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茂旗供销社主要承担组织农牧民进入市场,发展农牧业产业化经营,为农牧业、农牧区和农牧民提供服务,促进合作经济发展的职能。1950年,达尔罕旗供销合作社在百灵庙建立。1952年10月,随着达尔罕旗与茂明安旗的合并,改称为达尔罕茂明安联合旗供销合作社。2003年,根据《关于供销社机关纳入事业机构编制管理的通知》(达机编发),旗供销社核定为科级事业单位,经费由财政全额拨款。
达茂旗供销合作社联合社设立理事会、监事会。下设2个股室,综合办公室和业务股。核定编制6名,现有职工8人(其中3人为合同工)。
近年来,达茂旗供销社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2015〕11号文件精神,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践行为农牧服务宗旨。按照“党委政府主导、部门单位配合、供销社组织实施、基层单位大胆探索、社会经营主体踊跃参与”的模式拉开了全旗推进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序幕。经过近几年的探索与实践,构建了以“两个体系、一个中心”(农牧民合作经济组织体系、农村牧区现代流通服务体系、农村牧区综合服务中心)为核心的组织和惠农惠牧服务体系,市、旗供销合作社为主导的行业指导和社有企业支撑的双线运行机制。现有2家直属公司,基层供销合作经济组织72个(其中,基层供销合作社12个,村级综合服务社60个),2个行业协会,2个配送中心,380家直营配送网点,48个“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农家店,基本形成了以旗级配送中心为龙头,乡镇(苏木)级中心连锁店为骨干,村级连锁店为基础的三级连锁配送网络。供销合作社系统真正成为了农牧业社会化服务的骨干力量、农村牧区现代流通的主导力量和农牧民专业合作的带动力量,成为服务农牧民生产生活的生力军和综合平台。
主要职责
供销合作社是为农牧民服务的合作经济组织,是党和政府做好“三农”工作的重要载体。旗供销合作社联合社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和自治区党委关于服务“三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承担综合性为农牧民服务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宣传贯彻旗委、政府“三农”工作政策,指导全旗供销合作事业发展。
(二)研究拟订全旗供销合作社发展规划,指导服务全系统改革发展。
(三)根据政府授权,对重要农牧业生产资料、农畜产品经营等重要商品储备供应进行组织、协调和管理,指导苏木乡镇供销合作社承担政府委托的公益性服务和其他任务。
(四)推进供销合作社法治建设,研究提出促进行业发展的政策法规建议,维护供销合作社合法权益。
(五)协调同有关部门的关系,指导苏木乡镇供销合作社业务活动,推进系统开展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工程、电子商务和农村牧区合作金融服务工作,组织开展系统农畜产品展会展销,领办创办农牧民专业合作社,更好履行为农牧民服务职责。
(六)行使本级联合社社有资产出资人代表职能,指导社有资产运营,确保社有企业为农牧民服务方向,履行社有资产监管职责,落实社有资产保值增值和安全责任。
(七)代表本区域供销合作社参加上级社和国内外合作经济组织的交流活动。
(八)完成旗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通讯地址:达茂联合旗供销社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法定节假日除外。
负责人:吕平平
联系电话:0472-84212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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