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职能 | 达茂联合旗审计局是达茂联合旗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中共达茂联合旗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旗审计局。 一、职能职责 达茂联合旗审计局贯彻党中央关于审计工作的方针政策,落实自治区党委、包头市委和旗委相关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审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主管全旗审计工作。负责对达茂旗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行审计全覆盖,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对国家、自治区、包头市和达茂旗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审计。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二)贯彻落实国家审计法律法规和制度,研究制订达茂旗审计工作发展规划和专业领域审计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做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 (三)向旗委审计委员会提出年度达茂旗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支出情况审计报告。向旗长提出年度达茂旗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旗人民政府委托向达茂旗人大常委会提出达茂旗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向达茂旗委、旗政府报告对其他事项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向达茂旗委和政府有关部门通报审计情况和审计结果。 (四)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做出审计决定,包括国家、自治区、包头市和达茂旗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达茂旗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旗委和政府各部门(含直属单位)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苏木乡镇政府预算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中央、自治区和包头市财政转移支付资金;使用达茂旗财政资金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国家投资和以国家、自治区、包头市、达茂旗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达茂旗重大公共工程项目的资金管理使用和建设运营情况;自然资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与修复情况;达茂旗所属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旗人民政府规定的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和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和损益;有关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和其他基金的财务收支;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审计署、审计厅、包头市审计局授权审计的其他审计事项;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五)按规定对乡科级党政、企事业主要领导干部及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 (六)组织实施对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包头市、达茂旗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或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国家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七)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整改审计查出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达茂旗人民政府裁决中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八)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依法核查达茂旗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九)完成旗委和旗政府交办的其它任务。 (十)职能转变。进一步完善审计管理体制,加强全旗审计工作统筹,明晰审计机关职能定位,理顺内部职责关系,优化审计资源配置,充实加强一线审计力量,构建集中统一、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审计监督体系。优化审计工作机制,坚持科技强审,完善业务流程,改进工作方式,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充分调动内部审计和社会审计力量,增强监督合力。 二、机构设置 (一)内设机构:办公室、法规审理股、财政金融企业审计股、行政事业社保审计股、经济责任审计股、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审计股、固定资产投资审计股。 (二)直属事业单位:审计事务服务中心,为旗审计局所属相当股级事业单位。 |
---|---|
办公地点 | 包头市达茂旗人民政府5楼 |
通讯地址 | 包头市达茂联合旗审计局 |
咨询电话 | 0472-842414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