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企业: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全力推动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高质量发展,构建达茂联合旗商业发展新格局,充分发挥商务领域专项资金使用效能,提高专项资金下拨速率,进一步优化商务领域营商环境,促进流通畅通和农牧民收入、农村消费双提升,开展达茂联合旗县域商业建设行动2023年项目征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征集重点方向
(一)补齐县域商业基础设施短板。以人口相对聚集的乡镇为重点,支持升级改造一批商贸中心、大中型超市、集贸市场等,完善冷藏、陈列、打包、结算、食品加工等设施设备。鼓励连锁商贸流通企业、电子商务平台等下沉农村,加强数字赋能,发展连锁经营和电子商务,拓展消费新业态新场景,打造乡镇商业集聚区。
(二)完善县乡村三级物流配送体系。发挥县城和乡镇物流枢纽作用,支持建设改造一批县级物流配送中心和乡镇快递物流站点,完善仓储、分拣、包装、装卸、运输、配送等设施,增强对乡村的辐射能力。整合县域邮政、供销、快递、商贸等物流资源,发挥连锁商贸流通企业自建物流优势,开展日用消费品、农资下乡和农产品进城等物流快递共同配送服务,降低物流成本。
(三)改善优化县域消费渠道。引导大型流通企业下沉供应链,布局一批县域前置仓、物流仓储等设施,提供直供直销、集中采购、统一配送、库存管理等服务,让农民直购好产品、新产品。鼓励本地商贸流通企业组建联合采购平台,加大农村地区商品投放力度。发展购物、餐饮、亲子、娱乐、农资等多种业态,承接市民下乡和农民进城消费。
(四)增强农村产品上行动能。引导商贸、电商、快递、物流企业围绕农村产品上行,建设分拣、预冷、初加工、配送等商品化处理设施,加强标准和品牌应用,提高农村产品商品转化率。整合现有县乡村电子商务服务网点,统筹产品开发、设计、营销、品牌等服务,拓宽农村产品上行渠道,提高农村电子商务应用水平。
(五)提高生活服务供给质量。引导农村邮政、供销、电商、商贸流通企业从传统批发、零售向综合性服务转变,整合购物、订餐、家政、职介、租赁、同城配送等服务,提高社区、村镇生活服务的便捷性和服务质量。引导商贸流通、电子商务、生活服务与现代农业、乡村旅游、加工制造等特色产业跨界融合,增强服务业推动生产、促进流通、扩大消费的功能。
二、项目支持标准
(一)支持标准
原则上专项资金支持比例不超过项目建设总投资的30%。
(二)使用方式
1.充分发挥专项资金引导作用,鼓励有条件的地方通过贷款贴息、购买服务、以奖代补等方式撬动社会资本,推动县域商业发展,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2.县城综合商贸服务中心、村级便民商店不列入中央财政支持方向,通过市场化手段推进建设改造,国家政策如有调整,按最新政策要求执行。
3.专项资金不得用于平衡本级财政预算及偿还债务,不得用于财政补助单位人员经费和工作经费(包括项目相关的审计、监理咨询、验收等费用),以及新建扩建政府性楼堂馆所等明令禁止的相关项目建设,不得用于征地拆迁,不得用于支付罚款、捐款、赞助、投资、偿还债务等。
4.对已从其他渠道获得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重复申请资金,杜绝同一项目重复申报、多头申报、重复支持。
三、项目征集要求
(一)项目承办主体在自治区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产权明晰,管理规范,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信用、纳税信用、银行资信等级良好,三年内无违法或受到行政处罚的纪录;
(二)项目实施周期为在2022年 12 月-2024 年 12 月之间的在建或拟建项目;
(三)项目承担单位具备项目建设运营的生产条件、基础设施和配套设施;
(四)开展审计工作,并提供近三年审计报告;
(五)上报项目未通过其他渠道在2020-2022年获得过中央、自治区预算内投资支持;
(六)项目建设周期不超过 2 年,从申报当年起到2024年12月底。
(七)申报单位应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准确、完整,保证项目相关建设手续合规。
(八)项目投资额不得包括关联交易,且不包括土地、办公楼、宿舍、办公、装修、招待、工资、租金等间接开资。
(九)以上条件均能满足。
四、上报项目安排
(一)请各企业积极上报项目,提供项目建设相关材料;
(二)经审查符合条件的项目,推荐纳入自治区商务厅项目库,进行后续申报工作;
(三)征集工作截止时间为2023年4月20日,有意报名的企业请于2023年4月20日前与达茂旗县域商业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
四、联系方式
上报邮箱:dmqswj@163.com
联系人:王浩楠
联系电话:15661362333
达茂旗县域商业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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