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茂联合旗应急管理局是达茂联合旗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一、主要职责
达茂联合旗应急管理局贯彻党中央关于应急工作的方针政策,落实自治区党委、包头市委和旗委相关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应急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全旗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各地区、各部门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有关工矿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二)组织编制全旗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拟订相关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
(三)指导全旗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建立完善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组织编制全旗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相关预案演练,推动全旗应急避难设施建设。
(四)按照统一部署,牵头建立旗应急管理信息系统,推动信息传输渠道的规划和布局,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发布灾情及应急救援情况。
(五)组织指导协调全旗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承担本旗应对重大灾害指挥部工作,综合研判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协助旗委、旗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六)按权限协调指挥全旗各类应急专业队伍,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推进指挥平台对接,衔接消防、森林草原防火队伍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统筹指导全旗应急救援力量建设,按职责权限组织协调指导消防、森林和草原火灾扑救抗洪抢险、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生产安全事故救援等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组织推动各地及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
(七)按权限协调指挥全旗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等工作。
(八)协调指导全旗森林和草原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承担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组织指导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
(九)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组织指导灾情核查上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管理、分配中央、自治区、包头市和本旗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
(十)依法行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拟订全旗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督察、考核工作。
(十一)依法监督检查工矿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依法组织并指导监督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负责本旗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和烟花爆竹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旗煤炭生产行业管理工作。
(十二)依法组织指导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
(十三)制定全旗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旗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等部门建立健全应急物资信息平台和调拨制度,在救灾时统一调度。
(十四)负责全旗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学技术推广应用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十五)完成达茂旗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六)职能转变。旗应急管理局应加强、优化、统筹全旗应急能力建设,构建统一领导、权责一致、权威高效的应急能力体系,推动形成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平战结合的应急管理体制。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结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努力实现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提高应急管理水平和防灾减灾救灾能力,防范化解重特大安全风险。坚持以人为本,把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确保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加强应急预案演练,增强全民防灾减灾意识,提升公众知识普及和自救互救技能,切实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
(十七)有关职责分工
1.与旗自然资源局、旗水务局、旗林业和草原局等部门在自然灾害防救方面的职责分工。
(1)旗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编制全旗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按照职责分工,组织指导协调自然灾害类应急救援。组织协调重大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并按权限作出决定。承担全旗应对重大灾害指挥部工作,协助旗委、旗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织编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指导协调相关部门森林和草原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会同旗自然资源局、旗水务局、旗林业和草原局、旗气象局等有关部门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发布灾情及应急救援情况信息。开展多灾种和灾害链综合监测预警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负责森林和草原火险、火灾信息发布工作。
(2)旗自然资源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落实上级防护标准。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检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预警情况及时通报应急管理部门,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3)旗水务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凌情监测预警和具体防治工作,监测情况及时通报应急管理部门。组织编制重要河流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
(4)旗林业和草原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开展森林和草原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预警情况及时通报应急管理部门。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及森林草原火灾初期应急处置等工作。承担森林和草原火灾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5)根据实际情况,旗自然资源局、旗水务局、旗林业和草原局等部门可以商旗应急管理局,以旗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2.与旗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在救灾物资储备方面的职责分工(1)旗应急管理局负责提出本旗救灾物资的储备需求和动用决策,组织编制本旗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会同旗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等部门确定年度购置计划,根据需要下达动用指令。
