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业和草原局
发文时间:2024-02-19 16:50
来源:达茂旗林草局

达茂联合旗林业和草原局是达茂联合旗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达茂联合旗林业和草原局主要职责:

(一)负责全旗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建设修复的监督管理。拟订全旗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建设修复的政策、规划、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全旗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和评价,并统一发布相关信息。

(二)组织开展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建设修复和造林种草绿化工作。组织实施全旗林业和草原重点生态保护建设修复工程,指导各类公益林、商品林的培育经营和管理工作,指导全民植树造林种草、城乡绿化和森林城市建设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

(三)负责全旗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负责林地草原管理,拟订林地草原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公益林和基本草原划定、管理工作,管理重点国有林区的森林资源。按照权限,依法承担林地草原征用、占用的初审和临时占地审核、审批工作。负责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工作,监督管理草原的开发利用。负责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拟订全旗湿地保护政策措施,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负责全旗林木、野生植物采伐、运输以及经营加工的监督管理和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相关工作。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全旗森林采伐限额,监督检查林木和野生植物的凭证采伐、运输;负责全旗木材运输及木材经营加工的监督管理工作。

(四)负责监督管理全旗荒漠化防治工作。组织开展荒漠调查,组织拟订防沙治沙、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和监督执行相关标准,监督管理荒漠化和沙化土地的开发利用,落实沙尘暴灾害预测预报和应急处置的相关工作。

(五)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承办全旗范围内国家、自治区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植物名录管理相关工作。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按分工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

(六)负责监督管理全旗各类自然保护地。负责各类自然保护地的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的相关工作。提出新建、调整各类自然保护地的建议并按程序报批,组织开展自然遗产的申报,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全旗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的申报。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

(七)指导国有林场苗圃建设和发展,组织林木种子和草种种质资源普查,组织建立全旗林草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草种质量。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

(八)拟订全旗林业和草原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拟订相关林草产业地方标准并监督实施,监督管理林草产品质量,指导生态扶贫相关工作。

(九)负责落实全旗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开展森林和草原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根据实际情况,可以提请旗应急管理局,以达茂联合旗应急指挥机构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十)负责全旗森林、草原相关行政执法监督工作。

(十一)负责推进全旗林业和草原改革相关工作。拟订全旗集体林权制度和国有林场、草原等改革意见并监督实施。拟订全旗农村牧区林业和草原发展及维护林业、草原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村牧区林地、草原承包经营工作。组织开展退耕退牧还林还草和天然林保护工作。

(十二)管理林业和草原资金并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监督林业和草原国有资产,按规定组织申报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重点林业和草原生态建设项目并监督实施。参与拟订全旗林业和草原经济调节和投资政策,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生态补偿工作。编制全旗林业和草原生态建设年度生产计划。

(十三)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科技、宣传教育和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负责林业和草原人才队伍建设。承担湿地、防治荒漠化、濒危野生动植物等国际公约履约工作。

(十四)负责全旗经济林、林下经济的管理工作。监督实施经济林、林下经济的结构调整和基地建设,组织指导经济林、林下经济的品种改良、品质提高和标准化生产工作;监督管理经济林、林下经济质量安全,负责经济林、林下经济质量安全监测及信息发布工作。

(十五)完成旗委和旗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六)职能转变。旗林业和草原局要切实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程,加强森林、草原、湿地监督管理的统筹协调,大力推进国土绿化和草原建设,维护生态安全。加快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统一推进各类自然保护地的清理规范和归并整合,构建统一规范高效的森林公园体系。

(十七)有关职责分工。

1.旗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编制全旗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按照职责分工,组织指导协调自然灾害类应急救援。组织协调重大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并按权限作出决定。承担全旗应对重大灾害指挥部工作,协助旗委、旗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织编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指导协调相关部门森林和草原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会同旗自然资源局、旗水务局、旗林业和草原局、旗气象局等有关部门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发布灾情及应急救援情况信息。开展多灾种和灾害链综合监测预警,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负责森林和草原火险、火灾信息发布工作。

