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局
发文时间:2024-02-19 17:22
来源:包头市达茂旗

达茂联合旗教育局贯彻党中央关于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落实自治区党委、包头市委和旗委相关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教育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订达茂旗教育改革发展战略和教育事业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并组织监督实施。

(二)按权限负责全旗各类教育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全旗基础教育、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的结构调整、专业设置和学校布局工作。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

(三)负责全旗基础教育(含学前教育)、特殊教育、职业技术教育、校外教育、成人教育和社会力量办学。负责基础教育的统筹规划和学校布局调整。指导中小学校外教育和安全管理,实施素质教育,构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教育体系。负责指导全旗教育系统关心下一代工作。指导扫盲工作。

(四)指导以就业为导向的职业教育发展与改革。开展职业指导工作。指导民办教育、职工教育、农牧民教育、社区教育及各类成人教育。

(五)统筹协调和指导民族教育工作。研究拟订民族教育发展改革的政策措施并组织监督实施。规划并指导民族教育教学工作、教材建设、师资队伍建设。会同有关部门指导教育系统民族团结教育和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

(六)按权限负责全旗各级各类教育的督导检查和评估验收工作。组织开展基础教育、普通高中教育和职业教育发展水平和质量监测工作,发布教育督导报告。

(七)负责全旗教育经费的统筹管理。负责教育经费的年度预决算。参与拟订教育经费筹措使用管理政策,并参与管理用于调节各类教育协调发展和支持重点项目的基建投资、事业经费。监测教育经费使用情况,负责统计全旗教育经费执行情况。组织开展各级各类学校学生资助工作。负责监督管理全旗基础教育设施专项建设工程。承担直属单位、各中小学、幼儿园的审计工作。统筹管理和指导全旗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阶段教育招生工作。负责全旗教育事业和基本建设统计、分析工作。

(八)负责教育系统党的建设、思想政治、意识形态和规范办学行为、行政效能监察工作。指导直属单位、各中小学、幼儿园的统一战线、群团组织工作。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德育教育、体育卫生与健康教育、艺术与劳动教育及国防教育工作。负责组织协调、管理和指导全旗校园足球工作。

(九)主管全旗教师、校长队伍建设工作。按权限统筹管理全旗教育系统人才工作。指导各级各类学校教师、校长(园长)和教育行政干部队伍的建设工作。组织协调教师招聘、岗位聘任管理、职称评审工作。组织实施教师资格制度、教师培训和教师继续教育工作。 

(十)按权限组织、指导各类教育招生考试和学籍学历管理工作。负责小学和初中阶段教育毕业证书的审验和发放工作。

(十一)指导全旗教育科学研究、教育教学研究、教育技术装备工作。统筹推进全旗教育信息化建设工作。

(十二)负责全旗学校安全稳定和后勤管理工作。

(十三)组织指导教育方面的对外合作与交流以及对外宣传工作。

(十四)贯彻落实国家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政策,编制达茂旗国家通用汉语言文字工作的中长期规划。监督检查汉语言文字工作的规范化建设。指导推广普通话和普通话师资培训工作。

