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达茂旗卫生健康委员会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 |||||||||
序 号 | 行政处罚 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1 | 达卫传罚[2022]001号 | 达茂旗石宝镇渔海滩村卫生室暂停营业期间擅自营业的案 | 张功 | 登记号:PDY00015015022317D6002 | 张功 | 达茂旗石宝镇渔海滩村卫生室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连续2次在暂停营业期间擅自营业,不执行达茂旗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相关政策和决定 | 1.警告;2罚款人民币叁仟元。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内蒙古自治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办法》 第二十条的规定,依据《内蒙古自治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第三项的规定 | 主动履行 2022年6月6日 | 达茂旗卫生健康委员会2022年5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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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达茂旗2022年第二季度生活饮用水水质检测结果进行公布的请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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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茂旗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抽检28批次合格产品情况的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