2.旗林业和草原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森林和草原开展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预警情况及时通报应急管理部门。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及森林草原火灾初期应急处置等工作。承担森林和草原火灾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达茂联合旗林业和草原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宣传、保密、档案、督查、信访、信息、政务公开、财务等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教育培训和离退休人员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党群、纪检等工作。

(二)林政与森林资源管理股。落实森林资源目标管理责任制。拟订全旗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编制森林经营规划和森林经营方案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森林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相关工作,统一发布相关信息。监督植树造林、封山育林、退耕还林还草以及林业重点工程项目的实施等相关工作。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森林采伐限额,监督管理林木的凭证采伐与运输。负责林地和草原征用、临时占用相关工作以及林业和草原相关行政审批工作。负责林业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听证等工作。负责全旗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生态补偿、公益林补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相关工作。组织开展集体林权制度和重点国有林场、草原等改革的相关工作。负责林木、林产品加工、林产化工以及森林资源综合利用的行业管理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旗林业分类经营、公益林规划及其综合管理工作。指导基层林业工作站的建设和管理。负责森林、草原防火和森林行政执法工作。

(三)造林绿化综合管理股。拟订国土绿化、防沙治沙、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开展林业和草原重点生态工程和项目的实施方案、作业设计编制和审核申报、招投标等工作,负责资金资产林业信息统计。负责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沙治沙的生态环境建设工作;组织开展荒漠调查、动态监测与评价相关工作。综合管理林业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负责植树造林、封山(沙)育林、退耕还林还草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组织实施荒漠化防治重点生态工程。组织开展沙尘暴灾害预测预报和应急处置。承担防治荒漠化公约履约工作。承担古树名木保护、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相关工作。指导生态公益林(包括防护林、特用林)、商品林(包括用材林、经济林)、碳汇林及生物质能源林的培育;开展林业统计和森林资源消长和野生动、植物物种变化相关工作。承担林木种子、草种管理工作,组织种质资源普查、收集、评价、利用和种质资源库建设。组织良种选育、审定、示范、推广,负责林木种子、草种监督检验工作。负责国有林场、森林公园的建设和管理工作。监督管理林木种苗、草种质量和生产经营;开展林木种质资源管理,组织林木良种的选育和推广,监督控制疫情及病虫害的发生,建立森林病虫害防治管理体系,建立森林病虫害防治技术档案,调查和统计灾害损失。拟订全旗林业科学技术发展规划,组织开展林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推广工作;组织开展林业科技体制改革和林业创新、推广体系建设;负责林业标准化、林业技术监督、植物新品种保护、管理的有关工作。参与组织生态扶贫和相关生态补偿制度的实施。指导林业生态文明和生态文化建设相关工作。承办旗绿化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任务。

(四)草原监督管理股。拟订草原生态保护修复、生态保护监督与合理利用的政策规划措施并组织实施。参与编制防沙治沙规划。指导草原生态保护、修复治理工作,组织实施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工程、草原生态补偿工作。负责禁牧和草畜平衡工作,指导草原休牧、轮牧工作,组织开展草原功能区、基本草原划定和保护工作。组织开展草原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相关工作。指导并组织实施草原鼠虫害等有害生物防治和预测预警。负责草原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协调处置破坏草原重大案件。监督管理草原的开发利用。监督管理草原旅游相关工作。

(五)自然保护地管理股。负责监督管理森林公园等各类自然保护地,拟订各类自然保护地保护发展规划和湿地资源保护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提出新建、调整各类国家级和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地的建议。组织开展湿地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动态监测与评价相关工作。组织实施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修复和生态补偿工作。监督管理自然保护地旅游开发。监督管理重要湿地和湿地公园,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承担国际湿地公约履约相关工作。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与合理开发利用;负责全旗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工作。研究提出全旗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植物名录调整意见。按分工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进出口工作。


通讯地址:达茂联合旗百灵庙镇百灵大街林业和草原局大楼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法定节假日除外。

负责人:苏建军

联系电话:0472-84238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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