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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茂联合旗政务公开领导小组 关于印发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年09月22日 09:40   作者:达茂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来源:达尔罕茂明安联合旗人民政府    【字体: 】   阅读:

                                     达政公发〔20201              

 

达茂联合旗政务公开领导小组

           关于印发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达茂联合旗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按照《包头市推行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关于印发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包政公发20201)文件精神,经达茂旗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达茂联合旗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20年8月15日

(此件公开公布)

 

达茂联合旗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按照《包头市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政公发〔2020〕1号)精神,结合我实际,制定本要点。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内蒙古时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国家、自治区包头市及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部署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聚焦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关切,全面推动我政务公开工作的标准化规范化水平,进一步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以公开促落实,以公开促规范,用公开透明赢得人民群众更多理解、信任和支持。

二、全面推进信息公开

(一)及时公开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复学信息。乡镇、部门要通过政府门户网站、政务新媒体集中答复和展示国家、自治区、包头市及本地区、本部门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推动复工复产复学的政策信息及工作进展情况,公开咨询电话,为复工复产复学创造有利条件,助力经济社会运行秩序加快恢复。(责任单位:苏木乡镇人民政府、旗直各部门)

(二)加强政府信息管理。加强政府信息日常管理,建立完善政府信息制作、获取、保存、处理等的制度,对政府信息进行全生命周期的规范管理。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后管理,通过统一平台规范发布政府信息(包括索引号、标题、发文字号、主题分类、发文机关、成文日期等核心元数据),并根据立、改、废等情况动态调整更新,切实解决底数不清、体系不完善等问题。(责任单位:政府办公室)

(三)做好规范性文件的公开。严格落实《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内政办发〔2018〕58号),通过政府公报、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报刊、广播、电视、公示栏等公开行政规范性文件,并以在线访谈、专家解读等方式进行解释说明,使社会各界及时了解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发的背景及有关内容。依托政府门户网站建立本级“文件库”,逐步实现对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等重要政府信息的规范化、精细化、动态化管理。提升“文件库”智能化水平,丰富检索、下载功能,确保文件底数明、易查询、好获取。(责任单位:苏木乡镇人民政府、旗政府办公室、旗直各部门)

(四)加强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乡镇、部门要紧紧围绕《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坚决打好三大攻坚战、大力优化营商环境、推动产业结构转型升级、着力扩大有效需求、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加强绿色包头建设、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坚定不移深化改革开放、推进文明包头建设、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等重点工作任务做好信息公开工作明确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公共资源配置领域、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信息公开主体责任,参照国务院部委印发的26个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目录),做好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过程中的批准服务信息、批准结果信息、招标投标信息、征收土地信息、重大设计变更信息、施工有关信息、质量安全监督信息、竣工有关信息等8类信息,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保障性住房分配、国有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政府采购、国有产权交易、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等公共资源配置领域信息,脱贫攻坚、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教育、基本医疗卫生、环境保护、灾害事故救援、公共文化体育等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信息公开工作。(责任单位:苏木乡镇人民政府、旗直各部门)

(五)持续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乡镇、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实施意见》(内政公发〔2020〕2号),将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作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的重点工作,加强指导监督、强化组织保障、完善体制机制,在2020年9月底前完成基层政府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编制和公开工作,同时确保其他各项任务落实到位,有序推进。(责任单位:苏木乡镇人民政府、旗直各部门)

三、打造政务公开平台矩阵

(一)推动政府网站集约化建设。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网站发展指引的通知》(国办发〔2017〕47号)、《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1号)要求,推动政府网站集约化建设,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将政府网站打造成更加全面的信息公开平台、更加权威的政策发布解读和舆论引导平台、更加及时的回应关切和便民服务平台。继续做好政府网站域名集中清理,稳步推进各乡镇、各部门政府网站IPv6(互联网协议第6版)改造工作。(责任单位:政府办公室、政务服务局)

(二)加强政府系统蒙古文政务网站群管理。认真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政府系统蒙古文政务网站群管理工作的通知》(内政办字〔2019〕52号),严格履行蒙古文政务网站内容建设和平台管理责任,做好本地区蒙古文政务网站内容保障、栏目优化、舆情应对、队伍建设、安全运维等工作,充分发挥蒙古文政务网站集群效应和宣传引导作用。(责任单位:政府办公室、政务服务局)

