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茂联合旗医疗保障局作为机构改革新组成机构,于2019年3月20日挂牌成立,下设2个所属事业单位,分别为达茂旗医疗保险服务中心、达茂旗医药采购服务中心。局机关核定行政编制5人,在编5人;医疗保险服务中心核定编制7人,在编6人;医药采购服务中心核定编制6人,实配6人;合同制2人。
一、主要职能
医疗保障局属于旗政府组成部门。医疗保险服务中心主要负责全旗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生育保险、“文革”伤残人员和各类参保人员个人账户的划拨及医疗待遇核定支付;负责医保基金、“两定医药机构”医保业务开展情况的监管及医疗扶贫、医保转移接续、慢性病初审;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定点医药机构的准入审核、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和医疗救助制度的职能。
医药采购服务中心主要负责医药政策落实、药品和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配送及结算管理;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并监督。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和合作交流等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教育培训、队伍建设等工作。承担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财务、资产管理等工作,推进医疗保障信息化建设。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
(二)待遇保障和医药服务管理股。贯彻落实包头市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执行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推进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建设。执行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推动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方案。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和包头市城乡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并监督实施,建立动态调整机制。严格按照国家、自治区和包头市医保目录准入谈判规则开展相关工作。贯彻落实包头市定点医药机构医保协议和支付管理、异地就医管理办法和结算政策。负责全旗定点医药机构准入工作。按照包头市有关要求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按照国家、自治区和包头市要求,组织开展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技术的经济性评价。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包头市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并监督实施。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组织拟订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配送及结算管理政策并监督实施。贯彻执行药品和医用耗材网上集中采购服务流程和操作规范。推进药品、医用耗材采购信息化建设。
(三)规划财务与基金监管股。贯彻落实医疗保障工作规划。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全旗医疗保障基金预决算草案。贯彻执行包头市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规范医保经办业务,依法依规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承担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预决算、内部审计等工作。
通讯地址:达茂联合旗百灵庙镇乌兰察布路人社局大楼三楼(那达慕会场方向)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法定节假日除外。
负责人:郭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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