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茂联合旗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得本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编制本指南。需要获取达茂联合旗人民政府或政府办公室政府信息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本指南。

  指南每年更新一次,可以在达茂联合旗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网址:http://www.dmlhq.gov.cn)上查阅。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本机关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本机关编制的《达茂联合旗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

  (二)公开渠道

  1.政府网站:达茂联合旗政府门户网站(网址为http://www.dmlhq.gov.cn)

    2.达茂旗档案馆:(地址:达茂联合旗百灵庙镇大街旗委大院;联系方式:0472—8422274;查阅服务时间:工作日8:30—12:00,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3.政务新媒体:“英雄达茂”微信公众号(达茂旗融媒体中心地址:达茂旗百灵庙镇乌兰察布路 ;电话:0472——8428560   工作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4.政务服务场所:达茂联合旗本级政务服务大厅(地址:达茂联合旗百灵庙镇河东乌兰察布路政务服务大厅二楼办公室;联系方式:0472——8319887;查阅服务时间:工作日8:30—12:00,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本机关还将通过广播、电视、报纸、杂志等媒体公开政府信息。

  (三)公开时限。以达茂联合旗人民政府或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政府公开信息,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上述方式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达茂联合旗人民政府或政府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办事机构为达茂联合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 系 人:王波 高歌

联系电话:(0472)8423883 8427317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获取本机关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机关提出申请。本机关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情况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一)受理机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受理机构为达茂联合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办公地址为百灵庙镇;办公时间为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通信地址:包头市达茂联合旗百灵庙镇达茂联合旗人民政府办公室,邮政编码:014500,电子邮箱:dmqzfw@126.com;联系电话:0472—8427317;传真:0472—8423644

  (二)申请形式。向本机关提出获取信息申请,请填写《达茂联合旗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样本见附件,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复制有效,可以在本部门网站下载。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出申请: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在本机关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具体网址为http://www.dmlhq.gov.cn;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通过网上发送即可。

  2.信函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3.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处,当场提出申请。

  本机关不受理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三)申请处理。本机关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予以答复。如确需延长答复期限,将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本机关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对申请人提供的申请要件不完备、不准确、难以确定具体信息内容的,本机关将要求申请人补充或更正。具体答复方式如下:

  1.申请获取的信息如属于本机关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机关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取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对属于部分公开或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将告知申请人理由。

  3.对不属于本机关公开范围或该信息不存在的,将及时告知申请人。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发生的费用,其收费项目和标准按照国家及自治区物价管理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机构名称:达茂联合旗人民政府

     办公地址:达茂旗百灵庙镇百灵大街人民政府办公大楼332办公室

     工作时间:8:30—12:00,14:30—17:30(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472—8427317

  四、监督与投诉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本机关纪检监察部门投诉。投诉电话: 0472-8422307。接待投诉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向达茂联合旗纪检监察部门举报。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违反有关规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1.《达茂联合旗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docx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