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茂联合旗司法局
发文时间:2025-01-24 15:15
来源:达茂联合旗司法局

达茂联合旗司法局

2024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达茂旗2024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现发布《达茂旗司法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六部分组成。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一、总体情况

2024年,达茂旗司法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包头市和达茂旗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关部署要求,紧密围绕中心工作,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布法治政策、政府采购、普法宣传、矛盾纠纷调处等重点领域信息,不断完善工作方法方式,拓宽公开渠道,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化、常态化,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一)主动公开情况。紧密结合司法行政工作职能职责,主动公开领导介绍、机构设置、政策文件、政策解读、财政预决算、“三公”经费、财政收支、涉企优惠政策及其他信息。2024年,在达茂旗人民政府网共公开各类信息62条,在“法治达茂”微信公众号发布信息472条。所有政府信息公开全部为主动公开,未收到社会各界依申请政府信息公开来信、来电、来访和投诉,没有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收取任何费用,也没有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被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的情况。

(二)政府信息公开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在政府网站开通了依申请公开入口,2024年未收到依申请公开事宜。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信息规范管理情况。为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研究制定《达茂旗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核制度》《达茂旗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制度》《达茂旗司法局信息公开指南》等涉及政府信息发布协调、保密审查等多项制度。所有拟公开政务信息都经股室负责人、分管领导审核,保密工作领导小组审查,局主要领导审批签字后才予以发布,确保无泄密事件发生。

(四)推动多形式多平台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形式主要以县政府政务公开网为第一平台,同时,通过公开栏、宣传横幅等媒介,将与群众息息相关的财政政策法规面向社会公开,将局各股室工作职能、工作人员职责、人员去向等在公开栏公开,方便群众办事,促进了我局工作公开化、透明化、阳光化,保障了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监督保障情况。研究制定达茂旗司法局2024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调整充实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切实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的指导协调和督促检查,确保政府信息公开扎实、规范、高效开展,以实际行动做到让政府放心、让群众满意。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政务公开部分信息发布时效性不强,内容涉及范围狭窄,公布的规范性和程序性还需进一步加强。

(二)改进情况 :一是强化信息公开意识。在制定局信息管理制度的基础上,通过宣传、督促、评比等方法,不断强化工作人员的政府信息公开意识。二是丰富信息公开形式。目前公开的信息形式主要以文字类为主,图片类、视频类较少,尽可能多地使用照片、图片,使信息内容更生动直观,尤其在新闻信息上多捕捉现场照片和摄像。三是规范信息公开内容。加强规范信息公开的格式、内容,强化严谨、细致的作风,保证信息公开科学、及时、准确。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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