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苏木乡镇人民政府,巴润工业园区管委会,旗直属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各人民团体、驻旗各部门:
按照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建立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公示价格体系和通报6年以上未更新基准地价的旗县的通知》(内自然资字〔2020〕84号)要求,我旗及时对2017年公布执行的希拉穆仁镇镇区基准地价进行了更新,更新成果于2022年7月28日通过包头市自然资源局验收。现将更新后的希拉穆仁镇镇区基准地价予以公告:
一、基准地价内涵
本次制定的基准地价为希拉穆仁镇镇区350.52公顷范围内,按用途在以下设定条件下的土地使用权平均价格:
(一)评估基准日:本次评估基准日为2022年1月1日;
(二)权利状况:土地权利状况为国有出让土地使用权;
(三)土地使用年期:土地使用年期按法定最高出让年限设定,即商服用地40年、住宅及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70年、工业及其他公服用地50年;
(四)土地开发程度:商服、住宅、公服用地Ⅱ设定土地开发程度为 “六通一平” (宗地红线外通路、通电、通讯、通上水、通下水、通热和宗地内场地平整),工业及公服用地Ⅰ设定土地开发程度为 “五通一平” (宗地红线外通路、通电、通讯、通上水、通下水和宗地内场地平整);
(五)设定容积率:希拉穆仁镇为旅游型城镇,根据测算确定各用途设定容积率:商服用地为1.2,住宅及公服用地Ⅱ为1.0,工业及公服用地Ⅰ为0.8;
(六)其他条件为宗地地价修正系数表中的“一般”条件。
二、基准地价表、基准地价内涵说明表
达茂旗希拉穆仁镇各类用地基准地价表
达茂旗希拉穆仁镇基准地价内涵说明表
用途 | 商服用地 | 住宅用地 | 工业用地 |
设定容积率 | 1.2 | 1.0 | 0.8 |
土地开发程度 | 六通一平 | 五通一平 | |
土地使用年期(年) | 40 | 70 | 50 |
评估基准日 | 2022年1月1日 |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基准地价内涵说明表
更新后的达茂联合旗希拉穆仁镇镇区基准地价自2023年2月23日起公布执行,2017年公布的希拉穆仁镇镇区基地地价同时废止。
达茂联合旗人民政府
2023年2月23日
上一篇:
达茂联合旗人民政府关于启用巴润工业园区基准地价制定成果的公告
下一篇:
达茂旗2022年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专业人才拟进入聘用人员公告