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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茂联合旗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全旗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年08月14日 12:25   作者:    来源:达茂旗政府    【字体: 】   阅读:

达政办发〔2018〕33 号

达茂联合旗政府办公室

关于公布全旗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各苏木乡镇人民政府,巴润工业园区管委会,旗直各部门、单位,各企事业单位:

为全面推进依宪施政、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放管服”改革涉及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7〕40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做好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工作的通知》(内政法发〔2017〕25)的精神,旗人民政府责成旗政府法制办公室对2017年12月31日前发布并有效,以旗人民政府及政府办公室名义制发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现将清理结果予以公布。请各苏木乡镇、相关部门单位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切实做好有关规范性文件废止、宣布失效后的后续管理工作。

一、《达茂联合旗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达茂联合旗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达政发〔2016〕16号)等37件规范性文件继续有效。

二、《达茂联合旗人民政府关于临时启用出租汽车计价器的批复》等3件规范性文件宣布废止。

三、《达茂联合旗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达茂联合旗被征地农牧民社会保障规定(试行)的通知》等3件规范性文件宣布失效。

上述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有效期从本通知下发后连续计算;废止和失效的规范性文件,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不再作为行政管理和行政执法的依据。

特此通知

附:达茂联合旗规范性文件清理目录


                       2018年8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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