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茂旗政府欢迎您

中共达茂联合旗委员会全面依法治旗委员会关于印发《工作规则》《协调小组工作规则》 和《办公室工作细则》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年05月31日 12:25   作者:    来源:达茂旗政府    【字体: 】   阅读:


达依法治旗委发〔2019〕1号

中共达茂联合旗委员会全面依法治旗委员会关于印发《工作规则》《协调小组工作规则》

《办公室工作细则》的通知

各苏木乡镇党委,巴润工业园区党工委,旗委各部、委,旗直属各机关、企事业单位,驻旗各部门、各人民团体党委、党组、总支、支部:

《中共达茂联合旗委全面依法治旗委员会工作规则》《中共达茂联合旗委全面依法治旗委员会协调小组工作规则》和《中共达茂联合旗委全面依法治旗委员会办公室工作细则》经旗委全面依法治旗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研究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中共达茂联合旗委全面依法治旗委员会工作规则

2.中共达茂联合旗委全面依法治旗委员会协调小组工作规则

3.中共达茂联合旗委全面依法治旗委员会办公室工作细则


                中共达茂联合旗委员会全面依法治旗委员会

                     2019年5月24日     

附件1:

中共达茂联合旗委员会

全面依法治旗委员会工作规则

一、机构设置

第一条 中共达茂联合旗委员会全面依法治旗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是旗委议事协调机构,统一部署和组织全面依法治旗工作,直接受旗委常委会领导,坚持为旗委服务、对旗委负责,全面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自觉维护习近平同志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自觉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坚持党的全面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贯彻党中央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集中统一领导,落实旗委对全面依法治旗的决策部署,实现全面依法治旗工作职能的优化协同高效,推动形成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党领导全面依法治旗工作体系。

第二条委员会设主任1人,副主任和委员若干人,委员由有关旗领导同志及相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组成。

第三条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达茂旗委全面依法治旗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旗委全面依法治旗办),负责处理委员会日常事务工作。旗委全面依法治旗办公室设在旗司法局。

第四条委员会下设3个协调小组,即执法协调小组、司法协调小组、守法普法协调小组,承担委员会交办的相关工作任务。根据工作需要,协调小组可以及时调整增减。

二、职责任务

第五条 委员会负责全面依法治旗的制度设计、总体谋划、统筹协调、整体推进、督促落实,贯彻落实全面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统筹推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研究解决全面推进依法治旗的重大事项、重大问题等。

第六条 委员会的主要任务是:

(1)指导、推动、督促党中央有关全面依法治国、自治区党委有关全面依法治区、包头市有关全面依法治市和旗委有关全面依法治旗决策部署的组织落实,指导各协调小组和各地区各部门法治工作;

(2)组织制定全面依法治旗工作中长期建设规划并督促落实;

(3)研究制定执法、司法、守法普法等方面的重大政策、工作方案、改革举措;

(4)部署全面依法治旗重点工作任务;

(5)统筹协调处理全局性长远性、跨领域跨地区跨部门的法治工作重大问题;

(6)组织全面依法治旗重大问题调查研究,审议旗委规范性文件年度制定计划;

(7)研究部署重大法治工作督察,总结推广法治工作经验,推进全面依法治旗理论研究和实践创新;

(8)办理旗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七条委员会对中央全面依法治国、自治区党委全面依法治区、包头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和旗委全面依法治旗的有关决策部署,以及委员会决定事项、工作部署和要求的贯彻执行情况,开展全面督察和专项督察。

第八条委员会定期或者不定期进行专题调研,包括开展重大课题研究、实地调研、召开座谈会等。

三、会议制度

第九条 委员会在委员会主任主持下讨论重大问题,根据工作需要召开会议。

第十条委员会会议议题由旗委全面依法治旗办根据委员会主任要求或者在征求委员会委员和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提出建议,报委员会主任(或者由其委托相关副主任)确定。

第十一条委员会会议由委员会主任(或者由其委托相关副主任)召集并主持。会议出席人员为: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根据会议议题请其他旗领导同志及有关部门或者苏木乡镇负责同志列席会议,列席人员名单于会前报委员会主任(或者由其委托相关副主任)批准确定。

第十二条 委员会会议纪要根据会议研究的结论性意见整理,由委员会主任签发,作为会议决定事项的依据。会议纪要印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协调小组组长和副组长,以及与会议决定有关的旗领导同志和有关部门或者苏木乡镇。

