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职能 | (一)组织拟订全旗卫生健康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统筹规划卫生健康资源配置,指导区域卫生健康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制定并组织实施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等政策措施。 (二)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贯彻自治区和包头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政策、措施。组织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推进管办分离,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组织实施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的政策措施。 (三)组织落实疾病预防控制规划以及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实施国家免疫规划。负责卫生应急工作,组织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 (四)协调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负责推进全旗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 (五)组织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基本药物制度。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标准。 (六)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公共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健全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牵头《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履约工作。 (七)落实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落实医疗服务规范、标准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服务规范。 (八)负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人口监测预警,落实上级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和地方计划生育政策。 (九)加强基层医疗卫生、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和全科医生队伍建设,推进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发展。 (十)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及自治区、包头市的蒙中医药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参与拟定蒙中医药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促进蒙中医药医疗、保健、科研、文化及相关产业的改革发展与对外交流合作,推进蒙中医药传承创新和振兴发展。 (十一)负责全旗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十二)制定健康城镇建设、国家卫生城镇创建、农村改厕指导等项工作的规划、计划和措施并组织实施;制定病媒生物防制规划,组织开展病媒生物防制宣传动员培训等;负责老年健康和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工作,指导计划生育协会的业务工作。 (十三)完成旗委和旗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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