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达尔罕茂明安联合旗税务局2025年纳税信用分级分类工作情况说明
发文时间:2025-12-18 17:25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达尔罕茂明安联合旗税务局

按照《纳税缴费信用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12号),我局以信用评价结果为核心抓手,构建“全链条闭环管理”模式,推动纳税信用分级分类监管效能提升。具体措施如下: 

一是夯实基础,提升征管质效。通过强化税源管理,优化基础数据采集和动态监测机制,完善纳税人档案信息,确保征管数据真实、完整,为信用评价提供精准支撑。持续动态跟踪管理,结合税收大数据分析,对申报异常、代扣代缴遗漏等风险行为进行前置预警,减少信用扣分隐患。二是精准宣导,引导信用修复。通过多维宣传覆盖,依托纳税人学堂、征纳互动平台及“一对一”辅导,制作信用修复专题指南,明确修复条件、流程及时限,纳税人自主纠错意识。三是风险防范前移,减少信用损失。通过事前预警机制,在年度评价前,筛选逾期申报、欠税等可修复指标,经短信、微信及电话提醒,预留行为修正窗口期。事中动态干预,征期前后联动税源管理部门,实时监控申报进度,避免企业因疏漏导致信用失分。 四是数据强基,提高人员意识。征期最后最后一天,抓取未申报缴纳税费款纳税人明细通过征纳互动和短信方式进行通知。畅通信用修复、复评、参评渠道,及时受理纳税人申请,提升纳税人信用等级。

2024年度纳税信用评价工作已完成,A级与去年数量持平,D级纳税人占比较上一年度降低了0.21个百分点。对纳税信用评价为A级的纳税人,税务机关予以下列激励措施:主动向社会公布A级名单;下一年度起评分提高1分,连续评为A级的可累积提高,起评分最高不超过100分;可以一次领取不超过3个月的增值税发票用量,需要调整增值税发票用量即时办理;其他普通发票按需领用;符合条件的,可以按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按需开具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以下简称数电发票);连续3年评为A级的,除享受以上措施外,还可以由税务机关提供绿色通道或专门人员辅导办理税费事项;税务机关与相关部门实施的联合激励措施,以及结合实际情况采取的其他激励措施。对纳税信用评价为D级的纳税人,税务机关应采取以下惩戒措施:对直接责任人员在经营主体被评价为D级之后注册登记、负责经营的其他经营主体直接判为D级;结合经营主体风险评估情况,限额限量领用增值税专用发票,限制数电发票额度;普通发票的领用实行交(验)旧领新、严格限量供应;列入重点监控对象,加强信用监管;除本办法第十八条第十、十一项外,因直接判级评为D级的,D级评价保留至第2年,第3年不得评为A级;因年度评价指标得分评为D级的,次年评价时加扣11分;依法依规将D级评价结果提供相关部门,并结合实际情况采取其他严格管理措施。

国家税务总局达尔罕茂明安联合旗税务局

              2025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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