第十三条委员会会议形成的结论性意见和工作部署,由各协调小组、各职能部门贯彻落实,旗委全面依法治旗办负责检查督办,并向委员会报告。

四、其他事项

第十四条各苏木乡镇和各有关部门每半年应当通过旗委全面依法治旗办向委员会报告本地区本部门法治工作情况。

第十五条各苏木乡镇和各有关部门法治工作的重要决定和方案,应当向旗委全面依法治旗办备案。重大举措或者拟开展的重要试点,应当通过旗委全面依法治旗办报委员会审批。

第十六条委员会委员必须严格遵守党章党规党纪,严格遵守《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严格遵守执行《中共中央政治局关于加强和维护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的若干规定》,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内蒙古自治区纪委监委机关关于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改进工作作风的实施办法》和包头市配套规定,以身作则、严格自律,自觉做到忠诚、干净、担当。

第十七条本规则自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附件2:

中共达茂联合旗委员会

全面依法治旗委员会协调小组工作规则


一、机构性质和机构设置

第一条 中共达茂联合旗委员会全面依法治旗委员会协调小组(以下简称协调小组)是达茂旗委全面依法治旗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下设的协调小组,承担委员会交办的相关工作任务。

第二条根据工作需要,目前设执法协调小组、司法协调小组、守法普法协调小组。协调小组调整增减由委员会决定。

第三条协调小组设组长1人,由有关旗领导同志担任;副组长若干人,由有关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担任;成员由相关单位负责同志组成。

第四条协调小组下设联络员,并指定专门的联络部门,负责同旗委全面依法治旗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旗委全面依法治旗办)联系协调工作。

二、职责任务

第五条协调小组负责协调推动委员会决定事项、工作部署和要求在本领域的落实。负责研究本领域法治工作重大问题,协调推动相关法治措施的制定和实施,承担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六条 执法协调小组组织研究行政执法方面的重大问题,协调推动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第七条司法协调小组组织研究落实司法制度和司法政策方面的重大问题,协调推动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推进司法公正高效权威。

第八条 守法普法协调小组组织研究全民守法和普法方面的重大问题,协调推动法治社会建设,推进实现社会治理法治化。

第九条协调小组根据委员会决定事项、工作部署和要求,研究制定本领域法治工作具体实施方案,每半年向委员会报告一次工作进展情况和下一步工作安排,重大工作情况应随时报告。

第十条协调小组组织开展对本小组负责事项的督办,协调督促相关部门落实本领域法治工作具体实施方案。

第十一条协调小组总结本领域法治工作情况,向委员会报送年度工作报告;涉及本领域的重大举措或者拟开展的重要试点,应当及时向委员会报告。

第十二条协调小组联络员负责协调处理小组日常工作,督促、推动本小组承担工作的落实。

三、会议制度

第十三条协调小组根据需要召开全体会议或者专题会议。

第十四条协调小组会议由组长召集主持。会议出席人员为:协调小组组长、副组长、成员。可根据会议议题请其他相关部门或者苏木乡镇负责同志列席会议。

第十五条协调小组会议纪要由协调小组组长签发。会议纪要印发本协调小组组长、副组长、成员,并报送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抄送旗委全面依法治旗办以及与会议决定有关的部门或者苏木乡镇。

四、其他事项

第十六条 本规则自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附件3:

中共达茂联合旗委员会

全面依法治旗委员会办公室工作细则


一、机构性质

第一条达茂旗委全面依法治旗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旗委全面依法治旗办)是达茂旗委全面依法治旗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常设办事机构,受委员会直接领导,负责处理委员会日常事务工作。旗委全面依法治旗办设在旗司法局。

第二条旗委全面依法治旗办主任由主管政法工作的旗委领导兼任,副主任由旗司法局主要负责领导兼任,负责处理旗委全面依法治旗办日常事务。旗司法局内设机构根据工作需要承担旗委全面依法治旗办相关工作,接受旗委全面依法治旗办的统筹协调。

二、主要职责

第三条贯彻落实党中央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集中统一领导和重大决策部署,落实自治区党委对全面依法治区、市委对全面依法治市、旗委对全面依法治旗的部署要求,组织开展全面依法治旗重大问题的研究,统筹协调各协调小组和其他有关方面提出的法治工作方案和措施,协调督促各协调小组、各地区各部门落实委员会决定事项、工作部署和要求,负责完成旗委和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四条对涉及法治工作的重大问题,以及委员会决定事项、工作部署和要求的贯彻落实情况等,及时向委员会请示报告。

第五条 负责沟通协调上级相关部门,争取工作指导。负责对各协调小组和各苏木乡镇各部门法治工作机构工作的统筹、协调、督促、检查、推动。

第六条根据包头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年度工作安排,在充分听取各协调小组和其他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汇总提出委员会年度工作要点,按程序提交委员会会议讨论决定。统筹协调各协调小组和其他有关方面根据委员会年度工作要点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督促落实。

第七条研究处理有关方面向委员会提出的重要法治工作事项及相关请示,应当充分征求意见,实行重大问题预先协调制度,对报送委员会审议前仍有较大分歧的重大问题牵头协调,提出处理建议报委员会审批。

