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企行政检查事项清单(巴音花镇)
发文时间:2025-12-01 10:29
来源:达茂旗巴音花镇人民政府
序号 主管
部门
检查事项名称 实施检查依据 检查主体(实施层级) 承办
机构
检查
对象
检查
内容
检查
标准
检查
方式
检查频次上限 专项检查计划 备注
法律 行政法规 部门
规章
地方性法规 政府
规章
1 应急管理局 苏木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理机构等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应当按照职责,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的监督检查,协助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生产经营单位集中、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任务较重的,应当明确承担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机构,合理配备人员。


《内蒙古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第五条第二款
乡镇级 巴音花镇综合行政执法队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
安全生产
现场检查与非现场检查相结合


2 应急管理局 苏木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理机构等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可以进入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检查,对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


《内蒙古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第四十七条
乡镇级 巴音花镇综合行政执法队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
安全生产
现场检查与非现场检查相结合


3 应急管理局 苏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加强对出租屋、闲置厂房、仓库、养殖场等场所的巡查;发现毒品违法犯罪活动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


《内蒙古自治区禁毒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款
乡镇级 巴音花镇综合行政执法队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
场所用途
现场检查与非现场检查相结合


4 自然资源局 在苏木乡、嘎查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苏木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


《包头市城乡规划条例》第八十一条
乡镇级 巴音花镇综合行政执法队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
设规划许可证
现场检查与非现场检查相结合


5 住建局 苏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履行下列职责:(一)协助旗县区人民政府
物业行政主管部门科学划定和调整物业管理区域;(二)对已成立业主委员会的物业管理区域和项目进行指导和管理,保障和监督业主委员会的正常运转,发挥业主自治作用;(三)对本区域物业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四)协调公安等部门加强对社区物业治安防范工作的监督和检查;(五)组织召开物业管理联席会议;(六)组织、指导、协调本辖区物业管理区域成立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以及必要时依法组建物业管理委员会等工作;(七)督促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或者物业管理委员会
依法履行职责;(八)配合做好物业服务人信用等级评价工作;(九)协调社区建设与物业服务的关系,处理物业服务纠纷。



《包头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七条
乡镇级 巴音花镇综合行政执法队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
物业相关方面
现场检查与非现场检查相结合



字体
打印
关闭
相关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