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茂旗民族事务委员会关于“优化外部事项办理”的公告
按照《达茂联合旗政务服务局 中共达茂联合旗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推进旗本级“优化职能职责优化工作流程”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达政务发〔2023〕5号)要求,达茂旗民委全面梳理内部管理事项和外部政务服务事项,推动职能职责优化、工作提质提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是动态调整权责清单。由于《包头市社会市面蒙汉两种文字并用管理条例》《包头市清真食品管理条例》等2部地方性法规的废止,2022年共取消9项行政处罚事项,1项监督检查事项,1项行政奖励事项,1项行政许可事项。目前,达茂旗民委共确定3项(民族成份变更、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模范个人的奖励、对生产经营清真食品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监督检查)行政权力事项。
二是压缩办事时限。民族成份变更事项办事时限由原来的10天压缩到5天,为办事群众营造良好的法制化营商环境。
下一步,我委将坚持目标导向、结果导向,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措施,确保减权放权事项能够接得住、实施好。加强对后续工作的调度督导,推动“两优”专项行动各项工作措施落地见效。
达茂旗民族事务委员会
2023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