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茂旗工信和科技局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国家、自治区和包头市关于新型工业化发展战略和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全旗工业和信息化发展规划,协调解决新型工业化进程中的重大问题,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优化升级。
(二)监测分析全旗工业经济运行态势,发布相关信息,进行预警预测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行业运行发展中的有关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负责工业运行中煤电油气运综合协调工作。
(三)负责提出全旗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及中央、自治区、包头市和旗本级财政性建设资金安排的建议,按规定权限审核报送上级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的项目,备案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指导重点产业、重点企业的运行和协调,负责工业园区相关工作。
(四)根据达茂联合旗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产业发展政策,提出传统产业技术改造相关政策和产业结构调整建议。拟订工业和信息化年度发展计划并组织实施,贯彻实施重点行业准入制度,组织实施工业布局调整。负责工业领域的行业管理。依法履行全旗盐业主管机构的行业管理职责。负责全旗电力行业的运行管理工作。负责全旗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研究拟订全旗煤炭经营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煤炭经营的监督管理,规范和维护煤炭经营秩序。
(五)指导工业绿色发展。拟订全旗工业能源节约、资源综合利用、自愿型清洁生产促进政策及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工业绿色发展重大示范项目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工作。负责权限范围内的工业节能监察工作。
(六)负责工业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创新体系建设,推动技术创新和产学研用相结合。参与有关国家、自治区、包头市及全旗工业和信息化产业科技重大专项,推进相关科研成果产业化。指导工业行业的质量管理和品牌培育。
(七)组织协调振兴装备制造业工作,拟订技术装备发展和自主创新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推动新兴产业发展。
(八)负责稀土行业发展的行业管理。贯彻落实稀土产业发展战略目标和办法措施。承担稀土生产总量控制计划监督管理工作。
(九)推进全旗信息化工作。推动重要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开放共享工作。研究拟订全旗大数据产业的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推动大数据产业发展。
(十)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发展。推进工业互联网、软件业、信息服务业发展。负责工业控制系统网络与信息安全。协调推进通讯网络和信息网络基础设施建设。指导协调通信基础设施网络资源共建共享。负责电子政务外网建设、运行、管理。
(十一)负责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发展的宏观指导。协调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发展重大问题并统筹衔接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拟订实施促进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发展的综合性政策措施。
(十二)指导、推动工业和信息化对外合作交流与招商引资。负责指导、组织全旗工业和信息化企业间开展产业协作配套工作。负责全旗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承接产业转移工作。
(十三)牵头拟订全旗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以及科技发展、引进国外智力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
(十四)组织拟订全旗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政策并监督实施,建立健全科技人才评价和激励机制,组织实施科技人才计划,推动科技创新创业人才队伍建设。
(十五)统筹推进全旗创新体系建设和科技体制改革,会同有关部门健全技术创新激励机制。优化科研体系建设,推动科研机构和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建设。
(十六)编制全旗科技计划并监督实施,统筹关键共性技术研发和创新,牵头组织重大技术攻关和成果应用示范。组织协调重大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推动科研条件保障建设和科技资源开放共享。
(十七)牵头建立统一的全旗科技管理平台和科研项目资金协调、评估、监管机制。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优化配置科技资源的政策建议,推动多元化科技投入体系建设,协调管理旗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并监督实施。
(十八)组织拟订高新技术发展、科技促进农牧业农村牧区和社会发展的规划、政策和措施。组织开展全旗重点领域技术发展前瞻性研究,提出重大任务并监督实施。
(十九)牵头全旗技术转移体系建设,拟订科技成果管理、转移转化和促进产学研结合的相关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指导科技服务业、技术市场和科技中介组织发展。拟订科学普及和科学传播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十)负责科技监督评价体系建设和相关科技评估管理,推进科技评价制度改革,统筹科研诚信建设。
(二十一)组织实施全旗创新调查和科技报告制度,组织开展全旗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和科技保密工作。
(二十二)负责拟订全旗科技对外交往与创新能力开放合作的规划、政策和措施,组织开展国际国内科技合作与科技人才交流工作。
(二十三)完成旗委和旗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四)职能转变。围绕贯彻实施科教兴旗、人才强旗、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强、优化、转变政府科技管理和服务职能,完善科技创新制度和组织体系,加强宏观管理和统筹协调,减少微观管理和具体审批事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和科研诚信建设。从研发管理向创新服务转变,深入推进科技计划管理改革,优化科技资源配置。推动政府部门不直接管理具体科研项目,委托项目管理专业机构开展项目受理、评审、立项、过程管理、验收等具体工作。对科研机构组建和调整事项不再进行审核,重在加强规划布局和绩效评价。进一步改进科技人才评价机制,统筹旗内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和引进旗外智力工作。
(二十五)有关职责分工。
1.与旗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有关职责分工。旗工信和科技局负责工业控制系统网络与信息安全,推进全旗信息化工作。旗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统筹开展全旗网络安全工作,协调信息化工作。
2.与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有关职责分工。旗工信和科技局负责全旗电力行业的运行管理工作。负责煤炭经营的监督管理,规范和维护煤炭经营秩序。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承担全旗煤炭、电力等能源开发的前期手续办理工作和项目建设时期的监管工作。
