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茂联合旗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达茂联合旗基本草原优化调整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苏木乡镇人民政府,巴润工业园区管委会,旗直各部门、单位:
现将《达茂联合旗基本草原优化调整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特此通知
2022年7月8日
达茂联合旗基本草原优化调整工作方案
为有效落实基本草原保护制度,加强基本草原保护,科学合理利用草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内蒙古自治区草原管理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基本草原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基本草原划定和调整工作方案〉的通知》(内政办字〔2022〕39号)《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包头市基本草原划定和调整工作方案〉的通知》(包政办字〔2022〕78号)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对内蒙古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紧紧围绕加快建设“两个屏障”“两个基地”“一个桥头堡”,始终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全面提升草原管理水平、推进草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升草原生态系统稳定性和可持续性,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和资源利用底线,根据第三次国土调查(以下简称“三调”)及2020年度国土变更调查结果,依法依规开展全市基本草原划定和调整工作,严格落实国土空间用途管控,加强全旗重要草原生态资源保护与合理利用。
二、基本原则
(一)生态优先,高质量发展。以草原生态功能为先,以维护草原生态完整性、连通性为根本原则,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镇建设总体规划等相关部门规划相衔接,充分考虑镇区、工业园区、矿区、交通等发展需要,科学合理优化调整基本草原。
(二)应划尽划,应保尽保。划入与调出相结合,具有生态功能和用于草原畜牧业生产的草原均应划入基本草原,像保护基本农田一样保护基本草原。
(三)尊重历史,照顾现实。以现有基本草原为基础,以2020年度国土变更调查结果草地范围内的基本草原为底数,梳理问题,结合区域发展实际适度优化调整。
(四)统筹协调,做好衔接。结合国土空间规划、衔接“三区三线”划定,与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优化等工作统筹协调推进。
三、目标任务
(一)工作范围。以2020年度国土变更调查结果确定的我旗2337.87万亩草原为基数,对全旗现有2228.65万亩基本草原进行全面梳理,结合区域发展实际完成基本草原优化调整工作,涉及12个苏木乡镇。
(二)调整依据。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基本草原保护条例》第十条规定:经批准的基本草原保护规划确需调整或者修改的,应当报原审批机关批准。第十一条规定:旗县级人民政府负责基本草原划定工作。旗县级人民政府草原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有关部门负责基本草原划定的具体工作。
(三)划定类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第四十二条之规定,下列草原应当划定为基本草原:重要放牧场;割草地;人工草地;退耕还草地;改良草地;草种基地;对调节气候、涵养水源、保持水土、防风固沙具有特殊作用的草原;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生存环境的草原;草原科研、教学试验基地国务院规定应当划为基本草原的其他草原。
