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健康委员会
发文时间:2024-02-19 16:00
来源:包头市达茂旗


旗卫生健康委员会主要职责是:

(一)执行卫生健康政策,拟订全旗卫生健康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执行地方卫生健康标准。统筹规划卫生健康资源配置,指导区域卫生健康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制定并组织实施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等政策措施。

(二)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贯彻自治区和包头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大方针、政策、措施。组织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推进管办分离,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组织实施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的政策措施。

(三)组织落实疾病预防控制规划以及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实施国家免疫规划,负责卫生应急工作,组织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

(四)协调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负责推进全旗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

(五)组织实施国家药物政策和基本药物制度。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依法落实国家、自治区、包头市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六)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公共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健全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牵头《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履约工作。

(七)落实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业管理办法,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会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组织实施医疗服务规范、标准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服务规范。   

(八)负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人口监测预警,落实上级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和地方计划生育政策。

(九)加强基层医疗卫生、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和全科医生队伍建设,推进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发展。

(十)保障和促进蒙医药中医药医疗、保健、教育、科研、文化及相关产业的改革发展与对外交流合作,推进蒙医药中医药传承创新和振兴发展。

(十一)开展健康城镇建设和国家卫生城镇成果巩固工作,制定健康城镇建设、国家卫生城镇创建、农村改厕指导等工作的规划、计划和措施。负责老年健康和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工作,指导计划生育协会的业务工作。  

(十二)负责全旗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十三)完成旗委和旗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职能转变。旗卫生健康委员会应当牢固树立大卫生、大健康理念,推动健康达茂建设,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促健康、转模式、强基层、重保障为着力点,把以治病为中心转变到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为人民群众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务。一是更加注重预防为主和健康促进,加强预防控制重大疾病工作,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健全健康服务体系。二是更加注重工作重心下移和资源下沉,推进卫生健康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向农村牧区覆盖、向生活困难群众倾斜。三是更加注重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四是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大公立医院改革力度,推进管办分离,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

(十五)有关职责分工。

1.与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有关职责分工。旗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开展人口监测预警工作,落实生育政策,研究提出与生育相关的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方面的政策建议,促进生育政策和相关经济社会政策配套衔接,参与拟订人口发展规划,落实旗人口发展规划中的有关任务。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组织监测和评估人口变动情况及趋势影响,建立人口预测预报制度,开展重大决策人口影响评估,完善重大人口政策咨询机制,研究提出旗人口发展战略,拟订人口发展规划,研究提出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以及统筹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政策建议。

2.与旗民政局有关职责分工。旗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拟订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负责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旗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法规、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3.与旗市场监督管理局有关职责分工。旗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会同旗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旗卫生健康委员会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组织进行检验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并及时向旗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对得出不安全结论的食品,旗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当立即采取措施。旗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在监督管理工作中发现需要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应当及时向旗卫生健康委员会提出建议。旗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旗卫生健康委员会建立重大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

4.与旗医疗保障局有关职责分工。旗卫生健康委员会、旗医疗保障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达茂联合旗卫生健康委员会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宣传、保密、档案、督查、信访、信息、政务公开等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教育培训和离退休人员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党群、纪检等工作。负责人才队伍建设工作。负责财务与资金运用管理相关工作。

(二)疾病预防控制和综合监督股。拟订全旗疾病预防控制的发展规划,组织实施重大疾病预防控制项目,并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对全旗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业务管理和指导,完善疾病防控体系,预防控制疾病的发生与疫情的蔓延。组织协调开展全旗地方病防治工作。承担公共卫生、医疗卫生等监督工作,督办医疗服务市场违法行为查处,组织开展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传染病防治监督检查。完善综合监督体系,指导规范执法行为。受理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备案申请并开展跟踪评价工作。负责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交流工作。组织实施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相关政策,开展重点职业病监测、专项调查、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和职业人群健康管理工作。协调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

(三)基层卫生妇幼蒙中医管理股。组织实施基层卫生健康政策和规范,指导基层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乡村医生相关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健全药品供应保障制度,落实国家和自治区药物政策,组织实施短缺药品供应保障工作,开展药品使用监测和药品临床综合评价。拟订妇幼卫生健康规划,推进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妇幼卫生、出生缺陷防治、婴幼儿早期发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和生育技术服务工作。负责蒙中医医疗机构及人员的准入、评价和监督管理。推进蒙中医药改革发展和服务能力提升,组织实施蒙中医药标准化管理工作和蒙中医药理论、医学和药物发掘、保护和利用,拟订和组织实施全旗蒙中医药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规划,组织开展全旗蒙中医药对外医疗与合作等工作。

(四)宣传规划信息和爱国卫生股。负责统筹全旗卫生健康系统信息化工作,拟订卫生健康信息化规划、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建设和完善全旗全民健康信息平台,指导和监督全旗卫生健康系统信息化建设工作,统一协调卫生健康大数据的汇集、共享和开发利用,实施大型医用装备管理,承担卫生健康服务热线管理。制定健康城镇建设、国家卫生城镇创建、农村改厕指导等工作的规划、计划和措施;开展健康城镇建设和国家卫生城镇成果巩固工作;组织开展各级各类卫生先进创建工作的检查评比。组织开展社会卫生宣传和爱国卫生活动;组织开展城镇卫生长效管理考核工作;制定病媒生物防制规划,组织开展病媒生物防制宣传动员、业务培训等项工作。组织开展全旗卫生健康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活动,承担卫生健康科学普及。

(五)医政科教体制改革股。研究拟订全旗卫生人才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负责对行政许可事项的受理、审批、发证工作,承办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准入相关工作。落实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医疗技术应用、医疗质量和安全、医疗服务、供血机构管理以及行风建设等行业管理政策规范、标准,承担推进护理、康复事业发展工作。拟订卫生健康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病源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管理医学教育和继续医学教育工作。组织开展学科建设工作。承担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具体工作,研究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大方针、政策、措施的建议,组织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及其他改革事宜。拟订公立医院运行监管、绩效评价和考核制度。

(六)人口监测与老龄健康股。承担人口监测预警工作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完善生育政策并组织实施,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制度。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应对老龄化的政策措施。组织拟订医养结合的政策、标准和规范,建立和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承担旗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相关工作。

(七)卫生应急管理办公室。承担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工作,组织编制专项预案,承担预案演练的组织实施和指导监督工作。指导卫生应急体系和能力建设。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通讯地址:达茂联合旗百灵庙镇白云路卫健委大楼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法定节假日除外。

负责人:郭 杰

联系电话:0472-8423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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