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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茂联合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达茂旗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分类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年11月14日 15:24   作者:达茂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来源:达尔罕茂明安联合旗人民政府    【字体: 】   阅读:


达政办发202214

 

达茂联合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达茂旗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分类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苏木乡镇人民政府,巴润工业园区管委会,旗直各部门、单位

经旗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达茂旗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分类管理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达茂联合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75

 

 

 

 

达茂旗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分类管理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和自治区党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实施方案》,按照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员会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关于做好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分类管理工作的通知》(内党教组秘发〔2022〕2号)和《包头市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分类管理实施方案》(包教联发〔2022〕3号)要求,为规范我旗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监管,做好分类管理交接衔接工作,结合我旗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促进中小学生健康成长、全面发展,加快推进我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整治工作,根据各学科门类的不同特点,遵循发展规律和实际需求,实行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分类管理、精准施策,进一步规范非学科类校外培训行为,引导非学科类校外培训行业健康发展

二、工作目标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试行)》《内蒙古自治区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审批流程(试行)》的规定,按照实事求是、便于操作、一次交清、逐步衔接的原则,有序稳妥进行非学科类机构审批与监管的交接,确保业务工作的连续性。

三、工作步骤及措施

(一)第一阶段:全面排查阶段(2022年4月6日前完成)

具体举措:一是成立专项工作机构,明确职责分工。二是开展摸底排查,对现有的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进行全面摸底排查,排查内容包括机构基本信息、人员、资金、教材、场地等。三是建立统计台账,按照全国校外培训机构监管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全国平台)中的二级目录类别(包括艺术类8个类别、科技类5个类别、综合实践类4个类别、体育类11个类别、其他非学科类),分类建立排查工作台账。四是完善全国平台填报,继续完善平台中信息、资金、人员、材料、场地等模块的填报审核。五是推进资金监管,督促指导现有非学科类机构完成资金监管银行开户等工作,落实预收费监管工作。

(二)第二阶段:集中交接阶段(2022年4月30日前完成)

具体措施:一是做好数据资料交接,旗教育局将培训机构基本情况、年检情况、排查台账等纸质及电子版相关资料及现有的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全部纳入监管范围后,一次性转交相关业务主管部门监管,形成交接清单(样表见附件),明确交接事项、时间、具体内容等,做到底数清晰,科目清楚。二是做好信息化系统对接,旗教育局按照全国平台管理权限设定依据,配合各业务主管部门完成账号注册等工作,同步做好国家平台和自治区平台有效衔接。

(三)第三阶段:过渡衔接阶段(2022年5月31日前完成)

具体措施:一是组织业务培训,相关主管部门对交接工作存在的困难、遇到的问题,容易出现矛盾的节点要开展业务探讨,加强工作沟通、信息互通、业务协同、事项会商等工作。二是加强协作配合,分类管理工作过渡期为1个月,旗教育局要安排原审批监管人员做好相关文件资料、制式证(照)、设备设施等相关工作交接后续事宜,并积极配合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做好全国平台、自治区平台培训及其他相关工作,确保平稳过渡,保证工作的延续性。

(四)第四阶段:整改完善阶段(2022年6月30日前完成)

具体措施:一是自查自纠,对实施分类管理工作开展情况、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措施进行总结,并于6月底形成报告。二是督导检查,严格落实责任。对交接工作中出现的推诿扯皮、线索核查不及时、问题查处走过场的部门要进行督查提醒,情节严重的,要追究相关责任。

四、责任分工

旗教育局负责审批和监管除科技类、艺术类、体育类以外其他非学科类培训机构;统筹协调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分类管理工作;牵头对交接前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摸底排查;交接过程中同步更新全国校外培训机构管理服务平台相关数据;协调有关职能部门做好非学科类校外机构培训活动管理工作,负责将现有的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全部纳入监管。

工信局、文旅局等相关职能部门分别负责科技类、艺术类、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的审批和监管;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试行)》,结合实际情况进一步细化设置标准,制定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对培训项目有交叉的非学科类培训机构,按照行业类别主管部门分类审批,共同监管。

网信负责培训机构网络舆情的预警及处置工作。

公安负责配合相关部门开展执法检查。

民政负责会同业务主管部门对非营利性校外培训机构实施监管。

人社负责对校外培训机构工作人员劳动关系和社保缴纳情况实施监管。

住建负责对培训场地建筑工程(含新建、改建、扩建)和消防工程安全实施监管。

市场监督局负责会同业务主管部门对营利性校外培训机构依法登记、校外培训机构规范收费及校外培训广告等实施监管。

消防大队负责对培训场所日常消防实施监管。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分类管理要求。旗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及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严格落实分类管理工作要求,强化主管部门审批和监管责任,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工作交接任务,并做好分类审批监管工作。

(二)明确部门责任,健全综合监管体系。按照条块结合、旗县主责原则和《校外培训机构学科类和非学科类项目鉴定指引实行》相关规定,充分发挥鉴别专家委员会的作用,构建部门协同的综合管理机制,加强审批、监管、处罚等环节的衔接,推动实现部门间违法线索互联、监管标准互通、处理结果互认。严格落实《内蒙古自治区2022年度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强化日常监管,提升监管效率。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建立归口执法、联合执法工作机制,着力加强对校外培训机构事中、事后监管,提升双减治理能力。

(三)加强宣传引导,强化舆论风险防控。各相关部门要准确把握政策标准,紧密结合工作实际,做好交接和分类管理工作,加强政策解读和宣传引导。强化风险防控,有效防范培训质量不高、价格肆意上涨、存在安全隐患等问题,保护学生及家长合法权益。

 

附件:培训机构审批监管工作移交清单(样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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