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茂旗政府欢迎您
达茂联合旗林业和草原局
执法主体
机构职能(一)负责全旗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建设修复的监督管理。 (二)组织开展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建设修复和造林种草绿化工作。 (三)负责全旗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 (四)负责监督管理全旗荒漠化防治工作。 (五)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 (六)负责监督管理全旗各类自然保护地。 (七)指导国有林场苗圃建设和发展,组织林木种子和草种种质资源普查,组织建立全旗林草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草种质量。 (八)拟定全旗林业和草原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拟定相关林草产业地方标准并监督实施,监督管理林草产品质量,指导生态扶贫相关工作。 (九)负责落实全旗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护设施建设等工作。 (十)负责全旗森林、草原相关行政执法监督工作。 (十一)负责推进全旗林业和草原改革相关工作。 (十二)管理林业和草原至今并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十三)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科技、宣传教育和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 (十四)负责全旗经济林、林下经济的管理工作。 (十五)完成旗委和旗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办公地点达茂旗林业和草原局
通讯地址达茂旗百灵庙大街
咨询电话047284238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