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据
我单位拟建设内蒙古包钢和发稀土有限公司聚峰稀土分公司技改扩建**吨(REO)/年精矿冶炼制备混合氯化稀土项目,已确定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 4 号)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征求公众意见。
二、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1.建设项目名称:内蒙古包钢和发稀土有限公司聚峰稀土分公司技改扩建**吨(REO)/年精矿冶炼制备混合氯化稀土项目
2.建设单位名称:内蒙古包钢和发稀土有限公司聚峰稀土分公司
3.建设单位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472-5101081;
联系人:苏工;
4.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名称:内蒙古华泰瀚光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5.项目建设地点:包头达茂巴润工业园区新型工业园聚峰公司厂区内
6.项目建设内容:对现有的焙烧、水浸、转型等工序及配套公辅系统进行优化改造并增加部分设施,技改扩建项目完成后,精矿冶炼制备混合氯化稀土能力扩建**吨REO/年。
三、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内容
征求公众对本项目环境影响的有关意见和建议,填写公众意见表(链接: https://pan.baidu.com/s/1HgTjczs_58V81-MXBB9e9Q 提取码: 3snw)。公众提出的涉及征地拆迁、财产、就业等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无关的意见或者诉求,不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的内容。在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编制过程中,公众均可向建设单位提出与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意见。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通过电话、电子邮件、传真、信函等方式向建设单位反馈意见。公众提交意见时,应当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内蒙古包钢和发稀土有限公司聚峰稀土分公司;
邮寄地址:包头达茂巴润工业园区新型工业园聚峰公司
联系人:苏工
联系电话:0472-5101081
五、其他
对公众提交的相关个人信息,建设单位不会用于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之外的用途,未经个人信息相关权利人允许不得公开。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特此公告!
建设单位:内蒙古包钢和发稀土有限公司聚峰稀土分公司
日期:2026年 4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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