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职能 | 达茂联合旗民族事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党的民族工作方针政策和自治区党委、包头市委、旗委相关决策部署,组织开展民族理论和民族工作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提出我旗有关民族工作、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的政策建议。拟订有关民族工作、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事务管理工作的政策,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组织开展民族理论、民族政策、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政策的宣传教育工作。
(二)贯彻落实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研究提出协调民族关系的工作建议,协调处理民族关系中的重大事项。监督办理涉及少数民族权益的事项,保障少数民族的合法权益。参与协调维护社会稳定工作,促进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维护国家统一。
(三)研究分析少数民族和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方面的问题并提出特殊政策建议。协调督促有关部门履行民族工作相关职责,促进民族政策在经济发展和社会事业有关领域的实施、衔接。参与协调科技发展、对口支援和经济技术合作、民族贸易、民族特需用品生产等有关工作。承担清真食品管理职责。
(四)监督检查少数民族事业等专项规划实施情况,参与拟定全旗经济社会相关领域的发展规划,促进建立和完善少数民族事业发展综合评价监测体系,推进实施民族事务服务体系和民族事务管理信息化建设。
(五)指导全旗各部门、单位,苏木乡镇等依法履行民族事务管理职能,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承办全旗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活动。
(六)管理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学习、使用、研究、发展、抢救、保护、传承工作;指导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民族教育、翻译、出版、报刊、广播影视和民族古籍的收集、整理、出版工作。
(七)参与拟订少数民族人才队伍建设规划,联系少数民族干部,配合有关部门承办少数民族干部和人才的培养、教育和使用工作。承办学习使用蒙古语文表彰活动。
(八)参与涉及民族事务对外宣传工作。
(九)承担旗蒙古语文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管理全旗蒙古语言文字的学习、使用、研究和发展工作。做好全旗蒙汉两种文字并用、蒙古语文翻译和蒙古语言文字信息化相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举办重大民族文化活动,开展民族之间的文化艺术合作与交流等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开展民族文物保护工作。
(十)完成旗委和旗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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