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茂联合旗公安局
发文时间:2025-01-24 15:30
来源:达茂联合旗公安局

达茂联合旗公安局

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规定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的要求,此年度报告由达茂联合旗公安局编制。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为20241月1日至202412月31日。本年度报告电子版可以从达茂联合旗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下载。如对本年度报告有疑问,请与公安局情指中心办公室联系(地址:情指中心办公室,联系人:卢春宇,电话:0472-8424110,电子邮箱:dmqgaj@163.com)

一、总体情况

2024年,达茂联合旗公安局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上级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的系列部署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按照公开、公正、规范、高效、便民的基本要求,紧紧围绕人民群众关注关切热点,全面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完善公开制度,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为社会提供方便、快捷的政府信息公开服务。

(一)主动公开政务信息情况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相关规定,围绕旗委、政府中心工作,突出抓好政府工作动态、重大事项、重大决策部署网上报道,及时公开法制建设、财务公开、户政业务办理、出入境业务办理等信息内容。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本年度,我局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

    进一步严格信息审查日常管理,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各项制度落实到位。指派保密意识强的同志负责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等日常工作,加强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认真履职。在制作发放拟公开的文件信息资料时,明确信息公开属性、方式、时间。对可能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及社会稳定的重大拟公开事项积极与有关部门对接协商,对不能确定是否可以公开的事项,及时报请主管部门或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   

(三)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积极运用新媒体平台“平安达茂”,主要内容以处置犯罪结果、震慑犯罪行为、展示公安形象、传播警营正能量为目的。该公众号2018年注册运营,目前粉丝数2587,由旗局政治工作办公室专人负责运营。一直以来,达茂旗公安局始终坚持以群众为中心的角色定位,在平台建设、政务传播、服务应用上以群众的利益需求贯穿始终,让群众参与到政务网络互动来。2024年,共发布信息123条,原创视频9条。

(五)监督保障

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法律规章制度开展相关信息公开工作,实行日常监督与专项检查相结合、内部监督与外部监督相结合,提高监督检查实效,同时接受立法监督、司法监督、行政监督和社会监督,通过不定期开展社会面调查等方式,向社会公众征求对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和建议。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27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264人次

行政强制

                                         2056人次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3

0

4

0

7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问题

我局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取得一定进展,但与公众需求还存在一定差距:一是政府信息公开的工作人员业务知识能力水平仍需进一步强化;二是信息更新不够及时,部分公安业务信息未能紧跟工作进展实时更新

(二)改进情况

一是强化信息更新机制,建立信息发布审核专人,在符合保密要求前提下及时公开关键环节信息,确保信息时效性。二是提升工作人员能力。定期组织公安业务知识培训和政务公开平台操作技能培训,保障政务公开工作高质量开展。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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