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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茂联合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达茂旗推进“四好农村路”协调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年08月18日 16:16   作者:达茂旗交通局    来源:达尔罕茂明安联合旗人民政府    【字体: 】   阅读:

          

  

达政办发2017〕77

 

达茂联合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达茂旗推进“四好农村路”协调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苏木乡镇人民政府,旗直各有关部门、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全旗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现将《关于推进“四好农村路”协调发展实施方案》印发给你,请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附:《达茂旗关于推进“四好农村路”协调发展实施方案》

 

 

                    达茂联合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 12 月 13 日

 

关于推进“四好农村路”协调发展

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和脱贫攻坚任务实施,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对农村公路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推进我旗“四好农村路”建设工作,促进我旗农村牧区公路建设、管理、养护、运营协调可持续发展,到2020年实现“建好、管好、护好、运营好”农村公路的总目标,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的意见》(交公路发〔2015〕73号)及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四好农村路”督导考评考评办法》(内交发【2017】204号)的有关精神,结合我旗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建养并重,坚持管养结合,坚持统筹协调,加快农村公路提质增效、可持续发展,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当好先行官。

二、目标任务
  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要着力从“会战式”建设向集中攻坚转变,从注重连通向提升质量安全水平转变,从以建设为主向建管养运协调发展转变,从适应发展向引领发展转变。通过转变发展思想和发展方式,实现农村牧区公路路网结构明显优化,质量明显提升,养护全面加强,真正做到有路必养,路产路权得到有效保护,路域环境优美整洁,农村牧区客运和物流服务体系健全完善,城乡交通一体化格局基本形成,适应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新型城镇化要求。

