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茂旗政府欢迎您

达茂联合旗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达茂旗本级保留的涉审中介服务事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年06月20日 12:25   作者:    来源:达茂旗政府    【字体: 】   阅读:

达政办发〔2017〕45号

达茂联合旗政府办公室

关于公布达茂旗本级保留的涉审中介

服务事项的通知

各苏木乡镇人民政府,巴润工业园区管委会,旗直各部门、单位,各企事业单位: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方便基层群众办事创业工作方案的通知》(内政办发〔2016〕8号)和《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包头市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方便基层群众办事创业工作方案的通知》(包府办发〔2016〕98号)精神,我旗结合权责清单工作,对涉及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给付、行政奖励、行政裁决等依申请公共服务项目中的中介服务事项(涉审中介服务事项)进行了全面梳理,明确了保留的涉审中介服务事项16项,并形成了达茂旗本级保留的涉审中介服务事项目录,经旗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下发后,涉及保留涉审中介服务事项的部门、单位要及时在本部门、单位的办理地点公开公布本部门、单位保留的涉审中介服务事项。

二、旗直有关部门、单位及时调整涉审中介服务事项的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给付、行政奖励、行政裁决等依申请公共服务项目的申请材料,对未保留的涉审中介服务事项,一律从申请材料中取消,不得再作为办理条件要求申请人提供。

三、旗直有关部门、单位办理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给付、行政奖励、行政裁决等依申请公共服务项目中,与保留涉审中介服务事项无关的中介性质的证明和手续一并取消。

特此通知

附件:达茂联合旗本级保留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目录

                           

                            2017年6月6日


附件

达茂联合旗本级保留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目录

序号

中介服务事项名称

涉及的权力事项名称

实施依据

实施部门

1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符合要求评审机构出具的评审意见

按规定权限审核上报或审批、核准、备案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

发改局

2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环评报告)及环保部门出具的审批意见

按规定权限审核上报或审批、核准、备案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3

符合条件机构编制并附符合要求评审机构评审意见的节能报告表或报告书

按规定权限审核上报或审批、核准、备案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国务院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3年本)的通知》(国发[2013]47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第十五条

发改局

4

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备案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及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审批

经信局

5

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城乡规划编制单位编制的建设项目选址研究报告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三十六条等

住建局

6

公路工程竣工决算审计报告及认定意见

公路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的确认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二十二条等

交通局

7

使用林地可行性研究报告

永久征占用林地(自治区、国家审批权限)初审

国家林业局35号令第7条

林业局

8

临时占用征用林地审批

达茂联合旗本级保留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目录

序号

中介服务事项名称

涉及的权力事项名称

实施依据

实施部门

9

公共场所卫生监测或者评价报告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

卫计局

10

具有水质监测资质单位出具的水质检测合格报告

生活饮用水卫生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11

相关知识培训及健康监护的证明材料

放射诊疗许可

《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十七条

12

放射防护监测报告

放射诊疗许可

13

设备质量控制检测报告

放射诊疗许可

14

新建、改建、扩建的放射诊疗建设项目,提供放射性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控制效果评价和竣工验收报告

放射诊疗许可

《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十三条

15

验资证明、资产评估报告

按权限审批医疗机构设置及执业登记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五条

16

注册资本的验资证明

按权限审批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设立、变更、注销登记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一条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九条

民政局



上一篇: 达茂联合旗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全旗公开选聘百名行政执法义务监督员的公告
下一篇: 达茂联合旗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旗本级行政许可证明事项清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