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达茂联合旗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印发《达茂联合旗2018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的通知
各苏木乡镇人民政府,巴润工业园区管委会,旗直各部门、单位,驻旗各单位 :
经旗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达茂联合旗2018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达茂联合旗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10月10日
达茂联合旗2018年度
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 2020年)》(中发〔2015〕36号)和自治区党委、政府《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实施方案》(内党发〔2017〕6号)、内蒙古自治区2018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内政办发〔2018〕31号)、《包头市2018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包依法行政办发〔2018〕5号)精神,按照《达茂联合旗“十三五”法治政府建设专项规划》(达府办发〔2017〕108 号)的安排,结合我旗法治政府建设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一)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全面推动各类清单标准化,进一步简化优化审批流程。对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实行目录化、编码化管理,建立“最多跑一次”办事项目清单,全面推行“一窗办理”“一网通办”。全面落实国家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和告知性备案制度,积极开展“并联审批”“联合踏勘”“多评合一”等模式,推动解决程序繁、环节多、部门衔接不畅等模式。推动各级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的普遍应用,2018年底前,实现投资项目审批在线办理。(责任单位:旗编办、市政服务中心、旗发改局,各相关行政执法单位)
(二)完善宏观调控。对政府投资项目实行滚动梳理和动态调整。依法规范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政府投资基金、政府购买公共服务行为,推动融资平台公司市场化转型,遏制违法违规举债。(责任单位:旗发改局、旗财政局)
(三)深化商事制度改革。规范“多证合一”改革,与全国同步完成“24证合一”,大力推进办照登记全程电子化。(责任单位:旗市场监督管理局,各相关行政执法单位)
(四)加强市场监管。扩大“多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成果。进一步深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改革,完善跨部门联合抽查机制。加强对市场主体公示信息抽查,其中年报公示信息抽查比例不低于3%。充分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等信息化手段,创新监管手段,完善信用评价、红黑名单等制度,推进守信联合激励、失信联合惩戒机制落地实施,加强信用信息统一归集共享。2018年底前,将企业登记、年报等信息及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等信息关联整合、统一公示。全面深化“一个部门管市场、一支队伍管执法”的统一市场监管和综合执法改革,逐步实现“多帽合一”,解决好多头执法、重复执法问题。(责任单位:旗发改局、旗市场监督管理局、旗编办,各相关行政执法单位)
(五)优化公共服务。认真梳理现有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对水、电、气、暖等公用事业单位及银行等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机构,加快推行“一窗受理、集成服务”“最多跑一次”改革。加快推动政务服务标准化,打破部门间“数据壁垒”,2018年底前实现三级政务数据资源互联互通,尽快实现政务服务“一网通办”。针对政府机构窗口服务“十大烦心事”,着力精减办事材料证明,加强平台技术支撑,切实做到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责任单位:旗编办、政务服务中心,各相关行政执法单位)
(六)强化生态环境保护。全面落实水污染防治计划,依法清理水源保护区内违法建筑和排污口。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完善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制度。2018年底前,按照自治区、包头市统一安排完成环保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年度工作任务。健全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严格落实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制度。(责任单位:旗环保局、旗审计局、旗编办、旗国土资源局)
(七)优化政府组织结构。全面推进机构改革工作,创新行政管理方式,完善政府绩效管理。(责任单位:旗编办,各相关行政执法单位)
二、完善依法行政制度
(八)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进一步完善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机制,贯彻执行集中备案审查制度,扩大集中备案审查范围,探索专家协助审查机制。(责任单位:旗政府法制办)
(九)建立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长效机制。坚持定期清理和即时清理相结合,做好机构改革涉及的相关文件清理工作,推动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常态化。(责任单位:旗政府法制办)
三、推动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
(十)健全依法决策机制。全面贯彻《内蒙古自治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09号),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强化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2018年年底前对合法性审查实行备案登记管理制,将其工作成绩和审查结果纳入政府考核目标体系。对于专业性较强的法律问题,充分发挥政府法律顾问的作用。(责任单位:旗政府办公室、旗政府法制办,各相关行政执法单位)
