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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3年度旗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发布日期:2024年12月20日 10:47   作者:达茂旗审计局    来源:达茂旗审计局    【字体: 】   阅读:

 2024125日在达茂联合旗第十届人大常委会

二十七次会议上

达茂旗审计局局长  樊文义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我受旗政府委托,报告2023年度旗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情况,请予审议。

按照旗委、政府和上级审计机关的工作要求以及旗委审计委员会通过的审计项目计划,审计局依法审计了2023旗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结果表明:2023年相关部门单位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重要指示精神和对包头“一个创新、三个实现”重要指示,认真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和市委、市政府以及旗委、旗政府部署要求,严格执行旗人大有关决议,有形有感、有力有效的保障全旗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全年目标任务完成较好。

一、财政预决算执行和管理审计情况

重点审计了旗财政局具体组织实施的旗本级预算执行、决算草案编报和基层“三保”政策落实、非税收入征缴管理、债务化解情况及债务化解支持资金使用、奶业振兴高质量发展资金、重点产业和工业园区发展专项资金情况以及巴音花镇、小文公乡财政决算情况。

一般公共预算决算草案反映:2023年本级总收入458,46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85,334万元上级补助收入211,197万元调入资金940万元地方一般债务转贷收入132,393万元动用预算稳定调节资金2,802万元,上年结余收入25,794万元。旗本级总支出428,89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78,322万元,上解上级支出15,332万元,调出资金 940万元,地方政府一般债券还本支出125,002万元,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9,294万元。旗本级年终滚存结余29,570万元。

政府性基金决算草案反映:2023年本级总收入58,928万元,其中: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23,724万元,上级专项补助收入1,408万元,新增政府专项债券转贷收入32,012万元,调入资金940万元,政府性基金上年结余收入844万元。旗本级总支出55,393万元,其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35,541万元,调出资金940万元,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还本支出18,912万元。旗本级年终滚存结余3,535万元。

国有资本经营决算草案反映2023年旗本级总收入9,645万元,其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9,641万元,上级补助收入3万元,上年结余收入1万元。旗本级总支出9,645万元。

社保基金决算草案反映:2023年全旗社会保险基金总收入32838万元,其中: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29,851万元,上年结余2,987万元。全旗社会保险基金总支出26,777万元。全旗年终滚存结余6,061万元。

政府债务反映2023年底我旗债务余额共计540,535.31万元,其中,纳入系统的限额内政府债券428,572.06万元,债务余额控制在自治区核定我旗2023债务限额430,079万元内,地方政府隐性债务111,963.25万元。

从审计结果看,全旗财政工作在全旗各相关部门单位的密切配合下,较好地完成了旗人大批复的预算及各项任务,旗本级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良好,决算比较真实的反映了财政收支情况,但审计发现以下问题:

(一)旗本级预算编制及执行管理方面

一是预算编制不够完整未将上级提前下达的困难群众救助补助等上级资金编入旗本级年初预算。

二是年初预算未足额编制“保民生”预算。年初预算少编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预算资金0.83万元。

三是“三保”支出预算编制不精准在编制“保民生”项目预算时,城乡居民医疗保险项目未按照旗县分担比例编制预算,导致多编预算93.44万元,预算执行率不高

四是预算安排存在固化现象。3年其他环境监测与检查支出、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等7项预算安排3年无变化。

五是未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支付义务教育寄宿生免费午餐费、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资金未通过国库集中支付。

六是部分项目应标未标“三保”标识。本级农村低保预算等3项资金未准确标识“三保”标识,影响了“三保”项目数据的准确性。

二)收支决算编报方面

一是非税专户资金未及时上缴国库。2023年末旗财政非税收入专户留存耕地开垦费等1617.97万元,未及时上缴国库。

二是虚增非税收入。2023年,两部门将定向捐赠收入4.6万元,作为非税收入上缴国库。

三是执收单位应收未收非税收入。应收未收污水处理费25.91万元。

四是执收单位应缴未缴非税收入。截至2023年末,应缴未缴罚没收入8.15万元。

五是决算报告未准确反映财政支出事项。专项转移支付资金未按照下达预算科目执行158.87万元。特困供养人员救助供养支出,未按其功能分类编入对应科目741.68万元。

