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筑牢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严格落实基本草原保护制度,依据《内蒙古自治区基本草原保护条例》,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开展符合占用基本草原政策规定的建设项目补划基本草原工作的通知》(内林草草监函〔2024〕336号)和《包头市荒漠草原探索实施“草光互补”模式试点方案》要求,对2024年1-3季度项目占用使用基本草原进行占补平衡和调整置换,确保基本草原面积不减少、质量不降低、用途不改变。现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2024年11月15日-21日
对以上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致电达茂联合旗林业和草原局。电话:0472-8423850。
达茂联合旗林业和草原局
2024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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