(三)加强对政府系统政务新媒体管理监控。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政务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123号),加强对政府系统政务新媒体管理、监督,规范运营管理,建设利企便民、亮点纷呈、人民满意的“指尖上的网上政府”。要加强政府网站和政府系统政务新媒体的衔接,坚持数据同源、信息同步,形成政务公开的平台矩阵,不断提高政府信息的公开实效。(责任单位:政府办公室、政务服务局)

(四)继续完善政府公报。进一步突出政府公报的权威性,使其在多样化的传播渠道中更好发出政府权威声音。本级政府公报要纸质版和电子版同步出刊,栏目事项要紧贴群众,不断丰富,通过线上和线下双渠道传播,更好地为百姓服务;我旗在实现政府公报出版纸质版的基础上电子版全部创刊,进一步健全全政府公报架构体系。(责任单位:政府办公室)

四、进一步提高解读回应水平

(一)加强和改进政策解读工作。政务公开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政策解读工作的监督、调度,提升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的解读比例。各乡镇、部门要按照“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明确解读责任,规范解读流程,严格解读时限,要丰富政策解读形式,充分运用政策简明问答、图表图解、案例说明、微信公众号、小视频等多种方式,着重从政策背景、决策依据、出台目的、重要举措等方面开展解读,进一步提升政策解读水平和效果坚决杜绝庸俗化解读,把“纸上写的”解读为“实际做的”,把需要经过努力才能实现的工作目标解读为群众已经实际享受的政策红利。(责任单位:苏木乡镇人民政府、旗政府办公室、政务服务局、旗直各部门)

(二)有效回应社会关切。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及时了解群众关切,做好答疑解释工作。综合用好依申请公开、“好差评”、“12345”服务热线、长信箱、政务微博微信等渠道,提高对社会关切热点的发现、搜集和反馈能力。强化政务舆情精准回应,要增强敏锐性和预见性,密切跟踪市场对政策的反应,加强舆情监测和研判,落实政务舆情回应责任,特别是对当下疫情防控工作中舆情监测和研判。对经济社会发展热点、群众办事堵点痛点,要及时发出权威声音,主动回应社会关切,推动解决相关问题,防范化解潜在的风险隐患。(责任单位:苏木乡镇人民政府、旗政府办公室、政务服务局、旗直各部门)

五、继续优化政务服务

(一)强化公开促进监管。要进一步优化对监管规则和标准的公开,分门别类加以整理,实时予以更新,提供在线检索、离线下载等延伸服务,不断提高公开质量、优化公开后的服务,更好助力市场监管能力提升。继续发挥信息公开在公正监管中的作用,以公开强化监管,既要通过政务公开加强对监管部门监管行为的监督,规范和约束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又要通过企业信息公示加强对市场主体生产经营活动的监督,打造公平诚信的市场秩序。(责任单位:政府办公室)

(二)加强与政务服务的融合发展。结合政务服务实际,大力推进政务服务信息集中交换、在一体化在线服务平台、政务服务大厅设置专栏、专区,全面准确公开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办事流程、办事机构等信息。充分发挥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作用,推动政务服务资源跨层级、跨地域、跨系统、跨部门、跨业务协同共享,提高政务服务信息推送精准度,提升以公开促服务的能力。(责任单位:政务服务局、融媒体中心)

六、强化组织领导

苏木乡镇旗直部门要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工作机构和人员,确保政务公开工作有机构承担、有专职人员负责;政务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要严格履行法定职责,强化调度监管,推进、指导、协调、监督本行政区域政务公开工作;旗本级政务公开工作机构要切实承担责任,加强统筹协调,定期组织开展本地区政务公开业务培训,推进各项工作落实落细。(责任单位:苏木乡镇人民政府、政务服务局、旗直各部门)

七、建立健全工作制度

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转发<江苏省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答复规范>的函》(国办公开办函〔2020〕2号),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统一标准格式、及时更新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等内容,依法准确编制发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责任单位: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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