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进一步巩固全旗草原生态保护工作成果,按照全市统一安排部署,2023年我旗继续在草畜平衡区开展春季牧草返青期休牧工作,为保证各项工作的顺利推进,公告如下:
一、范围和时限
(一)休牧范围。对全旗12个苏木乡镇77个嘎查村草畜平衡区实施休牧。
(二)休牧时限。春季牧草返青期休牧时间为4月5日至5月20日,共45天。
二、有关要求
(一)休牧期间全面禁牧,广大牧户要自觉履行保护草原的义务,积极配合春季牧草返青期休牧工作,主动接受上级相关部门和苏木乡镇、嘎查村的监督和管理。
(二)各苏木乡镇严格落实主体责任,指导牧户合理设置牲畜活动场地、饮水通道、悬挂标识牌;组织嘎查村与牧户签订休牧责任书;帮助牧户做好饲草料储备工作,确保休牧期间饲草料充足。
(三)各苏木乡镇综合行政执法局要加大执法巡查力度,对违规放牧行为依法查处。牧户违规放牧2次以上的,严格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条例》进行查处,并扣发本年度休牧补贴。
(四)休牧期间,设立举报电话,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举报偷牧行为。
举报电话:
旗林业和草原局 0472—8421181
百灵庙镇 0472—8428394
石宝镇 0472—8311371
希拉穆仁镇 0472—8313101
乌克忽洞镇镇 0472—8312116
明安镇镇 0472—8421447
巴音花镇 0472—8315274
满都拉镇 0472—8315630
达尔汗苏木 0472—8315393
查干哈达苏木 0472—8315586
巴音敖包苏木 0472—8310006
西河乡 0472—8315175
小文公乡 0472—8315850
特此公告
达茂联合旗人民政府
2023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