六是非税收入核算不准确。征地补偿费等收入未以正确的非税收入科目征缴入库,涉及资金289.50万元。

(三)预算绩效管理方面

一是部门、单位预算绩效自评结果不真实、不准确。2023年专项资金项目支出绩效评分为“优”的项目中抽查155个项,其中26个项目自评分数不真实、不准确。

二是财政部门绩效评价结果应用不到位。财政部门未对绩效评价结果为“差”的28个项目提出整改措施。

三是全面开展绩效评价工作不到位。通过数据对比分析发现,2023年,上年专项结转资金部分项目支出未开展绩效自评工作。

(四)专项债券使用方面

违规使用债券资金。2023年使用政府新增专项债券资金支付工作人员工资、购买打印机等共计3.31万元。

)政府隐性债务化解和债务化解引导支持资金使用方面

未按规定制定“四个一批”工作方案。2023年旗财政未按照相关要求制定“四个一批”化债实施工作方案。

(六)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方面

一是专项资金配套不到位。应配套自治区2022年饲草料收储、进口奶牛补贴项目资金27.17万元,未配套到位。

二是项目推进缓慢,专项资金拨付率和使用效率低。2024年1月,市级下达工业园区发展专项资金3785万元。审计之日达茂旗新型工业园固废渣场建设等四个项目均未开工建设,大部分资金留存在旗财政。

(七)其他方面

往来款长期挂账。截至2023年底,非税专户中暂存暂付轧差10.8万元,应按存量资金及时上缴国库。

(八)苏木、乡镇财政财务决算方面

    结合经济责任审计,审计了巴音花镇2022年财政财务决算及小文公乡2023年财政财务决算情况,其存在的问题已在经济责任审计中反映,不在此重复。

二、达茂旗本级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5个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执行开展延伸审计。从审计结果看,各部门强化管理,预算执行质量有所提高。但审计也发现如下问题:

(一)预算编制方面

一是年初未编制预算。2个部门支付农牧民求助保险费体检费,未列入年初预算7.38万元。

二是预算编制不精准。1个部门3个项目年末预算执行率低,未执行预算233.94万元。

(二)预算收入执行方面

一是预算结余资金及结转二年以上的资金未按规定上缴财政。1个部门2023年底国库集中收付账户余额94.19万元为累计两年以上结余资金未按规定上缴财政。

二是应缴未缴财政收入。1 个部门截至2023年12月末基本账户历年累计利息收入0.34万元,未上缴本级财政非税专户。

(三)预算支出执行方面

一是改变资金用途。1个部门年初预算安排食品检验检测项目委托业务费,用于日常经费支出18.01万元

二是未按预算安排支出。2个部门2023年部分资金未按部门经济分类支出执行,涉及金额4.84万元。

三是无预算支出。1个部门2023年年初未编制部门预算支出38.7万元。

四是违规扩大开支范围。1个部门2023年因未时缴纳临时工社会保险费产生滞纳金共计1.08元。

五是多领取补贴1个部门2023年2名职工使用公车出差多报销市内交通补贴0.03万元。

(四)资产管理、处置方面

一是资产未入账。1个部门2023年部分设备应记未记固定资产账,涉及金额142.56万元。

二是固定资产未盘点、账实不符。1个部门存在账务处理有误,部分存货应反映在固定资产账面、部分存货应当期费用核算,盘亏存货未进行账务处理,涉及资金4.39万元。

三是未按月计提折旧1个部门2023年12月当月一次性计提全年固定资产折旧,并进行账务处理,涉及资金67.26万元。

(五)会计处理核算方面

一是会计科目使用不规范。1个部门财务账面未做其他应付款明细账;1个部门财务账面未设置银行存款日记账。

二是往来款项长期不清理、不规范。2个部门存在往来款项余额较大且长期挂账,超一年以上挂账的金额132.89万元。1个部门存在其他应付款部分明细科目设置无效、部分其他应付款明细科目期末余额出现赤字。

三是会计核算不衔接。1部门两个年度处理同一事项出现会计科目使用前后不一致。

四是部分账务处理错误。1个部门多笔业务存在账务处理错误,涉及金额103.70万元。

五是会计核算不及时。1个部门存在跨年度提前账务处理和跨年度延后财务记账问题,涉及资金14.64万元。

六是会计账簿记录不完整。1个部门罚没收入11.67万元未入账务账核算。往来款项资金10.4万元未纳入财务支出核算。

三、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审计情况

2个乡镇、3个部门单位6名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进行了审计。审计结果表明,相关领导干部能够较好地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包头市、达茂旗委、旗政府各项重大经济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推动地区、部门经济社会事业平稳健康发展。但审计发现如下问题:

