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采访嘉宾:达茂联合旗司法局局长 李杨
访谈时间:2021年12月17日
主持人:
请介绍一下我旗司法局2021年工作开展情况及下一步工作发展思路?
嘉宾 :
2021年,我们抓好了以下工作:
(一)坚持统筹谋划、多措并举,依法治旗各项工作有序推进
一是召开全面依法治旗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和全面依法治旗委员会办公室主任会议,研究我旗法治建设工作,审议通过《达茂联合旗关于中央依法治国办对内蒙古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及法治政府建设实地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及《达茂联合旗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等文件。
二是加强行政执法监督,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全面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共出具合法性审查意见55件,合法性说明37件。协助政府办对旗政府2005年-2020年签订并正在履行中的124个协议进行书面审查。常态化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对涉及行政处罚内容的2件、涉及草原林地的2件规范性文件提出废止建议。对旗水务局、烟草局、林草局起草的7个规范性文件进行前期合法性审查和备案审查。积极推进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联合编办和政务服务局明晰旗直部门和苏木乡镇的职责关系。确认12个苏木乡镇执法主体并予以公布。持续推进“减证便民”,落实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组织我旗116新增执法人员和补考人员参加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认证考试。深入4个乡镇开展《内蒙古自治区基层综合行政执法条例》调研,圆满完成市人大常委会“行政三法”执法检查。参加自治区、包头市行政执法案卷实地评查,组织各执法单位开展自查。办理行政复议案件11件,无一起再次提起行政诉讼。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达100%。
(三)坚持稳字当头、压实责任,维护社会安全稳定作用日益凸显
一是全力做好社区矫正工作。截至目前共接收社区矫正对象47人,期满解除48人,评估拟矫正对象38人。组织社区矫正对象开展心理健康讲座及集中学习3次。落实社区矫正中心业务用房,实现“有”的突破。在重要时间节点,组织各司法所开展社区矫正对象安全稳定大排查,无脱管、漏管现象发生。
二是积极构建“大调解”格局。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结合全旗嘎查村(社区)“两委”换届工作,及时调整人民调解员队伍。联合旗妇联、旗工商联、人民法院成立家事纠纷、涉企纠纷诉调工作室。联合旗财政局印发《达茂旗人民调解员以案定补实施细则(试行)》。截至目前,共调解案件904件,调解成功888件,调解成功率达98%以上。开展矛盾纠纷排查311次,预防矛盾纠纷139件。
(四)坚持司法为民、整合资源,公共法律服务能力和水平持续增强
一是扎实推进法治宣传工作。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开辟“我为群众办实事”小专栏,录制“身边说法”广播17期。创建“法治达茂”微信公众号、视频号、快手号,自编自拍自演《跟海蛋纸学法》17期。以“法律六进”为抓手,开展法治宣传33次,宣传《内蒙古自治区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条例》等法律法规,推进民族法治宣传教育。发挥“法治乌兰牧骑”金色品牌作用,深入基层巡演5次。开展民主法治示范嘎查(村、社区)创建,3个嘎查(村、社区)被评为自治区级、8个嘎查(村、社区)被评为市级民主法治示范嘎查(村、社区)。
二是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采用“人工智能+法律服务”,设立公共法律服务自助柜员机和“法治达茂”公众号小律微平台,满足群众需求。落实法律援助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援助农民工41人,薪资累计达319.45万元,援助未成年、妇女、老年人、残疾人20名,为37名被告人指定援助辩护律师,实现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对援助案件回访率达95%以上。
明年,我们将多点发力,推动司法行政工作再上新台阶:
(一)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定司法行政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
坚持政治统领、党建先行,以习近平法治思想和总书记对政法工作及政法队伍建设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为指引,以党史学习教育“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为抓手,在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上再上新台阶,在旗帜鲜明讲政治上再上新台阶,在全面从严治党方面再上新台阶。
(二)聚焦“一个统筹”,切实发挥依法治旗办职能作用
