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局
发文时间:2024-02-19 14:55
来源:包头市达茂旗


达茂联合旗司法局贯彻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方针政策,落实自治区党委、包头市委和旗委相关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旗的集中统一领导。

主要职责:

(一)承担全面依法治旗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旗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决策部署的督查工作。

(二)负责协调各地区各部门实施法律、法规、规章过程中的有关争议和问题。负责对旗人民政府、各部门拟制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查和备案审查工作。

(三)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旗政府各部门、苏木乡镇政府依法行政、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负责综合协调全旗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指导、监督全旗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负责行政复议和应诉案件办理工作。

(四)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全旗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全旗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五)负责指导、管理全旗社区矫正工作。指导监督全旗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六)负责拟订全旗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全旗法律顾问、律师、法律援助、人民调解、司法鉴定、公证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承担旗法律专家库、旗政府法律顾问的选聘、组织、管理工作。

(七)负责全旗司法行政系统警车和服装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旗司法行政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

(八)规划、协调、指导全旗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指导、监督全旗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负责全旗司法行政系统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

(九)规划、实施、指导全旗司法行政信息化工作。

(十)完成旗委和旗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达茂联合旗司法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指导全旗司法行政系统财务、物资装备和基本建设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旗司法行政系统中央政法补助专款和基建投资的使用工作。负责全旗司法行政系统服装和警车管理工作。承担全旗司法行政系统内部宣传工作。负责机关单位的预决算、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审计等工作。负责机关和基层司法所的人事、工资、机构编制、警务管理等工作。指导全旗司法行政系统干警教育训练工作。承担全旗司法行政系统内部评先创优、表彰奖励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工作。

(二)行政复议与应诉股。拟订贯彻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的办法、措施。承办以苏木乡镇人民政府和旗人民政府各部门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承办因不服行政复议决定引起行政诉讼的应诉、赔偿事项。承担相关的行政复议案卷评查工作。处理涉及旗人民政府的民事、经济争议及行政诉讼。

(三)依法行政股。开展全面依法治旗理论与实践调查研究工作,提出政策建议。承办全面依法治旗工作规划建议的协调工作。组织起草全面依法治旗有关重要文件。研究提出建设法治政府、推进依法行政的意见和措施。负责拟订全面依法治旗决策部署的年度督查工作计划和考核指标,组织开展重大专项督查和年度考核,提出督查、考核意见和问责建议。接受各地区各部门法治工作重要决定和方案的备案。负责具体指导落实国家、自治区、包头市、旗委和旗政府有关依法行政、法治政府建设的政策措施。指导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及行政执法相关制度。承办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和异议申请工作。配合相关部门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负责全旗行政权力监督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各地区各部门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对具体行政执法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受理行政管理相对人对具体行政执法行为的投诉举报,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承担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执法人员、行政执法监督人员资格审核和证书管理工作。

(四)普法与依法治理股。负责拟订全旗法治宣传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各地区各部门“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落实工作,推进全民普法。指导、监督全旗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指导各地区各部门各行业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工作。

(五)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股。负责制定全旗保障人民群众参与、促进、监督法治建设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人民团体、群众自治组织和社会组织参与、支持法治社会建设工作。指导推进全旗司法所建设。指导全旗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工作。指导全旗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的选任管理工作。指导全旗帮教安置工作。

(六)社区矫正执法大队。拟订全旗社区矫正工作发展规划、管理制度和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监督检查全旗社区矫正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情况。指导、监督对社区矫正对象的刑罚执行、管理教育和帮扶工作。对社区矫正人员实施管理监控、教育矫正,协调公、检、法机关处理社区矫正人员违规违法问题。负责拟适用社区矫正人员审前评估工作。指导社会力量和志愿者参与社区矫正工作。负责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培训工作,调查研究社区矫正工作情况,总结推广经验。

(七)公共法律服务管理股。负责规划和推进全旗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和平台建设工作。指导、管理、监督全旗司法鉴定和公证工作。指导监督全旗法律援助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工作。拟订全旗法律援助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制定全旗法律援助工作制度和操作规范。监督管理全旗的法律援助工作。负责接受法院指定辩护案件的组织实施。负责刑事案件辩护全覆盖的法律援助律师指派工作。受理法律援助申请。指导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开展法律援助工作。指导、监督全旗律师服务工作。负责旗政府法律专家库、法律顾问的选聘、组织、管理工作。指导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指导全旗司法行政信息化系统、软件、平台的设计、研发、建设、应用和维护工作。承担全旗司法行政系统应急指挥、舆情处置和综合协调调度工作。




通讯地址:达茂联合旗百灵庙镇党校院内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法定节假日除外。

负责人:王  波

联系电话:0472-8425148



字体
打印
关闭
相关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