(2)旗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根据本旗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年度购置计划,负责旗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根据旗应急管理局的动用指令按程序组织调出。
二、内设机构
达茂联合旗应急管理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宣传、保密、档案督查、信访、信息、政务公开、财务等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教育培训和离退休人员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党群、纪检等工作。承担中央、自治区、包头市和全旗救灾款项管理、分配和监督使用工作。负责全旗安全生产专家的管理工作。
(二)应急指挥调度股。依据分工承担职责范围内的应急值守、政务值班等工作,拟订本旗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发布本旗预警和灾情信息,协调全旗范围内的救援力量,并根据需要向市应急管理局申请增援工作,衔接消防、森林草原防火等队伍参与应急救援工作。承担全旗应急管理、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工作,健全全旗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负责应急救援装备、应急救援专家的管理工作。
(三)安全生产监察股。承担本旗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执法审查、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负责机关推进依法行政综合工作。牵头编制全旗安全生产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安全生产工作相关社会中介机构。组织指导全旗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学技术推广应用工作。负责全旗应急管理干部队伍建设工作,指导应急救援队伍教育训练,组织指导应急管理社会动员工作。承担特种作业人员(煤矿行业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除外)和工矿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证书培训教育工作。负责全旗煤炭生产行业管理工作,依法监督煤炭生产企业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程和技术标准情况,参与煤矿事故调查和应急救援工作。负责非煤矿山(含地质勘探)、石油(炼化、成品油管道除外)、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等行业安全生产基础工作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监督相关生产经营单位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程和技术标准情况,指导监督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等工作。承担全旗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组织指导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工作。
(四)综合应急管理股。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包头市消防法规和技术标准,指导全旗城镇、农村、森林、草原消防工作规划编制并推进落实,指导全旗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工作。组织协调全旗水旱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协调指导重要河流湖泊和重要水利工程实施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工作。牵头编制本旗应急体系建设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并组织实施,推动应急重点工程和避难设施建设。建立全旗重大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和评估论证机制,承担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与减灾能力调查评估。组织协调全旗地震应急救援工作,协调指导地质灾害防治相关工作,组织重大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组织指导全旗灾情核查上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等灾害救助工作,拟订全旗应急物资储备规划和需求计划,组织建立全旗应急物资共用共享和协调机制,组织协调重要应急物资的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承担救灾物资管理、分配和监督使用工作。会同有关方面组织协调紧急转移安置受灾群众、因灾毁损房屋恢复重建补助和受灾群众生活救助。承担旗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防汛抗旱指挥部、抗震救灾指挥部、减灾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五)安全生产综合协调股。依法依规指导协调和监督有专门安全生产主管部门的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拟订全旗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组织指导监督全旗安全生产考核工作。负责全旗安全生产综合督查、综合性大检查及重要事项督办等工作。承担旗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六)事故调查和行政审批股。统筹本旗应急预案体系建设组织编制本旗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并负责各类应急预案衔接协调,承担应急预案演练的组织实施和指导监督工作,承担应对灾害指挥部的应急救援现场协调保障工作,指导各地区及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负责本旗安全生产方面行政审批事项的审核、审批以及相关协调工作,制定行政审批事项的办理流程,负责行政审批政策咨询、业务查询和信息发布工作。依法承担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情况,组织开展全旗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负责全旗应急管理统计分析上报工作。
设机关党组织,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党建、群团等工作。
通讯地址:内蒙古包头市达茂旗百灵庙镇市民厅5楼西侧
邮政编码:014500
工作电话:0472-8425515
办公时间:8:30-12:00,14:30-17:30(节假日除外)
负责人:阿拉腾巴根那
三、下属机构
(一)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承担整合分散在旗应急管理局各内设股室和所属事业单位的执法职能。负责对生产经营单位和非煤矿山、冶金工贸、石油化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高危行业及其他生产经营方面的行政处罚权,以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等执法职能。
通讯地址:内蒙古包头市达茂旗百灵庙镇市民厅5楼西侧
邮政编码:014500
工作电话:0472-8425515
办公时间:8:30-12:00,14:30-17:30(节假日除外)
负责人:田继洲
(二)应急救援指挥中心
贯彻党中央和自治区党委关于应急救援工作的方针政策,落实自治区党委、包头市委和旗委的决策部署。负责24小时值班值守和应急监测调度,及时地掌握辖区安全生产和抢险抗灾有关方面的综合情况并向上级单位及时报告,协助机关发布相关信息协调解决安全生产和抢险抗灾中的重大问题,特别是突发性的问题,会同有关方面组织协调紧急转移安置受灾群众、因灾损毁房屋恢复重建补助和受灾群众生活救助;承担应急指挥平台及相关信息系统建设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应急装备物资的计划、管理调配,指导各企业、行业部门应急物资储备管理和维护,以及对全旗专兼职应急队伍教育培训工作和组织应急部门各项应急预案演练等行政辅助工作;完成应急管理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通讯地址:内蒙古包头市达茂旗百灵庙镇市民厅5楼西侧
邮政编码:014500
工作电话:0472-8425515
办公时间:8:30-12:00,14:30-17:30(节假日除外)
负责人:王尚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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