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茂联合旗审计局是达茂联合旗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中共达茂联合旗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旗审计局。
主要职责:
(一)主管全旗审计工作。负责对达茂旗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行审计全覆盖,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对国家、自治区、包头市和达茂旗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审计。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二)贯彻落实国家审计法律法规和制度,研究制订达茂旗审计工作发展规划和专业领域审计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做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
(三)向旗委审计委员会提出年度达茂旗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支出情况审计报告。向旗长提出年度达茂旗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旗人民政府委托向达茂旗人大常委会提出达茂旗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向达茂旗委、旗政府报告对其他事项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向达茂旗委和政府有关部门通报审计情况和审计结果。
(四)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做出审计决定,包括国家、自治区、包头市和达茂旗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达茂旗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旗委和政府各部门(含直属单位)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苏木乡镇政府预算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中央、自治区和包头市财政转移支付资金;使用达茂旗财政资金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国家投资和以国家、自治区、包头市、达茂旗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达茂旗重大公共工程项目的资金管理使用和建设运营情况;自然资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与修复情况;达茂旗所属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旗人民政府规定的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和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和损益;有关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和其他基金的财务收支;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审计署、审计厅、包头市审计局授权审计的其他审计事项;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五)按规定对乡科级党政、企事业主要领导干部及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
(六)组织实施对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包头市、达茂旗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或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国家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七)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整改审计查出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达茂旗人民政府裁决中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八)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依法核查达茂旗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九)完成旗委和旗政府交办的其它任务。
(十)职能转变。进一步完善审计管理体制,加强全旗审计工作统筹,明晰审计机关职能定位,理顺内部职责关系,优化审计资源配置,充实加强一线审计力量,构建集中统一、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审计监督体系。优化审计工作机制,坚持科技强审,完善业务流程,改进工作方式,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充分调动内部审计和社会审计力量,增强监督合力。
达茂联合旗审计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新闻宣传等工作。负责机关行政管理制度的起草、财务、国有资产管理等工作。负责全旗审计机关年度审计项目计划编制、审核、调整工作;负责对重大决策部署和重点工作任务进步督查督办。负责审计局综合性文稿的起草、报送工作。负责全旗审计机关政务信息采集、审核、传递工作。负责机关的纪检、党群、干部人事、机构编制、教育培训等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二)法规审理股。负责全旗审计项目数据统计和分析工作。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整改审计查出的问题。负责对重大违纪违法问题线索的移送协调。组织对机关审计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机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开展普法工作。组织实施对达茂旗审计局出具的审计文书等进行审理,监督检查机关的审计业务质量。推动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对内部审计机构进行业务指导,监督内部审计职责履行情况,检查内部审计业务质量。组织协调对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的核查。
(三)财政金融企业审计股。组织审计国家、自治区、包头市和达茂旗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组织审计达茂旗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苏木乡镇政府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中央、自治区和包头市财政转移支付资金。组织审计达茂旗本级和系统税费征收管理情况,组织达茂旗审计税务部门的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组织审计达茂旗所属国有金融机构和旗人民政府规定的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和损益,组织审计金融管理部门预算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组织审计达茂旗所属国有企业和旗人政府规定的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企业的资产、负债和损益及财务收支。组织审计达茂旗所属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旗人民政府规定的国有资本占控股和主导地位的企业和金融机构的境外国有资产投资、运营和管理情况,组织审计旗驻外非经营性机构的财务收支以及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组织开展审计业务电子数据的采集、验收、整理和综合分析利用,组织对有关部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网络安全、电子政务工程和信息化项目以及信息系统的审计。
(四)行政事业社保审计股。组织审计达茂旗行政机关、政法机关的财政财务收支、专项资金审计。组织审计达茂旗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部门的财政财务收支、专项资金。组织审计达茂旗政府相关部门和其他单位受旗政府及其部门委托管理的养老保险基金、工伤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和生育保险基金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组织审计达茂旗政府相关部门和其他单位受政府及其部门委托管理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资金、医疗保障基金、社会救助资金、社会捐赠资金以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组织审计达茂旗农牧业、林业、水利、民委、扶贫、粮食、供销社等部门的财政财务收支、专项资金。
(五)经济责任审计股。组织对乡科级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的经济责任审计,承担达茂旗经济责任审计领导小组和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
(六)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审计股。组织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以及土地、矿产、草原、森林、水资源资产管理和污染防治、生态保护与修复情况审计和审计调查。
(七)固定资产投资审计股。组织审计达茂旗投资、以达茂旗投资为主的经营性重大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以及相关单位财务收支和工程审计。组织对包头市审计局授权的建设项目进行审计监督。负责审计达茂旗投资和以达茂旗投资为主的公益性重大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以及相关单位财务收支和工程审计。
通讯地址:达茂联合旗百灵庙镇百灵大街政府大楼五楼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法定节假日除外。
负责人: 王河栓
联系电话:0472-8424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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