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访嘉宾:王 波 达茂旗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
访谈时间:2024年12月6日
主持人:请介绍一下今年达茂旗司法局整体工作情况。
王 波:今年以来,达茂旗司法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扎实履行一个统抓、四大职能,加快推进司法行政工作高质量发展,为建设生态、活力、平安、和谐的新时代社会主义现代化新达茂提供了坚强法治保障。
主持人:具体体现在哪几个方面?
王 波:用一句话概括就是“一个统筹,三大职能”,即统筹全面依法治旗、推动依法行、助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提供优质高效公共法律服务。下面我展开介绍:
一、统抓全面依法治旗工作落实
充分发挥依法治旗办职能作用。健全旗委常委会和政府常务会学法制度,把习近平法治思想列入旗委理论学习中心组重点学习内容,列入党校培训教育计划,旗委常委会、政府常务会议学法议法2次,组织开展各类学习培训15次,组织开展领导干部任前法律知识测试,常态化推进领导干部法治教育。完善依法治旗委员会制度机制,修订旗委依法治旗委员会工作规则、办公室工作细则,建立健全执法、司法、守法普法、涉外法治工作机制。牵头制发委员会2024年工作要点和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为全旗法治建设描绘施工图、路线图。组织开展重点责任部门和12个苏木乡镇法治督察及法治体检,围绕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情况、内部法制机构发挥作用情况、规范性文件制度落实情况等13个方面“把脉问诊”。将法治建设纳入部门和苏木乡镇领导班子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将法治建设履职情况列入领导干部年终述职内容。
做实做深诚信建设工程。一是发挥诚信办统筹协调作用。制发《达茂联合旗诚信建设工程实施方案》,建立工作会议、调度、督查、通报工作机制、专项组联席会议制度,组织召开诚信建设工程推进会、专项推进组联席会、专题会8次,联合政府办督查室开展督查1次,印发督查专报2期、调度台账11期、工作提醒函9份、督办函1份,以跟踪问效推动工作落实。二是加强失信问题集中整治。政务诚信领域,在政务服务大厅建立诚信投诉窗口,从“蒙企通”、12345政务热线等平台查摆问题并制定整改台账。开展政府部门不兑现承诺、新官不理旧账等失信问题自查自纠,政务失信方面未发生重大舆情事件。强化公职人员诚信管理,将诚信建设列入全旗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重点学习内容、党校课程计划,推动在全旗范围内开展公职人员诚信教育,协调举办全旗诚信建设研学班。商务诚信领域,组织各行业主管部门开展4轮失信行为集中整治,制定商业欺诈、合同违约等8个领域集中整治方案、问题台账,持续推进集中整治。社会诚信领域,强化重点失信行为整治,组织开展4轮劳动保障、社会服务和社会保障、医药卫生等重点领域失信集中整治排查,推动建立失信人员名单,列入失信自然人55人、法人6人,限制高消费行为340条。
二、巩固自治区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成果
一是推动依法行政。制定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有力有效推动35项重点任务落实。制定重大行政决策执行责任制规定,公布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清单,严格执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程序,推动重大事项决策规范化。制定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则,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全程参加政府决策,全年出具合法性审查意见123件、合法性说明55件,审查各类协议98件。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及时根据法律法规“立、改、废、释”,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7次。分别对涉及统计、罚款、煤炭、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人大备案报告相关问题、不平等对待企业、退休等内容的规范性文件开展专项清理。对旗林草局和旗农牧局起草的3件规范性文件进行全过程跟踪,确保制定程序符合法定要求。全年未发生内容违法、超越法定职权等被责令改正和撤销等问题。
二是强化行政执法协调监督。扎实推进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对11个重点行政执法部门和12个苏木乡镇的90余卷行政执法案卷开展评查,开展三年行动中期评估、重点领域行政执法专项督查。强化执法队伍建设,制定行政执法人员教育培训工作方案,开展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提升行政执法能力、重大行政决策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等专题培训5次,组织60名新增执法人员资格认证考试,目前已有482名执法人员持有电子执法证。开展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自查,督促17个行政执法部门完成公示。严格公正文明执法,严格落实《涉企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清单》,推动办理从轻减轻行政处罚案件20件。持续推进平台办案系统应用,建立季度通报机制,案件录入数同比增长97%。加快规范基层行政执法,梳理公布赋予苏木乡镇行政执法权力事项清单、法定行政执法事项清单。