(四)各部门责任分工。该项工作由旗政府统一组织,旗林业和草原局牵头,旗发改委、民政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工信和科技局、生态环境局、住建局、农牧局、商务局、文体旅游广电局、交通局、巴润工业园区管委会、各苏木乡镇人民政府配合协作。具体工作由旗基本草原划定工作领导小组,按部门职能进行安排,各职能部门要有专门领导负责,并安排专员,将工作所需数据、图片、建议等相关资料报送于旗林业和草原局,审核汇总材料供专门划定基本草原的第三方使用,并开展完成划定和调整工作。
(五)进度安排。达茂旗基本草原调整工作于2022年5月份全面启动,2022年9月10日前完成内外业工作,2022年9月15日前完成自查,9月25日前完成旗级核查,并经旗政府审核,形成全旗基本草原优化调整成果上报市政府核查。2022年10月迎接自治区检查验收。
(六)具体要求
1.确保面积不减少、质量不降低、用途不改变。确保以2020年度国土变更调查结果草地范围内基本草原数量不降低,可对区域进行适度调整。调入草原质量不得低于调出草原质量水平,满足生态保护需要。
2.与其他生态功能区划定有机结合。凡是划入到生态红线、各类自然保护地范围内的草原均需划为基本草原。
3.切实解决基本草原划定的历史问题。将已办理草原征占用手续草原调出基本草原,将2020年度国土变更调查结果中天然牧草地、人工牧草地、其他草地以外的非草地调出基本草原。同时预留一定面积的非基本草原作为基本草原调整储备区。
4.合理确定基本划定单元。为保证基本草原的生态完整性和连通性,避免基本草原划定出现“开天窗”的问题,基本草原划定的最小单元为相对集中连片大于500亩的草原。
5.科学评估、依法依规优化调整。严格按照《草原法》《内蒙古自治区基本草原保护条例》,开展基本草原优化调整工作。建立优化调整专家论证和公示制度,确保优化调整结果符合草原生态保护的新需要,营造良好政策氛围,给农牧民更多的话语权。
6.应用新技术,提高划定精度。采用高分逻感影像、无人机等高精度测绘技术,识别出原有划定范围内的苏木乡镇、嘎查村道路等基础设施,切实提升优化调整精度。
7.实行数据标准化,确保与历史数据有效衔接。基本草原的图斑属性要与原有划定要求一致,最后形成我旗基本草原数据库,各属性、字段要统一标准。
四、提交成果
(一)文字材料
1.达茂旗基本草原划定和调整工作报告
2.达茂旗基本草原划定和调整核查勘验报告
3.专家论证意见及相关佐证材料
(二)图片资料
1.达茂旗基本草原划定和调整权属矢量图(电子版)
2.达茂旗基本草原类型图(电子版)
(三)数据材料
以嘎查村为基本统计汇总单元,从嘎查村、苏木乡镇、旗逐级统计汇总,形成达茂旗基本草原划定和调整统计册。建立达茂旗基本草原数据库。
五、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基本草原划定和调整工作,关系到我旗草原保护和生态优先高质量发展大局,是依法依规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抓手,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严密部署,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保护好内蒙古草原的批示指示精神,依法、科学、规范、有序开展工作。
(二)组织领导。达茂旗基本草原划定和调整工作是由自治区政府统一组织,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自然资源厅牵头负责,我旗在包头市政府的指导下具体组织落实,成立以分管副旗长为组长的专项领导小组,各相关单位协同配合,全面推进落实各项工作任务。
(三)广泛宣传。基本草原优化调整工作是一项技术性、政策性很强的工作,涉及面广,关系到草原资源的保护建设、农村牧区经济社会发展和农牧民切身利益,各苏木乡镇、各相关部门要积极开展宣传动员,营造良好氛围,为做好基本草原优化调整工作奠定坚实的群众基础。
(四)技术保障。为达茂旗基本草原划定和调整工作保质保量完成,委托具有资质和技术服务的第三方机构,为该项工作的开展完成提供有力技术保障。
(五)严格保密。对基本草原划定和调整的相关资料,要严格按照《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国家秘密范围的规定》进行管理,确保不失密,不泄密。
(六)资金保障。开展基本草原划定和调整工作是全面落实基本草原保护制度,保护修复治理草原生态的基础工作,是一项时间紧、任务重、参与人数多的工作,上级转移拨付资金的同时,本级财政匹配工作资金保障。
附件:1.达茂旗基本草原优化调整工作领导小组
2.基本草原划定调整技术方案
附件1
达茂旗基本草原优化调整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孟和巴特尔 旗政府副旗长
副组长:马文刚 旗林草局局长
成 员: 冀全柱 巴润工业园区管委会主任
胡俊卿 旗发改委主任
阿拉腾巴根那 旗民政局局长
