责监督、指导全旗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年度保障性住房项目的审核、上报、备案工作。负责住房保障资金的筹集、分配、下达。负责保障性住房项目统计报表的汇总、审核、上报。负责全旗住房保障信息网络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全旗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的指导、督查、验收工作。负责全旗政策性住房产权与上市交易的管理。负责公共租赁住房的登记备案和监督管理。组织拟订房屋权属管理、房屋面积管理政策并监督执行。指导建立楼盘表。负责商品房预售合同、存量房转让合同网签备案。负责对商品房项目现售备案。负责培育住房租赁市场。负责房屋租赁市场的监督管理。负责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负责住房租赁服务平台的建设和管理。管理组织编制全旗房地产业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拟订、落实全旗房地产市场调控的政策措施。负责全旗房地产市场的监督管理。监督实施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预售许可后新建商品住房销售行为的事中事后监管。承担房地产开发建设管理和开发企业资质管理工作。承担房地产开发企业诚信体系建设。承担房地产中介机构及从业人员的监督管理及备案。负责审核房地产经纪机构网签资格。负责全旗房地产市场监测分析、行业统计工作。指导全旗住宅产业化工作。参与土地使用权的出让工作。负责商品房预售许可的审批工作。负责全旗危险房屋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旗物业管理工作。负责执行国家、自治区物业管理法律法规。负责拟订全旗物业管理政策并指导监督实施。指导全旗物业管理诚信体系建设。负责旗域内物业公司备案管理工作。拟订和完善物业服务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制度,定期公布评价结果。指导、监督全旗物业管理市场整治工作。负责保障性住房的物业管理工作。拟订全旗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政策并监督实施。指导和监督全旗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归集、续筹、补建、使用和管理工作。指导全旗老旧小区综合整治工作。承担住房和城乡建设政策研究。协调深化改革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公平竞争审查、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督促指导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依法行政工作。组织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普法教育和法制宣传工作。指导重大违法违规案件查处。执行全旗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规章制度。组织实施全旗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负责房屋征收拆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负责指导、监督全旗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工作。

通讯地址:达茂联合旗百灵庙镇河东大桥西200米处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法定节假日除外。

负责人:李利敏

联系电话:0472-84239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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