以法治政府建设为主体,聚焦重点、紧盯缺点、挖掘亮点。抓氛围营造,督促将习近平法治思想纳入全旗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政府常务会重要内容,纳入党校主体教学班次,纳入全旗“八五”普法工作规划,加大对领导干部这一“关键少数”和政法干部、行政执法人员、法律服务队伍的学习培训。抓科学谋划,认真编制“一规划两纲要”实施方案以及“八五”普法规划。抓作用发挥,积极推动各协调小组发挥作用。抓督导检查,充分发挥旗委依法治旗办统筹协调、督察督办的职能作用,确保全面依法治旗各项任务落地落实。
(三)聚焦法治政府建设,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聚焦决策源头,推进依法决策。积极谋划,推动制定我旗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清单,推进重大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备案审查和清理工作,落实“三统一”要求。持续开展“减证便民”行动。不断调整完善法律顾问列席有关会议、参与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工作机制。
聚焦执法建设,规范行政行为。继续落实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通过开展通用法律知识测试、执法技能“大比武”、经验分享交流等形式,提高行政执法人员能力和水平。统筹掌握全旗行政执法人员培训计划,整合资源,着力推动苏木乡镇执法人员的培训教育。
聚焦执法质量,构建监管体系。开展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专项调研,摸清底数,找准症结,推动落实。聚焦《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监督条例》落实,开通行政执法监督投诉举报热线,加强与人大、检察院等有关部门的联合联动,做好行政执法部门涉企重大行政处罚案件的备案审查和案卷评查,将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抓在手上。
聚焦矛盾纠纷,积极化解争议。推动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常态化,建立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情况和不出庭情况通报制度。深入推进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成立行政复议咨询委员会。规范行政复议案件办案环节,不断提高案件办理的规范化水平。建立复议决定履行反馈制度。对行政复议和应诉案件进行分类研判,总结带有普遍性的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应对措施,努力达到“纠正一案,规范一片”的效果。
(四)聚焦筑牢安全稳定屏障,做好刑事执行和社会治理工作
聚焦“刑罚执行”,推动社区矫正工作规范化。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加强社区矫正档案建设,全面落实电子档案管理。成立社区矫正委员会并召开第一次全体会议,开展“社区矫正开放日”活动。做好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工作,及时总结经验做法,为全市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工作打造模板。进一步加强刑释解教人员的衔接管理,做好刑释解教人员回归社会前后的信息登记、接送移交、帮教管理等工作。
积极推动人民调解工作,指导推动交通、物业、消费者维权等纠纷易发多发行业和领域完善人民调解组织,借助希拉穆仁旅游市场治理,加强与当地党委政府、文旅局、旅游协会等相关部门的对接,努力推动成立旅游调委会。在做好“诉调对接”的基础上,积极推动“公调对接”、“访调对接”等联动机制建设。在调动嘎查村(社区)调解员的积极性、主动性上下功夫,广泛吸收退休法官、退休检察官、法律服务工作者等专业人员参与人民调解工作。创新人民调解员培训形式,邀请派出法庭的法官结合当地案件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培训。探索推动苏木乡镇“两代表一委员”参与人民调解工作,切实发挥人民调解维护稳定“第一道防线”作用。
(五)聚焦司法为民,提升公共法律服务质效
统筹律师、公证、人民调解、司法鉴定、法律援助等公共法律服务资源设立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在劳动监察大队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推动法律援助窗口前移。积极宣传推广智慧公共法律服务触摸自助柜员机以及“法治达茂”公共法律服务小律微平台,提高使用率。以加强司法所建设为抓手,强化基层公共法律服务。
加强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编制年度普法责任清单,推行“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单位年度履职报告评议制度,推动普法责任制全面落实。坚持不懈做好《跟海蛋纸学法》普法短视频,打造普法宣传品牌。在农牧民普法上再发力,提高精准度。加强与高校的对接,建立实习基地,引导放假返乡的大学生参与普法志愿服务活动。以文明村镇为抓手,加快推动“民主法治示范嘎查村(社区)”创建工作。
加强队伍建设。巩固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推进学习型机关建设。积极鼓励干部职工参加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和学历教育,克服本领恐慌。加强工作作风建设,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结果导向,坚持日清月结、马上就办,坚持闭环管理、有始有终,确保各项工作落小落细落地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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