高奇峰 旗财政局局长
张振军 旗自然资源局局长
郭 杰 旗工信和科技局局长
苏建军 旗生态环境局局长
刘建功 旗住建局局长
刘英梅 旗农牧局局长
刘文俊 旗水务局局长
卢一夫 旗商务局局长
丁利兵 旗文化旅游广电局局长
孙日清 旗交通局局长
毕力格图 百灵庙镇镇长
毕力贡 石宝镇镇长
陈咏梅 乌克忽洞镇镇长
哈斯巴根 希拉穆仁镇党委书记
胡红梅 明安镇镇长
白力嘎 巴音花镇镇长
马治中 满都拉镇镇长
常 虹 巴音敖包苏木苏木达
斯琴图雅 达尔汗苏木党委书记
苏瑞峰 查干哈达苏木苏木达
希吉热 西河乡乡长
孟克尔敦 小文公乡乡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旗林草局,办公室主任由旗林草局局长马文刚同志兼任,办公室负责全旗基本草原优化调整工作的组织协调、工作调度、督查指导和成果上报工作。
附件2
基本草原划定调整技术方案
一、室内预判
(一)底图制作。将以“三调”为基础的2020年度国土变更调查结果的天然牧草地、人工牧草地、其他草地和基本草原划定成果叠加落图,行政界线以民政部门提供的行政界线为准,通过室内勾绘并结合野外调绘,制作形成以嘎查村为单位的工作底图。
(二)形成调出调入预判图。参考最新高分辨率遥感影像、已征占用草原信息等资料,将底图中不符合基本草原划定要求的草原和非草原调出,同时按工作方案要求调入符合条件的非基本草原。
(三)属性更新。对预判图中图斑类型、面积变化的基本草原进行属性更新。如果基本草原的分类有交叉,以发挥主要功能的类型为主。图斑分类详见附表1。
二、外业勘验
(一)重点核实调出调入基本草原区域内的苏木乡镇、嘎查村界限。
(二)重点核实调出调入基本草原的类型和界限
(三)对基本草原上非草原图斑进行核实,如林地、水域、居民区、道路、工业园区及建设项目等。
三、数据统计和汇总
(一)填报基本草原划定登记表。集体所有草原以嘎查村为单位登记,国有草原以使用权单位登记。基本草原划定登记表应根据基本草原类型,按照图斑编号逐一进行登记,登记表中要附有全部图斑清单,各项内容要完整齐全。数据准确无误后,装订成册。
(二)逐级汇总。分别以苏木乡镇、旗区为单位,按照嘎查村或国有草原使用权单位对基本草原逐一登记,按类型汇总。各项数据要准确无误,确保图件、数据与实地相一致。
(三)形成基本草原图件。按照室内绘制底图和野外核实调绘相结合的方式,形成基本草原优化调整矢量图(shp格式,CGCS2000坐标系),建立以旗县为单位的数据库,各属性、字段要统一标准。图斑编号原则依然沿用原有规则,新增图斑编号按顺序编号。图件要配备完整的文字说明、图名、图例、图廓等内容。图斑划分正确,与基本草原调查表格相一致。
四、落实公示公告制度
基本草原优化调整工作完成后,由旗人民政府在苏木乡镇、嘎查村公示基本草原优化调整情况。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后,再由旗人民政府将优化调整工作成果予以公告。公告内容包括:基本草原优化调整目的和依据、基本草原各类型面积、基本草原保护的主要措施等。
五、建立基本草原保护标志
基本草原保护标志以旗人民政府的名义在主要交通要道明显地段草原上设立。内容包括我旗基本草原分布图,基本草原类型、面积、分布的行政区域等文字说明。
六、成果验收
提交基本草原划定调整成果,包括矢量数据、核查报告、工作报告、分布图、专家论证意见及相关佐证材料。自治区形成基本草原划定调整报告和基本草原分布图。调出的基本草原需单独建立矢量图层并说明调出原因,此项内容将作为验收的重要依据。
七、建立健全档案
对基本草原优化调整工作形成的图件、资料、表格、报告等进行整理归档,形成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在旗林草局保存。同时,将电子档案报市、自治区林草局备案。归档内容包括:基本草原划定调整原始底图;以嘎查村和国有草原使用权为单位的基本草原划定登记表;各级基本草原划定数据汇总表;苏木乡镇基本草原分布图和矢量图,旗县基本草原分布图和矢量图;旗县人民政府关于基本草原划定和调整公告;基本草原保护标志图片资料;其他有关基本草原划定调整的文件和资料。
附件:1.基本草原图斑分类表
2.嘎查村基本草原划定登记表
3.乡镇苏木基本草原划定汇总表
4.旗县基本草原划定汇总表
附件2-1
基本草原图斑分类表 | ||
序号 | 基本草原类型 | 图斑编号 |
1 | 重要放牧场 | Ⅰ |
2 | 割草地 | Ⅱ |
3 | 人工草地 | Ⅲ |
4 | 退耕还草地 | Ⅳ |
5 | 改良草地 | Ⅴ |
6 | 草种基地 | Ⅵ |
7 | 对调节气候、涵养水源、保持水土、防风固沙具有特殊作用的草原 | Ⅶ |
8 | 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生存环境的草原 | Ⅷ |
9 | 草原科研、教学试验基地 | Ⅸ |
