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企行政检查事项清单(百灵庙镇)
发文时间:2026-01-08 10:35
来源:百灵庙镇人民政府
| 序号 | 主管 部门 |
检查事项名称 | 实施检查依据 | 检查主体(实施层级) | 承办 机构 |
检查 对象 |
检查 内容 |
检查 标准 |
检查 方式 |
检查频次上限 | 专项检查计划 | 备注 | ||||
| 法律 | 行政法规 | 部门 规章 |
地方性法规 | 政府 规章 | ||||||||||||
| 1 | 住建局 | 对临街工地不设置护栏或者不作遮挡、停工场地不及时整理并作必要覆盖或者竣工后不及时清理和平整场地,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的处罚。 | 《内蒙古自治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违 法行为处罚规定》第三条第七项 |
乡镇级 | 百灵庙镇综合行政执法队 |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 | 环境卫生 | 现场检查与非现场检查相结合 | ||||||||
| 2 | 住建局 | 对擅自设置大型户外广告标牌设施,影响市容的处罚。 | 《内蒙古自治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违法行为处罚规定》第五条一项 | 乡镇级 | 百灵庙镇综合行政执法队 |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 | 环境卫生 | 现场检查与非现场检查相结合 | ||||||||
| 3 | 住建局 | 对擅自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堆放物料,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影响市容的处罚。 | 《内蒙古自治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违法行为处罚规定》第五条第二项 | 乡镇级 | 百灵庙镇综合行政执法队 |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 | 环境卫生 | 现场检查与非现场检查相结合 | ||||||||
| 4 | 住建局 | 对未按规定实行包门前卫生、包绿化美化硬化、包管理的“门前三包”制度的处罚。 | 《内蒙古自治区爱国卫生条例》第十六条、第二十五条第二项 | 乡镇级 | 百灵庙镇综合行政执法队 |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 | 环境卫生 | 现场检查与非现场检查相结合 | ||||||||
注:检查频次上限和全区专项检查计划,需要由自治区本级各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明确。 | ||||||||||||||||
字体
- 大
- 中
- 小
相关附件
蒙公网安备15022302000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