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文时间:2024-02-19 16:05
来源:包头市达茂旗

达茂旗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包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并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全旗人才工作具体落实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和组织实施人才发展规划和人才工作有关重要政策措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人才培养、引进、使用、评价、激励政策。负责全旗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和综合管理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全旗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人力资源流动政策,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贯彻执行促进城乡就业的政策和措施,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落实职业资格制度的相关政策。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组织落实就业援助制度,完善就业资金使用办法,强化监督管理。执行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

(四)统筹推进建立覆盖城乡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负责实施全旗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实施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旗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并组织实施。编制全旗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全民参保计划,按国家、自治区、包头市要求建立统一的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

(五)负责全旗就业、失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以及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安全有效运行。

(六)负责全旗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落实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全旗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地方性津补贴政策,完善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制度,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落实全旗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

(七)负责全旗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综合管理工作。落实全旗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负责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和执业资格综合管理工作。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培养和引进工作,完善人才储备制度。按规定权限负责部分外国人来华相关工作许可。拟订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落实职业资格制度的相关政策,建立职业技能多元化评价机制。

(八)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全旗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管理权限负责规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聘用合同等人事综合管理工作,执行全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

(九)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和落实农牧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农牧民工相关政策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牧民工合法权益。

(十)落实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落实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假期制度和消除非法使用童工、女工及未成年人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纠正违法行为、查处违法案件。负责完成自治区和包头市指令下达的政策性安置任务。

(十一)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统计和信息工作。

(十二)完成旗委和旗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三)职能转变。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规范和优化对外办理事项,落实国家职业资格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创新就业和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方式,加强信息共享,提高公共服务水平。

达茂联合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电、制度建设、机要、宣传、保密、档案、督查、信访、信息、政务公开等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教育培训和退休人员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党群、纪检等工作。负责财务及国有资产管理的工作。负责机关信息化、办公自动化等工作。

(二)工资福利股。根据上级工资政策办理行政事业单位的工资及其审批手续,落实全旗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地方性津补贴政策,完善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制度,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负责行政事业单位年度的工资统计工作,办理全旗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的离退休手续,审核确定职工工龄,负责机关企事业单位伤残、病故、抚恤和因工伤亡善后事宜的处理,按规定办理有关福利待遇等事宜。

(三)人事人才管理股。负责非领导职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年度考核、统计工作。按照管理权限上报全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招聘工作计划。按权限负责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和七级、八级职员任免职报备的申报工作,负责事业单位人员的设岗聘用管理工作,办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调转手续。负责全旗事业单位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指导实施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含新录用人员上岗前)培训。负责全旗非在编人员的管理和考核工作,负责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工作。

(四)职称专技股。承担全旗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的条件审查、推荐上报,办理资格证书工作。负责全旗专业技术人才培养、推荐、选拔和管理工作。负责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负责全旗各类人才的开发与管理使用工作,开展人才交流与人事代理工作。负责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组织实施工作。

(五)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股。贯彻执行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制度的实施办法。指导监督全旗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指导开展劳动人事争议预防工作。协调处理全旗重大劳动人事争议案件。

(六)劳动关系和工伤保险股。贯彻执行劳动关系相关政策。落实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假期制度和消除非法使用童工、女工及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政策。落实企业职工工资宏观调控和正常增长机制政策。指导和监督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和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承担全旗人力资源市场工资指导价位信息发布工作。负责和谐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办公室的联系协调工作。负责全旗集体合同及工资集体协商的审查备案工作。贯彻执行工伤保险政策法规,监督实施工伤预防、康复、认定和鉴定政策。负责全旗工伤保险管理,工伤认定及因工、因病和非因工劳动能力鉴定初审及上报工作。

(七)政策法规和基金监督股。贯彻落实人事仲裁单项法规;负责人事政策法规的宣传落实和人事争议仲裁工作。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组织办理人大建议、政协提案。承办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监督检查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执行情况。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普法及有关法律事务、信息化和政务服务标准化建设、“互联网+政务服务”、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指导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行风建设,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风热线”组织工作。承担“放管服”改革相关工作。实施包头市基本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基金制度,开展对基金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基金、就业专项资金和所属单位预算资金的监督检查工作。对职业年金基金管理运营实施监管。


通讯地址:达茂联合旗百灵庙镇乌兰察布路人社局大楼(那达慕会场方向)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法定节假日除外。

负责人: 刘英梅

联系电话:0472-8423702

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举报投诉电话:0472-84234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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