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苏木乡镇人民政府,巴润工业园区管委会,旗直各部门、单位,各企事业单位:
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扩大行政执法监督覆盖面,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印发<选聘万名行政执法义务监督员工作方案>的通知》(内政法发〔2017〕39 号)精神,我旗定于在全旗范围内公开选聘100名行政执法义务监督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行政执法义务监督员应当具备的条件
(一)拥护宪法、遵守法律,具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和较强的社会责任感;
(二)熟悉与行政执法相关的法律和行政执法程序,热心支持行政执法监督工作;
(三)品行端正,作风正派,敢于坚持原则,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
(四)身体健康,能胜任工作;
(五)无刑事处罚或者违反治安管理法律法规受到行政处罚的记录;
(六)其它应当具备的条件。
二、工作职责
行政执法义务监督员持《行政执法义务监督员证》,协助政府法制机构开展行政执法监督工作。
(一)按照监督区域范围,向发证的政府法制机构反映行政执法中存在的违法行为;
(二)向发证的政府法制机构提出加强和改进行政执法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三)参加其它行政执法监督活动。
三、工作纪律
(一)保守国家秘密、工作秘密以及因履行职责掌握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二)不得以权谋私或者妨碍行政机关正常的公务活动,不得损害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三)不得以行政执法义务监督员名义参加与履行职责无关的社会活动;
(四)正确使用《行政执法义务监督员证》,不得转借或者用于非行政执法监督活动;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禁止性条款。
四、工作方式
行政执法义务监督员采取分散工作与集中工作相结合的办法,工作性质为义务监督,无工作报酬。具体工作方式如下:
(一)履行监督职责时,应当首先出示《行政执法义务监督员证》以表明身份,对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在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和具体事项应详实记录,并报告发证的政府法制机构。
(二)对监督员反映的问题,属于法制机构管辖范围的,法制机构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监督条例》(2009年修订)相关规定依法处理,处理结果向监督员反馈。不属于法制机构管辖范围的,及时告知其解决途径。
五、聘任及解聘
行政执法义务监督员实行聘任制,任期3年。期满后需要续聘的,重新按照要求和程序办理。到期未续聘即自行解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前解聘:
(一)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违反治安管理法律法规受到行政处罚的;
(二)不履行行政执法义务监督员职责的;
(三)违法行使行政执法监督权,或者利用行政执法监督谋取私利的;
(四)因工作调整、健康状况等原因不宜继续担任行政执法义务监督员的;
(五)将《行政执法义务监督员证》转借或者用于非行政执法监督活动;
(六)其它不宜继续担任行政执法义务监督员的情形。
本次选聘工作公告期17天(2017年5月15日—31日),公告期间,凡符合条件的广大市民及社会各界,均可报名应聘,并请互相转告。
联系电话:0472—8426652;
联 系 人:宝尔金,高攀泉;
联系单位:达茂联合旗政府法制办公室。
特此公告
2017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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