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面向社会公开遴选我旗县域商业体系建设项目的承办单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委托单位
达茂旗商务局 达茂旗财政局 达茂旗乡村振兴局
二、申请单位
各有关单位、各商贸流通企业
三、工作任务
按照《财政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国家乡村振兴局综合司关于支持实施县域商业建设行动的通知》(财办建【2022】18号)要求,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加快推进县域商业体系建设,促进农村消费和农民增收,助力全面推进乡村振兴,财政部、商务部、国家乡村振兴局(以下统称三部门)定于2022-2025年支持实施县域商业建设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方向
1.补齐县域商业基础设施短板。以人口相对聚集的乡镇为重点,支持升级改造一批商贸中心、大中型超市、集贸市场等,完善冷藏、陈列、打包、结算、食品加工等设施设备。鼓励连锁商贸流通企业、电子商务平台等下沉农村,加强数字赋能,发展连锁经营和电子商务,拓展消费新业态新场景,打造乡镇商业集聚区。
2.完善县乡村三级物流配送体系。发挥县城和乡镇物流枢纽作用,支持建设改造一批县级物流配送中心和乡镇快递物流站点,完善仓储、分拣、包装、装卸、运输、配送等设施,增强对乡村的辐射能力。整合县域邮政、供销、快递、商贸等物流资源,发挥连锁商贸流通企业自建物流优势,开展日用消费品、农资下乡和农产品进城等物流快递共同配送服务,降低物流成本。
3.改善优化县域消费渠道。引导大型流通企业下沉供应链,布局一批县域前置仓、物流仓储等设施,提供直供直销、集中采购、统一配送、库存管理等服务,让农民直购好产品、新产品。鼓励本地商贸流通企业组建联合采购平台,加大农村地区商品投放力度。发展购物、餐饮、亲子、娱乐、农资等多种业态,承接市民下乡和农民进城消费。
4.增强农村产品上行动能。引导商贸、电商、快递、物流企业围绕农村产品上行,建设分拣、预冷、初加工、配送等商品化处理设施,加强标准和品牌应用,提高农村产品商品转化率。整合现有县乡村电子商务服务网点,统筹产品开发、设计、营销、品牌等服务,拓宽农村产品上行渠道,提高农村电子商务应用水平。
5.提高生活服务供给质量。引导农村邮政、供销、电商、商贸流通企业从传统批发、零售向综合性服务转变,整合购物、订餐、家政、职介、租赁、同城配送等服务,提高社区、村镇生活服务的便捷性和服务质量。引导商贸流通、电子商务、生活服务与现代农业、乡村旅游、加工制造等特色产业跨界融合,增强服务业推动生产、促进流通、扩大消费的功能。
(二)具体要求
1.项目承办主体在自治区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从事具体业务的分公司,产权明晰,管理规范,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信用、纳税信用、银行资信等级良好,三年内无违法或受到行政处罚的纪录;
2.项目承担单位具备项目建设运营的生产条件、基础设施和配套设施;
3..项目建设周期原则上不超过 2 年;
4..申报单位应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准确、完整,保证项目相关建设手续合规。
(三)申报事宜
1.申报期限:2022年4月7日-2022年4月15日。
2.填写材料:申请材料填真写内容应简明扼要,突出重点。
3.提交材料:申请单位应在2022年4月25日前将加盖公章的《承办申请书》提交至邮箱:dmqswj@163.com,同时将加盖公章的《承办申请书》纸质版和营业执照复印件(各1份)快递至达茂旗商务局。
4.结果公示:县域商业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将遴选结果在达茂联合旗人民政府官网予以公示。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牧仁
联系电话:15561459990
达茂旗县域商业体系建设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4月7日
上一篇:
没有了
下一篇:
达茂联合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达茂联合旗县域商业项目管理办法》《达茂联合旗县域商业建设行动专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