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局
发文时间:2024-02-19 16:10
来源:包头市达茂旗

旗民政局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以及自治区党委、市委、旗委工作要求,把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落实到履行职责过程中,在办好完成习近平总书记交给内蒙古的五大任务和全方位建设模范自治区两件大事中发挥职能作用。

主要职责:

(一)牢牢把握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主线,将之贯穿于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社会事务、老龄工作、养老服务、社会组织、慈善事业、区划地名等工作及自身建设全过程各方面。

(二)贯彻执行民政事业发展规范性文件。

(三)贯彻落实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管理和监督指导。负责旗本级直接登记管理的社会组织党建工作。

(四)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政策,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五)贯彻落实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和地名管理政策,组织研究全旗行政区划总体规划思路建议,按照管理权限负责行政区划变更事项的审核和申报工作,组织、指导旗内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全旗地名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全旗重要自然地理实体以及自然地理实体命名和更名审核工作。

(六)贯彻落实婚姻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婚俗改革。

(七)贯彻落实殡葬管理政策、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推进殡葬改革。

(八)贯彻落实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和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

(九)承担全旗老龄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贯彻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政策措施。指导协调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贯彻落实老年人社会参与政策并组织实施。

(十)贯彻落实促进养老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十一)贯彻落实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健全农村牧区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十二)组织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指导社会捐助工作,按照权限管理福利彩票工作。

(十三)在履行职责过程中统筹发展和安全,有效防范化解各类风险挑战,实现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的良性互动。

(十四)完成旗委和旗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职能转变。旗民政局要推动老龄工作向主动应对和统筹协调转变,健全工作体制机制,强化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职能,协调有关部门不断完善老年人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社会优待、宜居环境、社会参与等政策,增强政策制度的针对性、协调性、系统性。推动养老服务向全面提升老年人生活质量转变,加快建设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大力发展普惠型养老服务,促进资源均衡配置,推动实现全体老年人享有基本养老服务,在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为、老有所学、老有所乐上不断取得新进展。强化基本民生保障,健全分层分类、城乡统筹的社会救助体系,聚焦困难群众、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体,促进资源向薄弱地区、领域和环节倾斜,兜牢民生底线。

与其他部门的职责分工:

1.与旗卫生健康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在旗老龄工作委员会统筹下,旗民政局负责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促进养老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拟订全旗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有关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等工作。旗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拟订医养结合政策措施,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

2.与旗自然资源局的有关职责分工。旗民政局会同旗自然资源局组织编制公布行政区划信息的达茂联合旗行政区划图。

旗民政局根据本规定第五条所明确的主要职责,编制权责清单,逐项明确权责名称、权责类型、设定依据、履责方式、追责情形等。在此基础上,制定办事指南、运行流程图等,进一步优化行政程序,规范权力运行。

达茂联合旗民政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信息、安全、档案、督查检查、政务公开、新闻宣传、舆情监控、会议组织、机要保密、信访综治、制度建设、机关事务、对外交流合作等工作,组织开展民政领域改革推进工作,承担重要文稿起草工作,牵头负责机关办公自动化规划建设工作,拟订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民政基础设施建设规范。承担民政统计管理工作,负责机关预决算、财务、资产管理与内部审计工作,并指导监督所属单位有关工作。负责贯彻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线工作的统筹协调。

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劳动工资、机构编制、教育培训、科技管理等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牵头负责民政行业技能人才队伍建设。

负责组织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备案工作,承担合法性审查和备案工作,承担行政应诉等工作。组织开展民政领域政策研究和综合性调研。协调推进民政行业标准化建设工作。牵头负责全旗民政领域“放管服”改革及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牵头负责全旗民政领域信息化建设和行政审批工作。

(二)综合业务股。贯彻落实全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政策,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承办中央、自治区、包头市、旗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资金的分配、监管工作。参与拟定医疗、住房、教育、就业司法等救助有关办法。

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贯彻落实婚姻、殡葬、残疾人权益保护、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政策,参与拟定残疾人集中就业扶持政策,指导婚姻登记机关和残疾人福利机构、殡葬服务、生活无着落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相关工作。指导开展家庭暴力受害人受害人临时庇护救助工作。负责协调旗内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事务。组织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发放工作。

贯彻落实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和地名管理政策,承担旗内行政区划变更的申报、审核工作,组织指导旗内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全旗地名监督管理工作,按规定权限负责地名管理工作。

承担全旗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具体工作。贯彻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政策措施,指导协调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协调老年人社会参与政策并组织实施。

贯彻落实促进养老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工作,落实老年人福利补贴制度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等,协调推进农村牧区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指导养老服务、老年人福利、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机构管理工作。负责高龄补贴等补贴发放工作。

贯彻落实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健全农村牧区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完善困境儿童保障制度。指导儿童救助保护机构管理工作。

贯彻落实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按照权限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管理和监督指导。负责旗本级直接登记管理的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和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有关工作。

贯彻落实慈善事业发展政策和慈善信托、慈善组织及其活动管理办法。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负责“三民”、“六十年代精简退职人员”补贴发放工作。



通讯地址:达茂联合旗百灵庙镇白云路民政大楼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法定节假日除外。

负责人: 曹雅琪

联系电话:0472-8428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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