3.与旗农牧局有关职责分工。旗工信和科技局负责民营经济领域的农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环节管理服务工作。旗农牧局负责此外的农畜产品管理服务工作,推进农村牧区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工作。
4.与旗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旗工信和科技局负责盐业行业管理,旗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食盐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达茂联合旗工信和科技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宣传、保密、档案、督查、信访、信息、政务公开、财务等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教育培训和离退休人员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党群、纪检等工作。负责人才队伍建设工作。负责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公平竞争审查。指导企业社会责任建设。负责依法行政、法治政府建设和法治宣传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
(二)工业综合股。负责工业领域综合问题的调查研究,提出发展思路和建议措施;上报工业领域各类政务信息。承担全旗工业运行日常监测和分析工作,发布预测预警信息,组织解决工业运行发展中的有关重大问题,提出政策建议。负责协调减轻企业负担工作。承担工业运行中的煤电油气运综合协调。组织拟订全旗工业和信息化发展规划,提出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及中央、自治区、包头市和旗本级财政性建设资金安排的建议。按规定权限审核报送属于上级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的项目,备案全旗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指导工业和信息化重点项目建设,组织实施工业和信息化技术改造项目。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和信息化能源节约、资源综合利用、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和自愿型清洁生产促进政策和规划。组织实施工业绿色发展重大示范项目以及节能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开展工业节能监察工作。推进大宗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指导散装水泥产业发展。指导推进再生资源综合利用和产业发展。负责全旗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贯彻实施原材料工业准入制度。负责全旗盐业的生产批发企业资质管理和行业监管。推动盐业体制改革相关工作。承担冶金、化工、建材、石油、天然气、黄金等工业的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全旗电力运行管理。承担装备制造业的行业管理工作。承担轻工、纺织、食品、医药等消费品工业的行业管理工作。承担服务型制造和工业设计相关工作。负责工业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创新体系建设。参与工业行业技术规范的制定和实施工作。承担全旗民爆行业生产、销售环节管理工作。负责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的安全监督管理。负责煤炭经营的监督管理,规范和维护煤炭经营秩序。负责全旗稀土产业发展的行业管理,整顿规范稀土行业生产秩序。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园区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协调工业园区设立、升级、扩区、调位等有关问题。承担工业园区运行监测分析、考核评价等工作。研究拟订促进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发展的综合性政策措施。负责促进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工作的综合协调。负责中小企业运行监测分析。负责中小企业、民营企业的服务工作。负责统筹助保金贷款业务推进工作,承担中小企业的融资担保相关工作。负责全旗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招商引资项目的策划、组织、实施、协调与服务工作;组织开展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对外经济合作与交流活动;负责指导、组织全旗工业和信息化企业开展产业协作配套工作。负责全旗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承接产业转移工作。
(三)信息化管理股。推进智慧城市建设,推动全旗社会信息资源开发利用,促进公共信息资源共享开放,推动跨行业、跨部门的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研究拟订全旗大数据产业的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协调解决大数据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推进大数据、云计算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应用。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发展。拟订工业信息化规划和政策措施。承担工业领域的信息化及信息安全、电子商务工作。指导工业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应用。组织实施工业领域信息化建设项目。统筹协调全旗电子政务外网的建设、管理和应用。负责全旗电子政务系统相关工作。负责规划统一的电子政务外网网络地址和域名。负责全旗政务网站群的规划、协调、服务及监督指导等工作。建立统一的安全认证和网络信任管理体系。协调推进通讯网络和信息网络基础设施建设。
(四)科技业务股。承担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和科技体制改革工作。提出推动科研机构创新和企业技术创新的政策建议。拟订科研机构改革发展与布局的规划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科研机构创新绩效管理。承担科技监督评价体系建设,提出科技评价制度改革的政策建议并监督实施,开展科技评估评价和项目实施、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开展软科学研究。统筹管理科技计划项目。组织建立统一的全旗科技管理平台,建设管理全旗科技管理信息系统,指导项目管理专业机构建设,实施科技报告制度。组织实施创新调查制度。承担科研诚信建设和科技评估管理相关工作。推进科学数据开放共享。承担区域科技创新工作。承担全旗科研资金协调、评估、监管等相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合理配置科技资源的政策措施建议,推动多元化科技投入体系建设,编制本部门科技经费预决算。组织实施相关领域科技计划项目。提出相关领域平台、基地规划布局并组织实施。组织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工作。组织拟订全旗科技促进农牧业农村牧区和社会发展的规划、政策和措施并组织实施。推动科技扶贫工作和农村牧区科技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促进生物技术发展及产业化,推动绿色技术创新。负责外国专家项目和引智成果推广项目的组织实施工作。承担全旗技术转移体系工作,提出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及产业化、促进产学研深度融合、科技知识产权创造的相关政策措施建议,组织相关重大科技成果应用示范,推动科技服务业、技术市场和科技中介组织发展。承担推进科技安全、科技保密等工作。承担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工作。
通讯地址:达茂联合旗百灵庙镇百灵大街工信和科技局大楼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法定节假日除外。
负责人:韩立新
联系电话:0472-84223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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