(十五)完成旗委和旗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达茂联合旗教育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落实旗委关于党建工作的部署,承担旗委教育工作委员会日常工作和旗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的工作。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机关政务、事务工作。负责机关会议的统筹安排和全局性会议的组织管理。承担机关文秘、机要、保密、档案、督查、宣传、信息等工作。负责机关后勤服务保障和固定资产使用、管理工作。协调组织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负责全旗教育系统人事、工资管理和中小学教师队伍和校长队伍建设;负责全旗中小学教师的编制管理、资格认定、录用、职称评定、评优选先、表彰奖励、考核、调配、继续教育、培训和离退休等工作;负责拟订全旗教师的招聘录用计划,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协助局党委对中小学、幼儿园股级干部进行考察、考核,提出任免意见;负责全旗教育系统人事干部档案的管理工作;指导、管理全旗师德师风建设、学校“教代会”制度建设和学校民主管理工作;承担全旗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拟订语言文字工作长期规划,组织协调并监督检查汉语言文字规范及标准的实施,指导推广普通话工作和普通话师资培训工作;承担旗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的有关具体工作。负责全旗教育事业发展的规划拟订、项目申报与实施,中小学布局调整和改善办学条件工作;负责指导、监督全旗教育基本建设项目和专项资金计划的落实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管理、使用和监督管理各级各类学校、直属教辅单位教育经费的使用情况,编报审核教育经费年度预算和部门决算;负责全旗教育经费和教育基建统计;负责全旗各类教育经费的统筹管理及绩效评价工作。负责机关、学校、直属教辅单位国有资产的管理、使用和内部审计工作;对各种教育捐款、捐赠和学生资助进行监督管理;负责管理学校勤工俭学、后勤服务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教育股。负责基础教育宏观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国家基础教育发展政策,指导教育教学改革工作,规范基础教育学校、幼儿园办学行为。指导中小学校课程建设与管理工作。指导中小学教学研究、教育科研、教育信息化和教育装备技术工作。指导教育招生考试工作。承担基础教育阶段招生工作。负责全旗幼儿、中小学生的学籍管理及毕业证书的审核、发放工作;负责全旗普通高校招生、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初中结业暨高中招生的报名和考试组织工作;负责成人高考、教师资格《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认定等考试的报名工作;负责高考、中考考生网报志愿工作;负责抓好标准化考点建设和考试培训工作;负责招生考试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负责协调和处理招生考试工作中的偶发事件;配合纪检监察部门查处考试中的违规违纪行为;负责社会力量办学、社会教育机构的审批和管理工作。负责共青团、少先队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和股室抓好共青团、少先队、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等工作;指导、协调教育系统双拥、人武和征兵工作;指导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心理健康教育和职业生涯规划。统筹指导学校劳动教育、科技、国防教育和社会实践教育、研学旅行等校外教育工作。指导中小学精神文明创建和校园文化建设工作。指导教育系统共青团、少先队、班集体、班主任队伍建设。负责中小学、幼儿园学籍、学生管理和综合素质评价工作。指导家校协作和教育系统关心下一代工作。负责教育系统出版物的监管。落实国家妇女、儿童发展纲要。负责管理全旗学校体育、卫生与健康教育、艺术教育和国防教育工作;拟订有关艺术教育指导性文件,组织、指导学校开展全旗学校阳光体育运动,大课间体育锻炼、学生课余体育训练和丰富多彩的艺术教育活动;组织管理各类学校体育竞赛和艺术等活动。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协调学校国防教育和学生军训工作。参与指导相关专业师资、教材及课程建设。指导学校体育、卫生、艺术检查评估工作。承担达茂旗校园足球和学生营养改善工作。负责计划生育工作和妇女工作。统筹协调和指导民族教育工作,研究提出有关政策措施并指导实施。规划并指导民族教育“双语”教学和教材建设。指导民族教育师资队伍建设,组织“双语”师资培训和协作交流工作。组织协调民族教育各类招生考试工作。组织指导民族学校的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检查评估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教育系统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和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负责民族教育领域内的特殊性工作。统筹协调全旗学校安全稳定管理工作,拟订学校安全工作的政策措施等并指导实施。指导学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消防安全、食品安全、网络安全工作。指导学校应急管理工作。协调指导防范处理邪教工作。协调处理学校重大安全事故、突发性事件。指导检查学校安全教育。负责教育舆情监控及信访工作。负责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督导室。负责制定教育督导评估办法,督导、评估、监测各级各类学校综合办学水平、教育质量、普通高中增值性和过程性评价等工作;组织专兼职督学对苏木乡镇政府的教育工作、学校工作和教育目标管理进行监督、检查、评估、指导,保证国家教育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和教育目标任务的实现,引导社会、家长用正确的标准评价学校的办学水平,关心和支持学校工作;负责对教育工作中带有全局性、方向性的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向旗政府提出意见和建议,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承担管办评管理体制改革工作。贯彻执行有关电化教育、装备的方针、政策,负责制订全旗中小学教育技术装备和“三通两平台”的建设和发展规划;负责中小学教学仪器,信息化设备、图书等装备计划、调拨、招标、采购、质检、管理、使用、维修、检查、评估、达标验收工作;负责各级各类学校图书馆、实验室、局域网、校园网、计算机教室、多媒体教室、同频互动、语音室建设的审批和验收工作,确保各类装备建设的质量和水平;负责全旗各级各类学校信息技术教育人员(电化)、中小学实验教学人员和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学校开展现代教育技术应用的教研活动,推广电教、信息化科研成果,推进教育教学与教育信息化的深度融合,以教育信息化推动教育现代化;负责为局机关、各股室业务管理提供计算机局域网络服务及信息网络安全监管;承担大数据、数字化、智慧校园建设和教育督导评估信息化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通讯地址:达茂联合旗百灵庙镇百灵大街教育局大楼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法定节假日除外。

负责人:吴琼

联系电话:0472-84236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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