10 | 国务院规定应当划为基本草原的其他草原 | Ⅹ |
附件2-1 | ||||||||
嘎查村基本草原划定登记表 | ||||||||
嘎查村名称: 单位:亩 | ||||||||
序号 | 图斑编号 | 基本草原类型 | 面积 | 拐点坐标 | 备注 | |||
拐点序号 | 经度 | 纬度 | ||||||
附件2-2 | ||||||||
嘎查村基本草原划定登记表(调整储备区) | ||||||||
嘎查村名称: 单位:亩 | ||||||||
序号 | 图斑编号 | 基本草原类型 | 面积 | 拐点坐标 | 备注 | |||
拐点序号 | 经度 | 纬度 | ||||||
附件3-1 | ||||||||||||||||
乡镇苏木基本草原划定汇总表 | ||||||||||||||||
苏木乡镇名称: 单位:亩 | ||||||||||||||||
嘎查村 | 总土地面积 | 草 原 | 其他地类 | |||||||||||||
草原总面积 | 基本草原 | 非基本草原 | ||||||||||||||
小计 | 重要放牧场 | 割草地 | 人工草地 | 退耕还草地 | 改良草地 | 草种基地 | 对调节气候函养水源保持水土防风固沙具有特殊作用的草原 | 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生存环境的草原 | 草原科研、教学实验基地 | 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基本草原 | ||||||
合计 | ||||||||||||||||
附件3-2 | |||||||||||||||
乡镇苏木基本草原划定汇总表(调整储备区) | |||||||||||||||
苏木乡镇名称: 单位:亩 | |||||||||||||||
嘎查村 | 总土地面积 | 草 原 | 其他地类0 | ||||||||||||
草原总面积 | 基本草原 | 非基本草原 | |||||||||||||
小计 | 重要放牧场 | 割草地 | 人工草地 | 退耕还草地 | 改良草地 | 草种基地 | 对调节气候函养水源保持水土防风固沙具有特殊作用的草原 | 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生存环境的草原 | 草原科研、教学实验基地 | 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基本草原 | |||||
合计 | |||||||||||||||
附件4-1 | |||||||||||||||
旗县基本草原划定汇总表 | |||||||||||||||
旗县名称: 单位:万亩 | |||||||||||||||
苏木乡镇 | 总土地面积 | 草 原 | 其他地类 | ||||||||||||
草原总面积 | 基本草原 | 非基本草原 | |||||||||||||
小计 | 重要放牧场 | 割草地 | 人工草地 | 退耕还草地 | 改良草地 | 草种基地 | 对调节气候函养水源保持水土防风固沙具有特殊作用的草原 | 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生存环境的草原 | 草原科研、教学实验基地 | 国务院规定应当划为基本草原的其他草原 | |||||
合计 | |||||||||||||||
附件4-2 | |||||||||||||||
旗县基本草原划定汇总表(调整储备区) | |||||||||||||||
旗县名称: 单位:万亩 | |||||||||||||||
苏木乡镇 | 总土地面积 | 草 原 | 其他地类 | ||||||||||||
草原总面积 | 基本草原 | 非基本草原 | |||||||||||||
小计 | 重要放牧场 | 割草地 | 人工草地 | 退耕还草地 | 改良草地 | 草种基地 | 对调节气候函养水源保持水土防风固沙具有特殊作用的草原 | 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生存环境的草原 | 草原科研、教学实验基地 | 国务院规定应当划为基本草原的其他草原 | |||||
合计 | |||||||||||||||
上一篇:
达茂联合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达茂旗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分类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下一篇:
达茂联合旗政务服务局 “信易+”守信激励工作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