(一)收入方面

一是应缴未缴财政款。2个乡镇1个部门应缴未缴财政资金14.48万元。主要是多领的禁牧补贴资金、银行存款利息收入、收回多发工资、退回艰苦边缘地区津贴补贴、已去世人员未发放养老补贴资金。

二是预算结余资金以及结转二年以上的资金未按规定上缴财政。1个乡镇建设项目2022年7月已竣工决算,截至审计日结余资金0.29万元,未按规定上缴财政。

(二)支出方面

一是多领取补贴。2个乡镇多报销食宿补助、差旅费,涉及金额4.40万元。

二是违规发放奖金、补贴、福利。1个部门支付4名职工信息采集奖励费0.02万元。

三是应发未发补助。1个部门应发未发1名劳动力调查员调增部分补助0.07万元。

四是以拨作支提高预算执行率。1个乡镇以拨作支提高预算执行率且高于合同金额的30%。

五是改变资金用途。1个乡镇和1个部门改变资金用途涉及资金8.72万元。

六是使用扶贫产业资金融资,未做资产抵押。1个乡镇使用扶贫产业资金融资,未做资产抵押导致本金归还存在一定风险。

七是抗旱救灾专项资金监管不到位。2023年度抗旱救灾专项捐款发放不及时,有11个苏木、乡、镇均在跨年度进行发放。

八是资金使用不规范。1个部门上级拨入的专项资金部分转账业务,转入单位经办人员卡中核算,未进行对公转账,涉及金额1.22万元。

九是未及时退还嘎查牧民暖心煤款。1个乡镇应退未退收取6个嘎查牧民购暖心煤款差价款1.36万元。

十是违规扩大开支范围。1个乡镇将社保滞纳金0.11万元从职工个人工资扣款和经费中列支。

十一是不合理支出。1个乡镇存在不合理支出3.18万元,主要用于疫情期间半年支付借用车辆维修费、疫情期间值班点购买蔬菜、肉类、电费等支出。

十二是未按合同期限返还借款。1个乡镇借款13万元未按合同期限返还借款,仍在“其他应付单位款”挂账。

(三)内部控制管理方面

一是内部控制制度不健全。1个部门未制定《预算内部管理制度》、《合同管理制度》内容过于简单,无针对性。

二是支出手续不健全、财务报销审核不严。2个乡镇和2个部门不同程度存在支出未付花名表、领款人未签字等原始凭证不健全,涉及金额410.99万元。

三是未按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记账。1个乡镇2022年3月预付燃料费1.3万元,经与银行对账单核对3月份无此笔资金支出,经延伸核对银行对账单此笔资金于2022年4月支付。

四是重大经济决策事项未上会集体研究。1个乡镇存在重大事项及大额资金支付无“三重一大”集体决策会议,涉及金额19.5万元。

五是合同管理不规范。1个部门签订合同不严谨,存在风险隐患,2023年部分签订合同仍使用已废止的《合同法》。

六是财务管理不规范。2个乡镇财务管理不规范,新旧财务人员未办理交接手续、比较频繁更换财务人员等情况,导致财务工作混乱,会计核算不衔接、原始单据缺失等问题发生。

七是未提供原始凭证。2个乡镇支付历年嘎查阵地维修改造工程款未提供凭证原件、补记固定资产也未附相关原始凭据。

八是未妥善保管会计凭证。1个乡镇付购买鸡款、付集体经济资金20万元,记账凭证后未附相关原始凭证。

九是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使用不规范。1个乡镇在无资金往来的情况下给对方单位开据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金额是196.84万元。

(四)资产管理、处置方面

一是资产未入账。3个乡镇和1个部门购入资产和建设项目竣工后未记固定资产帐,涉及金额828.89万元。其中,项目竣工后嘎查、镇政府均未登记固定资产,涉及金额758.82万元、购入榨油机、电锅炉等未记固定资产共计24.51万元、备灾物资储备库标准化项目中45.55万元未记固定资产。

