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有效预防森林草原火灾的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森林草原资源安全。现将全旗重点森林草原区域防火戒严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戒严时间
依据《森林防火条例》《草原防火条例》《内蒙古自治区森林草原防火条例》,结合我旗自然气候条件和森林草原火灾发生规律,决定从3月15日至5月31日、10月1日至11月15日对全旗重点森林草原实施防火戒严。
二、戒严区域
森林草原防火戒严管制区为巴音杭盖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敖伦苏木古城自治区级文物保护区、我旗境内其他生态红线区、林业工程区。
三、戒严要求
(一)严禁在戒严区内用火。在重点森林草原区域防火戒严期间,防火戒严管制区内及边缘500米内严禁野外吸烟、野炊、焚烧秸秆、烧田埂、祭祀焚烧、燃放烟花爆竹和孔明灯、举办篝火晚会、烧烤等一切野外用火活动。
(二)严格落实森林草原防灭火责任制度。各苏木乡镇及森林草原防灭火相关单位要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内蒙古自治区森林草原防火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切实加大火情监测巡查力度,严格贯彻落实各项森林草原防灭火责任制度,实行森林草原防灭火24小时领导带班值班值守和“零报告”制度,主要领导要亲自安排部署和检查落实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随时掌握防灭火动态,及时解决防灭火工作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如遇重大火情要亲临现场组织指挥扑救,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发生。
(三)加强进入戒严区人员、车辆的管理。确需进入防火戒严管制区内的单位及个人,必须经旗森林草原指挥部办公室批准,并接受防灭火安全教育,签订防灭火协议,领取防灭火通行证;机动车辆必须安装有效防火装置,自觉接受防灭火工作人员的监督检查。
(四)加强对不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管。对未成年人和痴呆傻人员,要严格落实监护人责任,对其引起的森林草原火灾,由其监护人承担相应刑事或民事责任。
四、违规与处罚
在重点森林草原防火戒严期间,违反规定擅自进入防火戒严管制区用火、过失引发森林草原火灾、故意纵火、不服从防灭火工作人员指挥、影响扑救火灾的,根据《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行政处罚法》《森林防火条例》《内蒙古自治区森林草原防火条例》《内蒙古自治区森林草原防火工作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视情节轻重给予有关单位和个人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森林草原火情报警电话:12119
旗应急管理局值班电话:8425515
旗林业和草原局防灭火值班电话:8426533
旗公安局森林公安大队值班电话:110
达茂联合旗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
2023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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