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职能 | 达茂联合旗文体旅游广电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党的宣传、文化旅游、体育、广播电视、文物工 作方针政策,落实自治区党委、包头市委和旗委相关决策部署, 研究拟订文化旅游、体育、广播电视、网络视听节目及文物、博物馆事业政策措施。加强文化领域、广播电视阵地、广播电视网络意识形态安全管理,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和创作导向。 (二)拟订全旗文化事业、文化产业和旅游业、广播电视领域事业、体育事业、文物和博物馆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 进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推动多元化体育服务体系建设。推进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公共服务和体制机制改革。推行全民 健身实施计划,监督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推动国民体质监测 和社会体育指导工作队伍建设。推动公共体育设施建设,负责对公共体育设施的监督管理。 (三)组织承办参加国际、国内、自治区、包头市重大比赛,主办全旗重大文化、体育、旅游活动,指导重点文化设施建设, 组织全旗旅游整体形象推广,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对外合作 和市场推广;贯彻旅游市场开发规划,指导、推进全域旅游和四季旅游,培育全旗文化体育旅游市场。 (四)指导、管理文艺事业,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 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指导并推动旗乌兰牧骑事业发 展。统筹规划全旗竞技体育发展。指导协调竞技体育训练,指导 运动队伍建设和业余训练工作,协调运动员社会保障工作。管理 全旗性体育比赛和裁判员队伍,统筹规划全旗青少年体育发展,推进青少年体育工作,指导全旗青少年体育组织建设。 (五)负责公共文化事业发展,推进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 建设和旅游公共服务建设,深入实施文化旅游惠民工程,统筹推 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组织实施广播电视公共服 务重大公益工程和公益活动,重点推进广播电视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指导监督全旗广播电视重点基础设施建设。 (六)指导、推进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科技创新发展,推 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指导、协调、推动全旗广播电视领域产业发展,制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 (七)组织开展文物资源调查,协调和指导全旗文物保护工作。拟订全旗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全旗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优秀民族文化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协同相关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镇、村)、传统村 落、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承担推荐全国、自治区、包头市文物保护单位有关工作。 (八)指导、管理全旗文物、博物馆事业;监督管理文物的 抢救、保护、修缮、利用工作;负责推动全旗文物和博物馆公共 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全旗文物和博物馆的业务工作,协调博物馆 间的交流与合作;组织指导文物保护宣传工作,拟订文物和博物 馆有关人才队伍建设规划;编制文物和博物馆科技、信息化规划 并推动落实,组织开展重大文物保护科技创新工程,促进文物保护科技成果的转化和推广。 (九)统筹规划全旗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组织实施文化和 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发展。 (十)管理指导全旗性体育社团和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工作;负责全旗体育彩票工作的监督管理。 (十一)指导文化和旅游市场发展,对文化和旅游安全生产、 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文化和旅游市场。 (十二)负责对全旗各类广播电视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行业 监管,会同有关部门对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进行管理。实施依 法设定的行政许可。指导全旗电视剧行业发展和电视剧创作生产。监督管理、审查广播电视节目、网络视听节目的内容和质量。指导、监管广播电视广告播放。指导、协调全旗性广播电视主题宣 传、专题宣传和重大宣传活动,对全旗广播电视节目进行审听审看,指导实施广播电视节目评价工作。 (十三)负责推进全旗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融合发展。组织拟订全旗广播电视科技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 施和监督检查。负责对全旗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监测和安全播出进行监管,指导、推进全旗应急广播体系建设。 (十四)负责全旗广播电视系统重大工程、重点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指导、协调全旗广播电视系统安全播 出、预防处置突发事件和保卫工作。组织指导全旗广播电视机构 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安全生产重大宣传活动,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 (十五)指导、监管全旗文化旅游市场、体育市场、广播电 视、文物综合执法工作,组织查处全旗性、跨区域文化、旅游、 体育、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等市场的违法行为,督查督办大案要案,维护市场秩序。 (十六)指导、管理全旗对外文化交流和对外文化宣传工作。 拟订对外的文化交流计划,并组织实施。加强广播电视对外传播 能力建设,开展广播电视国际国内特别是与俄罗斯、蒙古国的交 流与合作,推动达茂旗文化、体育、旅游和广播电视走出去。贯彻实施国家、自治区和包头市制定的出境旅游和边境旅游办法。指导旅游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七)指导、管理全旗图书馆、美术馆、展览馆、群众艺术馆、文化馆(站)等各类社会文化事业发展和基层文化建设。 (十八)完成旗委和旗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达茂联合旗文体旅游广电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宣传、保密、档案、 督查、信访、信息、政务公开等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 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教育培训和离退休人员工作。 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党群、纪检等工作。负责人才队伍建设工作。负责财务与资金运用管理相关工作。 (二)公共服务股。承担全旗公共文化服务和旅游公共服务 的指导、协调和推动工作。组织开展导向性、示范性文化和旅游 公共服务活动。指导群众文化、少数民族文化、未成年人文化和 老年文化工作。指导图书馆、文化(群艺)馆、展览馆事业和基 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文化站、文化室)建设。组织实施公共 数字文化和古籍保护工作。指导民间艺术之乡和文化志愿服务队 伍建设。指导所属文艺院团业务建设和内部管理,扶持代表达茂 旗水准及民族特色的文艺院团。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 展。指导、协调全旗性艺术展演、展览以及重大文艺活动。组织 实施传统工艺振兴计划。组织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宣传和传播 工作。贯彻实施国家、自治区和包头市制定的出境旅游和边境旅 游办法。指导旅游对外交流与合作。承担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规划、开发、保护和宣传。指导、推进全域旅游和四季旅游。指导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实施。指导和管理监督全旗公共体育设施建设。管理全旗青少年业余训练工作和体育竞赛活动。 (三)规划发展股。拟订文体产业、旅游产业政策和发展规 划并组织实施。指导、促进文化产业相关门类和旅游产业及新业 态发展。促进文化、旅游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推动产业投融资 体系建设。组织协调和指导文化、旅游产业重点展会、论坛等活 动。指导文化和旅游产业园区、基地建设。督促重大文化和旅游 产业项目实施,培育重点文化和旅游企业及知名品牌。组织协调 重大文化和旅游产业项目的调研、规划以及编制项目建议书、统 计分析和评估等工作。拟订全旗文化艺术发展研究规划并组织实 施。指导、促进全旗文化历史研究和文化艺术理论研究,组织实 施重大艺术科研项目,推动文艺评论阵地建设和队伍建设。研究 制定全旗青少年体育工作发展规划和竞赛计划。组织开展文化和 旅游科研工作及成果推广。负责全旗体育彩票工作的监督管理。 负责体育事业、产业统计等工作。指导体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指导全旗重点及基层文化旅游体育设施建设。 (四)政策法规股。承担文化旅游体育体制机制改革工作。 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承担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行政许可、行 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执法监督、相关行政处罚听证、涉外法 律事务等工作。管理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安全生产、综合治理 工作。依法对全旗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市场执法进行督查。负责规定权限内的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转办、办结和发证等工作。承担行政审批事项的协调、督办工作。负责行政审批事项公开公 示。负责行政审批服务窗口的日常管理,承办业务咨询、受理投 诉等工作。指导监管不可移动涉案文物鉴定评估工作。依法组织 督察文物违法案件,配合有关部门查处文物犯罪案件。推进文化 旅游体育“放管服”改革工作。承担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 设工作。组织拟订文化、体育和旅游市场经营场所、设施、服务、 产品等标准并监督实施。监管文化和旅游市场服务质量和安全生 产。承担旅游经济运行监测、假日旅游市场、旅游安全综合协调 和监督管理。指导全旗文化和旅游市场综合执法工作。对从事演艺活动民办机构进行监管。 (五)广播电视股。指导协调全旗性广播电视主题宣传、专 题宣传和重大宣传活动及重大突发事件报道和应急播报。指导全 旗广播电视节目的创作生产,加强对全旗广播电视节目内容的监 管。指导、监管全旗理论文献片、纪录片、电视动画片的创作生 产和播出。监督管理全旗广播电视播出内容的正确导向和意识形 态安全。承担全旗电视剧制作、电视剧产业发展的指导、监管工 作。组织审查全旗国产电视剧、引进电视剧和对外合拍电视剧(含 动画片)的内容。指导、调控全旗电视剧的播出。承担新闻宣传 工作。承担全旗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和业务、广播电视节目制作机 构、广播电视节目传送、有线电视付费频道、移动数字电视业务 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落实广播电视节目评价政策,指导、监管广播电视广告播放。监管境外卫星电视接收设施和境外卫星电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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