二是固定资产未定期盘点、账实不符。2个乡镇和2个部门单位固定资产、无形资产账、卡、表不符,资产长期未进行清查盘点,账面余额与资产管理系统余额不符。

三是未计提折旧。2个乡镇存在未计提固定资产折旧和无形资产摊销的问题。

四是国有资产使用管理工作不规范。1个部门2车辆年久失修已无法使用,长期停放在单位楼下。

(五)会计处理核算方面

一是会计科目使用不规范。1个乡镇和1个部门会计科目使用不规范,涉及金额48.51万元。主要是扶贫产业资金融资情况未在账面反映、部分财务会计、预算会计收支业务未按规定的会计科目核算、往来账明细多头挂账等问题。

二是存在账外债务。1个乡镇和1个部门根据单位职工提供未入账的债务119.76万元。

三是往来款项长期不清理。2个乡镇和1个部门存在往来款项余额较大且长期挂账,不清理的问题,超一年以上往来款项资金4292.33万元。

四是账实不符、账账不符、账证不符。1个乡镇银行存款账实不符相差43.88万元。

五是未登记日记账。1个乡镇未登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日记账。

六是会计科目未进行明细核算。1个乡镇收到5个嘎查集体经济收益13.89万元,未按嘎查分类记账。1个乡镇未能提供银行账户实际结余资金明细,涉及资金757.99万元。

七是会计核算不衔接。1个乡镇两年度职工工资扣款社会保险费、财政拨款社会保险费记入不同科目,会计核算不衔接。

八是专项资金收入、支出、结余核算不规范。1个乡镇专项资金收入、支出、结转结余核算未单独核算,期末未能准确反映各项专项资金应结转结余明细数。财务人员提供实际结余资金与银行存款结余资金总数不一致。

九是财务处理不规范。1个部门零余额账户财务凭证与明细账不符上级拨入专项资金账“本期盈余”余额未转入“累计盈余”科目核算,涉及资金4.22元;

十是账务处理错误。1个乡镇存在调账处理错误、记账金额错误及使用会计科目错误。

十一是未进行会计核算。2个乡镇和1个部门退款收支业务、基本户利息收入、扣款等未进行会计核算,涉及金额195.78万元。

十二是资金收支未按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记账。2个乡镇和1个部门存在资金收支未按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记账问题,涉及金额494.25万元。

十三是记账凭证与账簿不符。1个乡镇存在记账凭证与明细账登记金额不一致凭证重复记等问题。

十四是部分明细账出现赤字。2个乡镇和2个部门银行存款等账务科目明细账出现赤字。

(六)基本建设方面

一是项目工程资料缺失。1个乡镇项目档案内容不完整,未按改造实施方案要求格式装订,档案不同程度的缺失。

二是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记账混乱。2个乡镇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不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未建立项目台账、记账比较混乱。

三是已完工建设项目未及时计入固定资产。1个乡镇多个建设项目已竣工验收,未与村委会办理移交手续,乡镇和村委会资产均未记入固定资产帐。

(七)落实乡村振兴相关政策方面

乡村公益性岗位管理不到位1个乡镇存在公益性岗位一人多岗临时工同时领取公益岗工资公益性岗未签订服务协议聘用公益岗不符合公益岗岗位条件人员问题

(八)嘎查村资金财务收支方面

一是未签订合同。1个乡镇嘎查集体经济土地承包费,无合同及相关情况说明,无法确定具体的事项及嘎查收益情况。

二是固定资产账卡不符,未定期盘点资产。1个乡镇6个嘎查固定资产账面与清查系统相差1617.29万元,也未进行资产清查盘点。

三是账务处理、核算不规范。1个乡镇嘎查账未能反映每个嘎查全年的集体经济收入总数、部分账务处理不规范。1个乡镇资金收支未进行会计核算、集体经济收益未按村委会分类记账。

四是支出手续不健全、不规范。1个乡镇6个嘎查均存在支付无明细、验收单、支付电费用未盖章的发票列支等问题,涉及金额60.04万元。

五是嘎查财务内控制度不健全。1个乡镇6个嘎查未配备出纳人员,资金转入嘎查负责人或其他经办人员卡中进行收支核算。

六是村委会资金记账混乱。1个乡镇村集体资金未按村委会分类记账,未能提供村集体资金余额明细,使资金收支、结余情况无法核实准确性。

四、重点专项资金审计情况

按照年初工作安排,对我旗2020年至2023年4月底状病毒疫情防控资金进行了专项审计调查。15个部门单位进行了现场抽查核实。并且边核实边整改完善,核查资金率达到总投入资金的86.41%。审计发现以下主要问题:

