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 号 | 行政处罚 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1 | 达卫医罚[2023]005号 | 包头市祥羽医药连锁有限公司乌克镇久祥药店(简称祥羽药店 | 苏翠玲 | 91150223M A0MXXGE3H | 2023年7月24日,达茂旗卫健委2名执法人员在例行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达茂旗乌克镇“包头市祥羽医药连锁有限公司乌克镇久祥药店(简称祥羽药店)”正在为张风兰等3名患者进行静脉输液,但该药店未经备案开展静脉输注活动 | 1.罚款壹万元;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二款第一项、《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给予处罚的规定给予处罚 | 正在履行 2023年7月27日 | 达茂旗卫生健康委员会2023年7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