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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茂联合旗水务局
执法主体
执法主体
机构职能

一)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拟订全旗水利规划和政策,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组织编制全旗水资源规划,重要河流湖泊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及重大水利规划。

(二)负责生活、生产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订全旗中长期供水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全旗重大调水工程和特定情况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和防洪论证制度,指导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监督管理城镇供水工作,指导水利行业供水和乡镇供水工作。

(三)按规定制定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并组织、监督实施,负责提出达茂联合旗水利基本建设投资安排建议,提出国家、自治区、包头市、达茂联合旗财政性水利资金安排意见,负责水利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按规定权限审批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

(四)指导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并指导实施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负责城镇规划区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组织指导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相关工作。组织实施水资源取用水监测,发布全旗水资源公报,按规定组织开展水资源调查评价相关工作。

(五)负责节约用水工作。组织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制定有关标准。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等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城镇规划区计划用水管理,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六)指导全旗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组织指导全旗水利基础设施网络建设。指导全旗重要河流、湖泊的治理、开发和保护。指导全旗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湖水系联通工作。

(七)指导监督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实施全旗具有控制性的和跨区域跨流域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指导监督水利工程建设。按规定权限组织有关工程的验收。协调指导水旱灾害防御工作。

(八)负责水土保持工作。拟订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负责监督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实施、验收。负责按权限审批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表),组织实施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

(九)指导农村牧区水利工作。组织指导农村牧区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

(十)负责全旗重大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协调、仲裁水事纠纷。组织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依法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指导水库等重要水利工程设施的安全监管。

(十一)开展水利科技工作和外事工作。组织开展全旗水利行业质量监督工作,拟订达茂旗水利行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承担水利科技相关工作。承担水利统计工作。

办公地点百灵庙镇第二加油站东
通讯地址达茂旗水务局
咨询电话0472-84223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