(一)疫情防控资金方面

一是违规发放补助或防控人员发放不规范。1个部门疫情发放核酸检测人员补助天数与该人员出勤考核原始登记天数不符。

二是挤占挪用专项资金。3个乡镇和1个部门存在疫情专项资金购买非疫情防控物资、支付志愿者工资和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等问题,涉及资金19.26万元。

三是应缴未缴财政收入。1个乡镇收到非定向捐款1万元未上缴财政,直接用于疫情防控支出。

(二)疫情防控物资方面

一是财务未对防控物资进行账务处理。2个乡镇和3个部门对购入或调入防控物资时未在财务登记,造成从财务账内无法查清购入物资出入库及结余情况。

二是部分防控物资有效期已过。2个部门储备物资中部分物资已过期、部分物资即将过期。

三是部分防控物资未登记入库。2个部门购新冠用药、购器械耗材、疫情防控物资,部分物资未登记入库。

四是部分防控物资已入库未登记。1个乡镇疫情期间自行购入、其他部门调拨、企业捐赠疫情防控物资,均未在财务账及库管账内登记,截止审计之日,部分物资仍在库房存放,无法核实数量。

五是购入疫情防控物资未在财务账及库管账内登记。1个部门两年购入疫情防控物资均未在财务账及库管账内登记,库管只负责购回物资清点数量后发给所需物资各业务股室,库存为零,实际结存物资在各业务股室或暂存放在库里。

(三)疫情防控资金财务处理方面

一是应记未记固定资产。1个乡镇购置生物厕所一座0.45万元,未入固定资产。

二是债务未入财务账核算。8个部门提供疫情期间债务未入财务账核算共计2690.39万元,全部形成了账外债务。

(四)疫情防控资金支出手续方面

一是重大经济决策事项未上会集体研究。2个部门存在部分支出无领导审批、无对方收据及大额支出无会议纪要和“三重一大”备案登记表。

二是支出不规范。4个乡镇和2个部门存在列支无发票、无用途明细、垫支款项均无垫付证明材料等问题,涉及金额11.42万元。

三是未提供原始凭证。3个乡镇和2个部门存在支付未附明细、无验收资料、无出入库手续、无银行转账原始凭据等问题。

(五)其他方面

一是合同签订不规范不严谨。1个乡镇和1个部门存在签订的合同中无双方名称、无签订合同时间、合同执行日期早于签订日期、1个项目签订两份合同等问题。

二是资产管理主体责任意识不够强,重建设轻管理问题突出。1个部门疫情期间购买移动式医疗废物焚烧设备200万元,现已闲置。

五、重点民生资金审计

按照年初工作安排,2022年度中央、自治区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了审计,抽查各专项资金金额较大或未建设完工项目5个,涉及资金3181万元,占补助资金56.19%,涉及单位4个乡镇、2个部门单位。审计发现以下主要问题:

(一)乡村振兴资金管理使用方面

一是超进度付款。抽查供水项目,工程未竣工验收、未进行竣工结算审计,工程款已支付到合同价款的94%。

二是支付工程款原始单据之间项目名称不一致。1个乡镇在项目进度结算申请、工程量监理审核表、招投标资料、发票内容中项目名称均不一致的情况下支付工程进度款。

三是进度付款管理不规范。1个乡镇在进度付款申请材料不齐全情况下支付工程进度款。

(二)乡村振兴项目管理、实施方面

一是竣工验收不规范。3个乡镇在工程技术档案及施工管理资料、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不齐全,进场材料与招标文件及设计图纸要求不一致,无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二是工程档案不齐全。2个苏木镇均存在设计图纸、工程过程文件、开竣工文件未移交建设项目档案、部分文件尚在施工单位储存、部分文件不齐全。

(三)项目绩效方面

工程项目未按时完成绩效目标。1个苏木已竣工结算审计的项目,截至审计之日,仅5户通电,其余20户均未通电,未能达到效益目标。1个乡镇在合同工期已过,截至审计之日,该项目未完工、未竣工验收。

