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单位名称 | 案由 | 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 | 行政处罚内容 | 处罚依据 | 做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日期 | 履行 情况 | 备注 |
1 | 包头市包马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 该厂东面一套干选破碎系统已建成,现场查阅资料,该公司未能提供该项目(包马矿业黑脑包铁矿采选破碎系统技术改造升级项目)的环保手续,项目主体工程已全部建成,并已经开始调试设备。 | 孙涛 | 罚款人民币 柒万元整(¥70000.00元)。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 | 2024年12月23日 | 进行中 | 公示10天 |
2 | 包头市众鑫矿业有限公司 | 该公司《包头市众鑫矿业有限公司15万吨尾废矿综合利用》建设项目未经生态环境部门审批,擅自开工建设全封闭厂房、32套浮选槽、沉淀池、浓缩池、过滤机两台、2台球磨、2台破碎等,主体工程已建设完成,正在安装其他设备。该项目未经生态环境部门审批,擅自开工建设。 | 王铎 | 罚款人民币贰万壹仟捌佰叁拾肆元整(¥21834.00元)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 | 2024年12月23日 | 进行中 | 公示10天 |
3 | 包头市鑫磊生态建设有限公司 | 现场已建设4个水泥罐、4个筒仓,2台上料机。经与现场负责人核实,未办理任何环保手续。该项目未经生态环境部门审批,擅自开工建设。 | 武文军 | 罚款人民币壹万柒仟伍佰玖拾柒元整(¥17597.00元)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 | 2024年12月23日 | 进行中 | 公示10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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