三、守牢安全稳定底线
一是发挥复议化解争议主渠道作用。在12个苏木乡镇设立行政复议代办点,办理行政复议案件21件、较去年全年案件量增长162.5%,行政复议决定书、调解书、意见书履行率94.4%,复议调解和解率16.67%、纠错率11.11%;积极支持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检察建议采纳率100%。办理行政诉讼案件18件,其中旗政府本级应诉2件,无败诉。
二是实现多元矛盾纠纷调解。抓实“公调”、“诉调”对接,推动公安司法优势互补、信息资源共享,共成功联合调解矛盾纠纷68件;通过诉前引导当事人优先选择调解方式化解矛盾纠纷,实现法院诉讼量持续下降,共委派调解纠纷133件,申请司法确认8件。全面加强人民调解组织建设,打造老书记调解工作室、任斌调解工作室,联合旗市场局组织成立达茂旗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整合各种非诉讼纠纷化解工作职能,在巴音敖包、乌克司法所设立“四所一庭”工作室,发挥法律保障和法律服务衔接配合优势。共多元调解各类矛盾纠纷案件1678件,成功率99%。
三是严格规范社区矫正工作。全年接收社区矫正对象25名,期满解除23名,在册社区矫正对象35名。严格落实日签到、周定位、月汇报等日常管理制度。深入开展“大走访、大排查、大研判、大整改”专项行动,圆满完成重要节点维稳安保工作。全面实施月考评、季评估考核奖惩办法。针对未成年、犯罪高风险对象等30余名重点监控人员进行“一对一”专项心理辅导,并根据个案特点提出矫治意见。狠抓联动机制建设。建设社区矫正中心,在全旗12个苏木乡镇全部成立社区矫正委员会,完善“智慧矫正中心”等信息化基础设施,智慧社矫线上流转率100%。
四是用心用情做好安置帮教。确保168名安置帮教对象信息核查到位、衔接管理到位、排查走访到位、教育帮扶到位。共开展核查工作200余人次,实现12名涉黑涉恶刑满释放人员无缝衔接,“必接必送”完成率100%,对6名安置帮教对象实施“双列管”安置帮教措施,避免脱管漏管。建立“多帮一”帮教小组,有针对性地开展政策、法律法规、思想道德教育。对生活困难的安置帮教对象,协调民政部门给予临时救助和最低生活保障。探索建立刑释人员稳定、长效的安置就业渠道和帮教平台,在石宝铁矿、宝鑫特钢等企业建设刑满释放人员过渡性安置帮教基地,累计安置就业33人,重点安置帮教对象、涉黑涉恶人员帮教率达98%。
四、提供覆盖面更广、内容更丰富、质量更高、获得感更强的公共法律服务
一是加快提高公共法律服务质量和公信力。均衡配置城乡资源,加强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推进法律服务行业职业档案电子化,建立公证员、司法鉴定人员、律师电子档案。积极拓宽法律援助“绿色通道”,在劳动监察大队、退役军人事务局成立法律援助工作站,依托司法所建立公共法律服务站。实施法律援助告知承诺制,全年受理法律援助案件24件、接受法律咨询87人次,援助农民工14人,涉案金额367485万元,援助妇、老、残、幼等困难群体15人,实现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对援助案件回访率98%以上。制定《达茂联合旗开展法律援助“市域通办”工作实施方案》,降低法律援助门槛,打通区域壁垒。
二是深入实施“八五”普法规划。开展“法治护航保春耕”送法下乡、诚信普法、以案普法进校园等活动187场。利用红色蒙古包、北疆联合党委、乌兰牧骑、基层党组织开展法治服务,“马背法治服务”入选第五批全国干部学习培训教材、2024年度全区干部教育培训好课程,《跟海蛋纸学法》普法栏目获取第二届法治时代创新论坛创新案例。深化法治乡村建设,构建1个嘎查村(社区)配备1名法律顾问+5名“法律明白人”的服务体系。推进民主法治嘎查村(社区)达标评估,共成功申报自治区级民主法治嘎查示范村3个、包头市级8个。开展“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履职评议,营造齐抓共管“大普法”格局。因地制宜出台《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指导清单》,开展六部促进条例、《内蒙古自治区社会信用条例》专题宣传。
三是大力推进司法所规范化建设。采取硬实措施充实工作力量,加强司法所保障。根据辖区面积、人口规模和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及开展工作需要,充实司法所人员力量,优化年龄结构和知识结构,将局机关年轻干部下沉到司法所,使各所工作人员达到3人,其中具有法律专业背景的9人、获得法律执业资格证的6人。通过购买、调换等方式,协调苏木乡镇党委、政府对全旗6个基层司法所的业务用房进行升级改造,总面积达1041.29平方米,达到场所独立、外观统一、功能齐全的规范化建设标准,12个基层司法所均达到一级司法所建设标准,自治区命名一级司法所4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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