(四)资产管理方面

资产管理主体责任意识不够强,重建设轻管理问题突出。2个苏木镇实施的项目,截至审计之日,形成的资产均未移交到嘎查村,苏木乡镇政府、嘎查村均未登记资产。

、自然资源审计情况

按照年初工作安排,对1个乡镇2022年度森林资源资产责任履行情况进行了审计。通过审计发现下问题:

一是森林防火宣传不到位。未对辖区内进行不间断的防火宣传,导致增加了发生森林火灾的隐患。

二是森林防灭火宣传、培训及演练不到位。2022年只开展了1次《森林草原防灭火处置办法》的宣传及人员培训工作且未进行相关演习、演练。

三是林长巡查工作不到位。巡查台账不完善,无相关林长巡查记录,无法核实相关巡查工作进展情况。

四是林长制落实细化不到位。未在责任区域显著位置设置林长公示牌。

、审计发现违纪违规问题线索的移送情况

上述审计发现并移送财政、税务、发改委等主管部门违纪违规问题线索29件,涉及291.49万元。主要问题是未按规定使用公务卡结算、未审批出租国有资产、未进行政府采购、项目管理混乱等问题。

、审计处理处罚情况

上述审计项目,审计局均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对2023年旗本级预算执行决算草案以及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的问题,除立行立改外,其余问题正在积极整改中。旗审计局将认真督促整改落实,后续向旗人大常委会作专题报告。

八、审计建议

(一)进一步强化预算管理。完善预算编制,规范预算管理,细化预算支出,继续完善“全口径”预算管理制度,加强财政“精细化”管理,减少预算调整事项,缩小财政预决算差异。采取措施有效提高预算编制的准确性和下达时效性,建立健全覆盖所有政府性资金和财政运行全过程的监督机制。加强预算执行动态监管,逐步实现项目支出中期评估全覆盖。强化部门预算编制,按照“全面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的要求,进一步提高预算编制标准化、科学化、精细化水平,从源头上解决资金结余沉淀。

(二)规范部门预算执行管理。财政部门应加强对旗级预算部门的监督检查和业务指导,对部门报送的预决算报表严格审核把关,进一步提高部门预决算编制的科学性、完整性、准确性;同时加强对二级预算单位财务人员财经法规和业务培训,不断提高法纪意识、财务管理水平,规范会计核算基础;各预算部门要严格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牢固树立过“紧日子”思想,强化预算执行的刚性约束,严禁无预算和超预算开支,要加大项目资金拨付进度,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加强单位内部日常监督管理,严防各类违纪违规行为发生,确保财务收支规范运行,资金资产安全有效;应切实加强会计基础工作,努力提高会计核算水平,确保账实相符账表相符。

(三)继续深挖财政增收潜力。面对当前严峻的经济形势,本级财政应努力克服减税降费政策等因素影响。继续落实财政扶持政策,深入研究新形势下企业帮扶政策,全力助推企业做大做强。切实抓牢重点税源,加强重点企业和重点建设项目的税收走势分析,提高动态管理水平。加大挖潜力度,通过“精诚共治”治税体系,形成有效的税源补充。

(四)切实加强财政风险管控。健全地方政府债务风险评估和预警机制,加强对高风险领域财政运行监控,推动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向市场化转型,主动监控和稳妥化解政府隐性债务存量,遏制隐性债务增量,统筹动用资金和资源,积极筹措还债资金,牢牢守住不发生债务违约的风险底线。加大对社会保险基金专户和收入户、支出户的监督力度,规范社保基金的使用,增强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的可持续性。

(五)提升财政管理绩效水平。各预算单位和行业主管部门要切实强化绩效意识,不断深化财政管理改革,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要依法准确完整地编制年度预算,细化支出项目,完善财政支出标准体系;同时要及时核算和登记购置的固定资产,积极盘活闲置资产。

(六)健全审计整改长效机制。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落实审计整改的主体责任,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本行业本系统的监督管理,按照“治已病、防未病”的要求,从源头上加强管理、完善制度;进一步强化追责问责,对整改不力、责任不落实、屡审屡犯的,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进一步完善财审联动机制,提升财审联动的力度,拓展财审联动的范围,推动审计整改更好地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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