(十一)增强公众参与实效。加强公众参与平台建设,推进资源整合,把政府网站建设成公众参与决策的主要平台。建立第三方民意调查机制,对重大民生决策事项,应充分听取群众意见。引入第三方机构,对行政机关建立和落实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情况进行抽查检验。充分发挥政府法治工作专家顾问库作用,实现各级专家顾问库资源共享,2018年底前逐步推行专家信息和论证意见公开。(责任单位:旗政府办公室、旗政府法制办,各相关行政执法单位)
(十二)严格决策责任追究。建立重大行政决策全过程记录制度,依法保存决策过程中的资料信息。跟踪决策执行情况和实施效果,根据实际需要进行重大行政决策后评估。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责任单位:旗政府办公室,各相关行政执法单位)
四、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十三)改革行政执法体制。按照机构改革要求,整合组建市场监管、生态环境保护、文化市场、交通运输、农业综合执法队伍。健全并落实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加快实现行政执法机关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信息共享,制定案件移送标准和程序。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2018年底前制定重大执法决定目录清单。(责任单位:旗编办、旗政府法制办,各相关行政执法单位)
(十四)健全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制度。全面执行执法人员平时考核制度,考核结果作为执法人员职务级别调整、交流轮岗、教育培训、奖励惩戒的重要依据。聘用执法辅助人员的行政执法部门要制定管理办法,加强对执法辅助人员管理。(责任单位:旗政府法制办,各相关行政执法单位)
五、强化对行政权力制约和监督
(十五)自觉接受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认真执行向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接受询问和质询、报备规章等制度;认真做好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完善行政应诉工作机制,严格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尊重并执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认真研究落实司法建议书,并及时反馈相关情况。(责任单位:旗政府办公室、旗政府法制办,各相关行政执法单位)
(十六)加强内部监督和审计监督。强化政府内部层级监督和指导。依法履行审计监督职责,各级推进审计监督全覆盖。(责任单位:旗政府办公室、旗审计局,各相关行政执法单位)
(十七)完善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机制。健全对行政机关违法行政行为投诉举报登记制度。充分发挥媒体监督作用。加强对“全旗百名行政执法义务监督员”的培训和管理。(责任单位:旗政府办公室,各相关行政执法单位)
(十八)全面推进政务公开。认真执行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拓宽政府信息公开渠道。创新政务公开方式,加强互联网政务信息数据服务平台和便民服务平台建设,提升政务公开信息化、集中化水平。(责任单位:旗政府办公室,各相关行政执法单位)
六、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十九)加强行政复议工作。进一步健全行政复议案件审理机制,加大复议案件调解力度。加强行政复议队伍建设,提高工作能力。建立行政复议人员培训常态化机制,强化行政复议人员资格管理。(责任单位:旗政府法制办)
(二十)完善行政调解、裁决制度。加强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建设,重点抓好公安、民政、环境保护、工商质监、国土资源、卫生计生等方面行政调解工作。依法履行行政裁决职责,强化行政机关解决同行政管理活动密切相关的民事纠纷功能。(责任单位:旗司法局、旗政府法制办,各相关行政执法单位)
(二十一)加强人民调解工作。完善人民调解组织网络,健全人民调解组织。推广应用集法治宣传、咨询、援助和人民调解等功能于一体的法律服务平台。2018年底前,基层人民调解组织调解率要达到100%,成功率要达到96%以上。(责任单位:旗司法局)
(二十二)健全信访工作机制。推进信访法制化建设,深化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和逐级走访工作,抓好信访工作责任制的落实,完善网上信访信息系统功能,提高信访事项办理质量。(责任单位:旗信访局)
七、全面提高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
(二十三)加强对政府工作人员的法治教育培训。把贯彻实施宪法摆在新时代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突出位置,自觉尊崇宪法、学习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加强行政执法人员业务培训,进一步提高执法人员的法律素质和综合业务能力。(责任单位:旗人社局、旗司法局、旗政府法制办,各相关行政执法单位)
(二十四)完善政府工作人员法治能力考查测试制度。加强对领导干部任职前法律知识考查和依法行政能力测试,对政府工作人员进行通用法律知识考查测试,促进政府及其部门负责人和工作人员严格履行法治建设职责。(责任单位:旗司法局、旗政府法制办,各相关行政执法单位)
(二十五)注重通过法治实践提高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继续开展“行政执法单位竞赛活动”,各级行政执法单位要积极组织开展本单位执法人员法律知识和执法技能竞赛。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原则,开展重点领域行政管理相对人法律知识竞赛。(责任单位:旗司法局、旗政府法制办,各相关行政执法单位)
八、加强组织保障
(二十六)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各地区、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严格落实法治政府建设报告制度。(责任单位:旗政府办公室、旗政府法制办,旗直各部门单位,各苏木乡镇)
(二十七)加强指导督促考核。强化法治政府考核工作,组织开展法治政府建设专项督查。把法治政府建设作为对苏木乡镇政府和旗直各部门目标绩效管理的重要内容,发挥法治对政府各项工作的引领和规范作用。(责任单位:旗考核办,旗政府法制办)
上一篇:
达茂联合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达茂联合旗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局(加挂达茂联合旗旅游综合行政执法局)行...
下一篇:
环境保护局2018年“双随机”抽查对象和执法人员明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