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茂联合旗司法局
发文时间:2026-01-22 17:29
来源:达茂联合旗司法局

达茂联合旗司法局

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达茂旗2025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现发布《达茂旗司法局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报告共分为六个部分,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以及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5年1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2025年,达茂旗司法局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以及二十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严格按照自治区、包头市及达茂旗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部署要求,紧密围绕中心任务,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法治政策、政府采购、普法宣传、矛盾纠纷调解等重点领域信息,持续完善工作机制与方法,拓宽公开渠道,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制度化与常态化,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一)主动公开情况

紧密结合司法行政职能,主动公开领导信息、机构设置、政策文件、政策解读、财政预决算、“三公”经费、财政收支等相关内容。2025年,通过达茂旗人民政府网站公开各类信息7条,通过“法治达茂”微信公众号发布信息218条。所有信息均为主动公开,未收到社会各界通过来信、来电、来访或投诉方式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本年度未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收取任何费用,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引发的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二)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

政府网站已开设依申请公开渠道。2025年度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政府信息规范管理情况

为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发布、整改全流程管理,研究制定《达茂旗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核制度》《达茂旗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制度》《达茂旗司法局信息公开指南》等系列制度文件,对信息发布、协调联动、保密审查等关键环节作出全面规范。严格执行信息公开审核审批流程,所有拟公开信息依次经股室负责人初审、分管领导复核、保密工作领导小组审查,最终由局主要负责同志审批签字后方可对外发布,全过程从严把关、闭环管理,切实筑牢信息安全防线,坚决杜绝失泄密问题发生。

(四)多形式多平台公开情况

坚持以旗政府政务公开网作为首要平台,同时通过公开栏、宣传横幅等媒介,向社会公开与群众密切相关的政策法规,公示各股室职能、工作人员职责及在岗状态等,便利群众办事,推动全局工作更加公开、透明、阳光,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五)监督保障机制

加大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督查力度,压实工作责任、规范工作流程,全力提升公开质量和水平,推动年度报告工作常态化、规范化、制度化开展,切实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助力法治政府、服务型政府建设。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部分政务信息更新不及时,时效性有待增强;二是公开内容不够系统全面,领域覆盖不够均衡;三是信息发布程序不够规范,标准化、制度化建设仍需持续加强。

(二)改进措施

一是提高思想认识,强化队伍建设。牢固树立主动公开理念,健全制度体系,通过业务培训、日常督导、考核激励等方式,不断提升工作人员责任意识和专业素养。二是拓宽公开渠道,创新展现形式。综合运用图文、短视频等多种载体,丰富内容呈现方式,强化一线素材采集运用,增强公开信息的可读性和传播力。三是规范发布程序,严把公开质量。统一发布口径与格式要求,从严落实审核把关机制,以严谨细致作风,推动政务信息公开更加及时、精准、规范、有序。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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