第八条接受各苏木乡镇和各有关部门法治工作的重要决定和方案的备案,经研究评估后提出处理意见。

第九条汇总和整理各协调小组、各地区各部门向委员会报送的年度工作报告,向委员会报送全面依法治旗年度工作报告。

第十条 负责委员会的值班联络、会议组织、简报编印、资料管理、对外宣传、考核问效等工作。

三、督察工作制度

第十一条旗委全面依法治旗办根据委员会全面督察和专项督察安排,负责组织开展全面依法治旗工作落实情况督察,推动计划任务落实见效。

第十二条督察工作的重点是:中央全面依法治国、自治区党委全面依法治区、包头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和旗委全面依法治旗委员会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重要会议决定事项的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包头市和我旗领导同志批示、交办事项的落实情况;年度重点工作项目的推进落实情况;其它重要法治工作事项的落实情况。

第十三条健全推进落实、评估问效和督察结果定期通报制度,推动既定法治工作任务按时限按节点按要求有序推进;督促整改发现的问题,提出责任追究处理建议;对具有普遍性、代表性的问题,研究提出对策建议;对成功的经验和做法,做好总结、推广、宣传。

四、调查研究制度

第十四条 旗委全面依法治旗办负责协调和组织开展全面依法治旗理论与实践、中长期建设规划调查研究工作。

第十五条 建立专题调研制度,按照委员会工作安排和法治工作建设规划,组织各协调小组、相关部门单位开展全面依法治旗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

第十六条不定期约请相关专家学者,统筹协调各协调小组、有关单位和苏木乡镇就全面依法治旗重要问题进行研究,充分听取意见,在综合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提出对策建议,为委员会决策提供参考。

第十七条 旗委全面依法治旗办对报审文件进行前置调研审核,重点研究审核文件内容是否符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相关法律规定,涉及其它部门权限范围内的事项是否经过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是否符合制定权限和程序等,把好政治关、方向关、政策关、法律关、程序关和文字关。

五、宣传信息工作制度

第十八条 旗委全面依法治旗办负责协调有关媒体开展全面依法治旗工作宣传,编印信息简报和工作专报,及时反映我旗全面依法治旗工作的重要情况、热点难点和各方面意见建议,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做法。

第十九条 建立各协调小组、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全面依法治旗工作宣传和信息员制度,负责向旗委全面依法治旗办和各类媒介提供新闻宣传素材,落实交办的宣传任务,并负责向旗委全面依法治旗办报送工作信息。

第二十条 重大采访活动或新闻报道稿件由旗委全面依法治旗办主任(或主任委托相关副主任)签批后组织落实。

第二十一条信息简报和工作专报由旗委全面依法治旗办副主任签发,重要简报、专报、信息由旗委全面依法治旗办主任签发。  

六、会议制度

第二十二条 定期或者不定期召开会议,落实旗委和委员会决策部署,及时沟通各方面法治工作进展情况和动向,研究有关问题,推动相关部署落实。

第二十三条根据工作需要,由旗委全面依法治旗办主任(或由主任委托有关副主任)主持召开旗委全面依法治旗办组成人员全体会议、专题会议、各协调小组联络员会议。涉及重要问题的情况报告报委员会主任审批。

第二十四条 召开的各项会议议题由旗委全面依法治旗办主任根据旗委领导同志指示或者实际工作需要确定。

第二十五条 会议纪要由旗委全面依法治旗办主任签发。会议纪要印发旗委全面依法治旗办组成人员,并报送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抄送与会议决定有关的协调小组及有关部门和苏木乡镇。

七、公文处理制度

第二十六条 委员会及办公室统一对外行文。

第二十七条 以委员会名义发文,由委员会主任或主任委托相关副主任签发。

第二十八条 以旗委全面依法治旗办名义发文,由办公室主任(或主任委托有关副主任)签发。

第二十九条 各协调小组、各苏木乡镇各部门向委员会报送提请委员会审议的报告、计划、方案等,应提前15日报旗委全面依法治旗办,经委员会审议并修改完善按程序报送印发。


八、印章使用和管理制度

第三十条 “中共达茂联合旗委员会全面依法治旗委员会”和“中共达茂联合旗委员会全面依法治旗委员会办公室”印章,指定专人负责保管和使用。

第三十一条建立严格的用印登记审批制度。除统一印制文件用印外,使用委员会和办公室印章,须经办公室主任(或主任委托副主任)签批。

九、其他事项

第三十二条 本细则自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之日起施行。解释办理工作由旗委全面依法治旗办负责。


上一篇: 达茂联合旗全面依法治旗委员会 第一次会议召开
下一篇: 没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