三、强化责任落实
   (一)旗交通运输局负责编制农村牧区公路发展规划,具体指导实施建设、养护和运输年度计划,开展农村牧区客货运输安全监管工作,加强农村牧区公路质量监管,监督指导苏木乡镇人民政府做好乡道和村道的日常养护工作。旗财政局负责落实地方自筹资金,强化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
  (二)苏木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协助做好通村公路建设项目实施工作,组织实施通村公路建设;负责农村牧区客运站点建设与管理,做好农村牧区客货运输源头监管工作;组织实施辖区内县道、乡道的日常养护和编制村道的大中修工程计划,指导村民委员会组织实施村道建设和日常养护管理工作。
  (三)村民委员会具体承担村内道路建设及日常养护管理工作。
  四、加大资金投入
  (一)加大财政投入。建立以政府公共财政投入为主的资金保障机制。按照事权与支出责任相匹配的原则,每年将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养护和运营发展资金纳入旗级财政年度预算予以保障;落实客运车辆燃油(气)补贴和农村客运车辆保险保资补助政策。各苏木乡镇要根据财力情况,安排相应财政资金用于农村牧区公路的建设与养护。各苏木乡镇各部门要积极争取上级补助资金,加大对农村牧区公路发展的帮助和支持力度。
  (二)拓宽资金渠道。统筹考虑地方公共财政收入、上级转移支付补助和地方政府债券等资金来源,整合各类扶贫和涉农项目中可用于交通发展的资金,加大农村公路发展投入力度。鼓励个人和企业捐款用于农村公路建设;鼓励利用冠名权、路边资源开发权、绿化权等方式筹集社会资金投资农村公路建设;鼓励和引导农牧民依法采取民主议定的方式参与农村牧区公路建设和养护管理。
  (三)加强资金监管。农村牧区公路建设资金纳入财政专户储存,专款专用,实行财务公开,分级负责,分级监管,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深入推进农村牧区公路纪检监察巡查制度,大力推行账务公开。加强资金的考核拨付,定期对农村牧区公路进行抽查,抽查结果与资金拨付挂钩。旗财政、审计等部门要加强建设资金的监督和审计,规范资金运行。
  五、促进协调发展
  (一)加强规划衔接。科学编制农村牧区公路发展规划,注重农村牧区公路与其他路网和交通方式的衔接互补,统筹协调农村牧区公路建设、管理、养护、运营各个环节,充分发挥规划的引领作用;加强农村牧区公路发展规划与农村牧区经济发展、十个全覆盖新农村建设、村镇布局优化的衔接,发挥农村牧区公路的先导作用,方便广大农民安全便捷出行。
  (二)提升路网水平。深入推进县乡村道改造提升工程项目建设、农村牧区公路桥梁建设、农村牧区公路设施建设。新(改)建农村牧区公路要按等级公路标准建设,县道、乡道和村道不低于四级公路技术标准,县道路面宽度原则上不低于6.5米,乡道路面宽度原则上不低于5.5米,村道路面宽度原则上不低于4.5米,并严格按相关规定设置错车道和排水、挡防设施。健全公路质量监督管理机构,全面落实“七公开”制度,充分发挥民主管理和社会监督作用,提升农村公路工程质量水平。
  (三)加强公路养护。全旗农村牧区公路管理养护工作要按照《达茂旗农村牧区公路养护管理办法》的要求,各司其职,分级抓好落实。要发动群众积极参与,推广村民承包养护。旗交通运输局要充分发挥专业养护管理优势,大力开展科学养路,利用公路机械化养护(应急抢险)中心机制,按照“标准化、规范化、精细化”养护管理要求,及时作好专养道路的日常维护及应急抢险保通工作,各苏木乡镇要建立健全交通建设管理办公室,确定专人,明确职责,落实经费。加快完善专养道路和主干线农村公路养护站建设,建立相对稳定的管养队伍。
  (四)强化路政管理。按照“政府主导、部门负责、群众参与、综合治理”原则和旗统一执法、苏木乡镇、村协调执法方式,建立起“旗有路政员、苏木乡镇有监管员、村有护路员”的路政管理体系。各苏木乡镇要配备路政监管人员,每个村要配备护路员,负责本辖区内公路的管理,保护路产,维护路权,协助超限超载车辆治理工作。路政综合执法大队和各苏木乡镇要严格依法履行职责,切实抓好农村牧区路政公路管理和超限超载车辆治理工作。
  (五)发展客货运输。严格落实支持发展农村牧区客运的各项扶持政策。积极推动客运企业公司化经营,引导客运企业实施整合,形成规模化、集约化的农村客运运营模式;整合城乡客运资源,逐步推进城乡客运一体化;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因地制宜发展便民小客车,提高服务质量,保障全旗农村客运市场健康、稳定发展。依托农村牧区客运网络,大力培育面向农村牧区的物流市场,引导建立农村牧区生产资料、消费品以及鲜活农产品的快速配送、储存、包装体系;充分发挥农村牧区客货网点和邮政物流网点的双重优势,提升农村牧区物流服务水平,增进城乡居民交流,带动农村客运市场繁荣。
  (六)强化交通安全。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建立健全以公安、安监、交通等部门参与的农村牧区道路交通安全监管的工作机制,充分发挥苏木乡镇派出所、交管办及村民委员会的作用,逐步形成全社会广泛参与的农村牧区客运交通安全综合治理体系,强化对农村牧区客运交通安全监督管理,维护农村牧区客运交通安全。公安交警、交通路政和苏木乡镇交管办要切实加强协作,严厉打击非法营运行为,依法保护经营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农村运输市场的良好秩序。

六、落实工作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苏木乡镇、各有关部门要深刻认识农村牧区公路协调发展的重要意义,把“建好、管好、护好、运营好”农村牧区公路作为农村牧区工作中全局性的大事抓实抓好,要权责明确、运转有序、监管有力。建立有利于农村牧区公路发展的协调机制,加强对农村牧区公路建管养运协调发展的组织协调,形成工作合力。
  (二)推进规范管理。严格设计标准,加强排水、防护、安全设施、平交路口的精细化设计,落实施工标准化要求,稳步提升农村牧区公路建设质量水平、防灾能力和使用性能。进一步规范养护巡查要求、养护内容及标准,推进日常养护作业标准化,全面落实养护公示制度,提升农村牧区公路养护水平,为构建更加安全、舒畅的通行环境夯实基础。
  (三)加大监督力度。旗政府督查室、旗交通运输局等相关部门要采取日常督查、年度抽查以及专项督办等方式,加强对农村牧区公路建管养运的动态监管。加大招标投标、材料设备采购等重要环节监管,加强资金拨付及使用监督。监察委要加强对职能部门履职的再监督,及时查处违纪违规行为,确保我旗农村牧区公路建管养运协调、健康发展、全面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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