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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茂联合旗司法局
执法主体
机构职能(一)承担全面依法治旗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旗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决策部署的督察工作。 (二)负责协调各地区各部门实施法律、法规、规章过程中的有关争议和问题。承办旗政府规章清理。负责对旗人民政府、各部门拟制发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查和备案审查工作。 (三)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旗政府各部门依法行政、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负责综合协调全旗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指导、监督全旗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负责行政复议和应诉案件办理工作。 (四)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全旗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全旗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五)负责指导、管理全旗社区矫正工作。指导监督全旗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 (六)负责拟订全旗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全旗法律顾问、律师、法律援助、人民调解、司法鉴定、公证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承担旗法律专家库、旗政府法律顾问的选聘、组织、管理工作。 (七)负责全旗司法行政系统警车、服装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旗司法行政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 (八)规划、协调、指导全旗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指导、监督全旗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负责全旗司法行政系统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 (九)规划、实施、指导全旗司法行政系统信息化工作。 (十)完成旗委和旗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办公地点达茂联合旗百灵庙镇党校院内
通讯地址达茂联合旗百灵庙镇党校南二楼
咨询电话0472-84221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